28读书 » 都市言情 » 对错一比六 » 第54章十·一

第54章十·一(2 / 3)

我说:“师姐,你的心里真的认为我是你的小男人吗?为什么不是大男人呢?”

师姐说:“你比我小啊,我好关心你,体贴你,有一种照顾的责任。”

我说:“为什么不能是大男人呢?一样可以关心、体贴、照顾,甚至伺候呢?”

师姐以教训的口吻说:“好弟弟,你这点就有些不好哟,大男子主义。”

我说:“那我们不谈大、小男人,做你的丈夫总可以吧,你该如何呢?”

师姐说:“丈夫是书面上的,生活中你就是我的小男人,我象对弟弟一样关心你,体贴你,照顾你,甚至伺候你。”

我说:“那你为什么喜欢我叫你姐呢?是因为我管三姐叫姐吗?”

师姐说:“我说不出那种感觉,总之很舒服,很激动,觉得很亲热。”

我说:“我平时还是叫你师姐,以后爱你的时候叫姐,好不好?”

师姐说:“小师弟,你呀,不是有三原则吗,好像在谈婚论嫁了。”

我说:“这标准还真难把握,稍微不注意就犯规了。”

我和师姐都忍不住嘿嘿嘿的笑了。

第二天,买了两瓶国酒、饮料去师姐家看叔和婶。仍然独缺了三姐,心里有些感慨,有些感伤。

晚上住下,我照例住师姐的闺房,师姐在她的闺房里和我拥抱后到三姐的房间睡了。床上留有师姐的余香,这是闻过许多次的味道。对于现在的局面,我再次想知道为什么?矛盾啊,没法回答,没人回答,睡觉吧。

第三天,我和师姐带了水果、水、零食去郊外游玩。

师姐走累了,我们在半坡上路边歇息。

我说:“师姐,欣赏自然风光,了解风土人情,看着人们劳作,孩子们戏耍,甚至看到寥寥的炊烟,好接地气啊!这样的日子,你喜欢吗?”

师姐说:“当然喜欢啦。和心爱的人一起欣赏,这样的二人世界与在都市里,又是一番情趣。”

我说:“但是又有点遗憾。”

师姐说:“什么遗憾?”

我说:“师姐,你看,上次郊游,和三姐好上了,这次就只有你了。”

师姐说:“小师弟,好师弟,小男人,小冤家,你是在留念那样的郊游吗?还很期待吗?”

我说:“真好啊。”

师姐说:“你个花心大萝卜,还想有艳遇啊,你想谁了,我帮你约去。”

我说:“有也不错嘛,没有也没关系。独乐乐不如众乐乐嘛。”

师姐说:“你不想和我单独一起吗?”

我说:“师姐,你别误会,人多有人多的乐趣。我和你也有另一道风景。是你和我同时接受考验的时候,你不觉得吗?”

师姐说:“我们的关系实在是太特殊了,进入热恋了,突然暂停,成为前女友,前女友也就算了,该一刀两断吧,可三年后还要继续。既好笑又无奈,既搞笑又奇葩,你是准备创造恋爱奇迹,还是要创造恋爱纪录?我尴尬,大家也尴尬。”

我说:“既考验我们的智商、情商,又考验我们的定力、心态。如果我们三人都顺利过关,那我们会大彻大悟,内心会变得强大,善良会充分展现,爱情会崇高伟大,意义深远啊。”

师姐说:“什么事情到你这里,都能说出个道道来。我只有配合你了,谁叫我爱上你个小冤家呢?只有认命了。”

我说:“师姐,三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黑暗之后是黎明,冬天已经来临,春天还会远吗?曙光就在前面。”

师姐说:“你有黑暗吗?你有冬天吗?就像歌词里的:你在人间,我却在苦海。你是不知道还是装傻充愣?”

我歉意的说:“师姐,我知道。所以我才说我负了两个爱我的女人。这是我的罪过,不知菩萨能不能原谅我?”

师姐笑而不语。

回到家里,吃了晚饭,窝在师姐的闺房里。师姐还是那么粘人,和我怀里有句没句的聊个没完。

第四天上午,我和师姐弹琴唱歌,琴瑟和鸣,既丰富了生活,又使我们的爱好没有落下。我们沉浸在优美的旋律所呈现的意境中,沐浴艺术的春光,洗涤心灵;感受音乐的魅力,遨游沉醉。

我觉得光这样,这个小假期就全荒废,还是得学点才行,师姐没有学习任务,自由了,我还要完成学业和自己的学习计划。

午饭后,对师姐说:“去你寝室吧。”

师姐平静的“嗯”了一声。

辞别叔和婶,到师姐单位寝室。师姐和我拥抱之后午睡,我开始看书学习。看了一个小时左右,告一段落了,该休息一下了。

师姐醒来也看了一小会,便悠闲的平躺在床上,过起数星星的日子了,也不知道在瞎想些什么。又告一段落了,我双手撑在床沿,看着师姐。

“累了,就歇会,躺一下。”不知道是说她自己还是说我。我也平躺在师姐旁边,井水不犯河水。

我说:“师姐,你刚才想什么呢?”

师姐说:“没想什么。有你在旁边,我就这样自由自在、无忧无虑的躺着,太享受了,都不想上班了。”

我说:“师姐,你这是享乐主义,会消沉、懈怠的。我们都还年轻,应该活到老学到老,才不会落伍。”

师姐说:“如果我真的就消沉了,满足现状了,你还爱我吗?”

我反问:“那你还是我认识的师姐吗?”

师姐说:“小师弟,好师弟,小男人,小冤家,我知道了,不会让你失望的,我永远都是你认识的师姐。不过吗?”

我问:“不过什么?”

师姐说:“你以后看书,或者干正事的时候,不准撩我,不然后果自负,到时候别怪我不守约定。”

举报本章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