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读书 » 玄幻魔法 » 我猪八戒搞坏了西游 » 第265章给自己的女人吃灵果

第265章给自己的女人吃灵果(1 / 2)

一直在关注着金宁的女娲,自然也注意到了,她给金陵传音:“回来吧,此行算是失败了!”

金宁冷冷的看着天蓬说道:“胆子真大,居然能仿制的山河社稷图也有,不过你记住,下一次再见到你,我不会这么轻易的放过你!”

天蓬顿时不屑的一笑:“金宁姑娘怕是在说笑了!”

金宁冷哼一声,扭头就走,直奔娲皇天而去。

就在金宁扭身离去的那一刻,杨婵体内突然放出一阵光芒,然后一盏灵灯从她体内漂浮而出,跟上了金宁的步伐之后,瞬间消失不见了。

杨婵惊讶的说道:“我的宝莲灯,怎么就这样子飞走了呀?!!”

天蓬摆了摆手说道:“算了,不是你的东西,就不必再强求了!”

一个教主级别的灵宝,若不是天人之争大劫,又怎么可能来到杨婵这样的小辈手中。

女娲虽说比西方两位圣人好,却也好不到哪儿去,也不算富裕,一个极品先天灵宝自然不可能随便送人。

既然三圣母已经脱离了她的谋算,也是无用了,自然不可能再将宝莲灯给她了。

天蓬直接把仿制的山河社稷图递给杨婵,接着说道:“这个给你防身用,虽说不如你先前的宝莲灯,但也是一件精致的仿品威力尚可,你拿着吧!”

杨婵能够感受到天蓬对她的呵护之意,红着脸没有拒绝,将其收了起来。

杨婵暂时没有离开华山的打算,或许是担心自家哥哥找不到她,又或许有自己的想法,天蓬没有逼她的意思,跟她告别之后便想着找一处洞府。

天人之争,随着杨婵与他心意相通,暂告一段落,西游量劫也已经悉数收尾完毕,现在的他暂时没有什么事情,然而却也不打算荒废这段时间。

天蓬思来想去,还是打算将洞府放在钟南山,钟南山相对来说算是安全,而且他和云中子的师叔早已达成了共识。

天蓬在钟南山上晃荡了一圈,决定住下来重新开辟一个洞府,钟南山上妖怪不少,却一片和谐,一个个周身也并无多少妖气,反倒是灵气清正,仿佛是正统的玄门修士一般。

天蓬飞越到一座山峰之上,便看到山峰上有个黄衣女子,清冷无比的遥望远方。

天蓬打眼一看,赫然是七个蜘蛛精中的黄儿。

那黄儿一看大天蓬的身影,眼中充满了激动之色:“这么些年,你终于回来了!”

天蓬点头说道:“西游之势业已圆满,我回来了,怎么样?你们几姐妹还好吗?”

七个蜘蛛精本应该是命丧之命,被他救了之后送到这终南山修行。

现在她们洗去了一身的妖气,周身灵气晕染,是正统的玄门修仙仙女。

黄儿更是其中最好修仙的那个,若是只看现在的她,无人能够想象得到她的原型,会是如此可怕的蜘蛛。

黄儿颇为激动,一下子就扑到天蓬的怀中:“你让我们姐妹空等了好久!日日夜夜思念你,等的心都快要枯萎了!”

天蓬抚了抚她的秀发:“我也有我的事情要做,苦了你们在此等候这么久!”

黄儿红着脸庞说道:“等待多久我都心甘情愿,可我资质太低,修为始终无法有着直接的进步,怕只怕有一天寿终,也无法等待元帅归来!现在你回来了,我的心也安了!”

天蓬摇了摇头,手中拿出一个灵果说道:“来,吃了它!”

黄儿好奇的看着这个果子说道:“这是什么果子?好美呀!”

只见这果子其上缠绕着一抹灵气,清韵非常,淡淡的紫色,使其莲花一样的果肉越发美丽。

天蓬说道:“这灵果是诞生在一处秘境之中,花开3000年,结果3000年,再过3千年方才成熟,一颗母树万年来,合共只有百颗果子!可谓是珍贵之极!”

黄儿一听急忙摆手说道:“那我不能要,这太珍贵了!元帅还是留着自己吃吧!”

天蓬看着这傻丫头,无奈的摇了摇头。

其实本质上是他真正伴侣的不过寥寥之数。

能够成为他伴侣的也只有那几个,其余的或多或少都有这不足那不足,可是自己的女人,若是看资格的话,那何其可悲!

与他而言只要是他的,那就是好的。

更何况这些女子本身,或清丽,或娇艳,或温柔,或明丽,都是顶好的。

嫦娥也好,殷温娇也好,女儿国国王也罢,白晶晶也好,杨婵,这7个姐妹……

还有………

现在一一缕来,才发现他身边的女人,已经这么多了。

她们在他心中的地位肯定有高低之分,对待她们的待遇却绝对不会有任何不同。

从而谦让数次之后,无奈地将这个灵果接了下来,感受着自家爱郎,这浓浓的爱护之情,让她心中异常的高兴。

天蓬接着问道:“你在哪里住?”

黄儿说道:“我在这山上开辟了一个洞府,每次真君讲道的时候我都会回去!”

天蓬有些疑惑,他为何不与自家姐妹住在一起,却也没有说话。

“那你住在这里可曾习惯,有没有找你麻烦的?”

黄儿摇了摇头说道:“没有这里的道友都很和气,没有任何不好之处!”

天蓬点点头,那就好:“那好,我们去你的洞府,我为你护法,你吃掉这灵果,凝聚胸中五气,凝聚顶上三花,修为必定能有所进!”

两人来到洞府,黄儿很是乖巧的吞掉了那灵果。

天蓬在她周围找了一块干净的石头,盘腿而上开始打坐,看着黄儿进入修炼之中。

此时的西天灵山,孙悟空成佛后,看着这一片片雄伟的圣殿。

举报本章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