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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8章微服私访(3 / 5)

冯翁可是被人抬着上的堂,要是判他有罪,那冯妇就有了不孝的理由。

万一有恶妇以此为据,行不孝之举,又不利于百姓教化。

魏义说:“不然!”

冯翁调戏儿媳,事情属实,理应受罚。

要是出于教化考虑,判决冯妇有罪,恐伤风化。

更何况冯家是由儿媳妇当家,要是她心中的不平之事,得不到刑部衙门的公道,吃亏的可就是冯翁了。

更可怕的是,万一冯翁变本加厉,把调戏变成欺凌,冯妇求告无门,就会酿成家庭惨剧。

此案过失在于冯翁,要是判罚冯妇,法律不公,虽可以服众,却失了根本和人伦。

魏铭说:“那好,就判冯翁向冯妇赔礼道歉。”

两人进了正堂,当众宣判。

百姓多有不服,毕竟此案一断,冯翁声名狼藉,冯妇名节受损。

东方月问:“夫君,这糊涂官判断糊涂案,拘泥于成法,不是一判毁两人吗?”

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

这样一宣判,冯翁还有脸做人吗?

就算是胜讼的冯妇,也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刘正说:“小月,你错了。”

法律的标准在于唯一性,和稀泥可以解决冯妇一家人的危机,却不利于教化百姓。

要是按照你的想法,薄惩冯妇,让她谨守孝道,不该以儿媳之身状告家翁,最终落得个两败俱伤。

可是冯妇心中的委屈,又该如何释放呢?

要是无视法律的偏袒冯翁,这人伦大道又该如何坚守呢?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这冯翁壮年失妻而不续弦,调戏儿媳。

他如此这般的枉顾人伦,就应该得到这样的待遇。

冯妇虽然名节受损,但是她的道义得到了伸张,她心中对于法律的敬畏,也会随之强化。

这就是兴汉国以法治国的根本所在。

切不可无视法律,以个人的好恶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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