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读书 » 玄幻魔法 » 开局签到诛仙剑阵 » 第235章高人相助

第235章高人相助(1 / 2)

第235章高人相助

秦元初忍不住拍手道“有趣。”只是这信息太过繁杂,对于秦元初来说,一些东西也纯然无效,就没了兴趣。

这时,半空中突然出现几个人影。

那几个人影十分熟悉,带着一股难以言说的威势,秦元初看了好一会,才意识到是熟人,正是阎罗王秦广王之人。

秦元初很是惊讶,他们的身影怎会出现在这里?

这颗珠子时而冰冷时而炽热,莫非这是他们冥界的玩意儿?

秦广王对着秦元初拱了拱手。

非常恭敬地道:“秦公子。”

秦元初吓了一跳。

印象之初,这几个老家伙对自己态度还算不错,但那是有求于自己的情况下,而现在他们对秦元初的恭敬却是有一种类似对地位尊贵之人的恭敬,秦元初乍一看就觉诡异。

他再怎么如何,也是一介未成道果的修士,论那几位阎王的地位,实在没必要对自己如此,今天这是为何?

秦元初笑得有些古怪,想这几个老东西托付他让那些妖兽不要来侵扰冥界,可不想祖龙也分外虚弱,根本无力控制那些妖兽,可要让人族真正强盛来维持祖龙本身的强大,这势必是个漫长的过程。

也就是说,他们所托之事,秦元初并没有完成。

秦元初深吸一口气。

十分有礼地说:“这次是秦某的不是,还望各位阎王爷宽恕。”

秦元初这么一说,那两个阎王却连连摇头,一副不敢当的样子,反而秦元初这么说是折煞了他们。

“秦公子。”平日里对秦元初有些苛刻的秦广王笑吟吟地道,“祖龙大人已经和我们打过招呼了,要我们日后多多关照秦公子,不得随意为难。”

原来如此,秦元初有些恍然大悟,进而暗笑,想起他身上不是还有一缕祖龙的残魂么,要是真让自己向他们行礼,是不是相当于间接也让祖龙和他们行礼呢?

“秦公子,如今你已有人族共主之象。”

秦广王说这话时,十分不情愿,甚至有些咬牙切齿。

秦元初很是理解他的不情愿,毕竟,人族也是冥界灵魂的重大灵魂来源之一,眼看他秦元初要带着人族走向巅峰,日后冥族还真能像现在一般强大吗?

可惜了,秦元初要做事,可顾不得他高兴与不高兴。

这样一来,秦元初顾虑全消。

当年他未能顺利完成任务,一直没有回冥界去向几位冥王复命,毕竟,拿了人家东西却没有完成任务,秦元初还是觉得很不好意思面对他们几人。

这两位阎王如今看着面色红润,精神气足,丝毫没有焦躁忧虑的样子,看来冥界也不如他想象那么多灾多难,秦元初随口问道:“两位阎王爷,冥界现在如何呢?”

“不劳秦公子多虑,有位高人动用法器,还是暂时封印住了冥界,暂时平定了动乱,而且,秦公子还是做了什么的,起码秦公子一去,这祖龙大人似乎恢复了一些力量,开始约束妖兽了。”

“如今将一缕残魂放于秦公子身上,也是那位祖龙大人休养调整的方式,剩下一些小小妖兽,冥界还能应付。”

居然有高人能做到如此,秦元初很是惊奇,“那位高人是谁?”

“这,冥界的事,秦公子也不必多问了吧。:”秦广王面色一沉,道,似乎对秦元初这个秦元初这个问题很是不满,“还是先管好你人界自己的事吧。”

算了。

秦元初有些无奈。

他既然不愿回答,那就不说吧。

“两位阎王大人今日居然出现在这里,是因为这颗宝珠是你们冥界之物么?”

阎罗王笑容可掬:“这倒不是,我两人今日前来,是要救秦公子一命的。”

“救我一命?”秦元初有些不知所措,可看着自己漂浮的身体,又看着中午诶虚幻不实的景物,恍然大悟,又有些不甘地说,“难道我是死了么?”

“秦公子哪里话,秦公子现在可是天道重点关注的对象,怎么会死呢。”

阎罗王一脸严肃地说,却突然话锋一转道,“不过,秦公子你要是继续在这里这么待下去,的确是很有可能会死。”

秦元初大惊,感到身体一阵冰凉,像是在被固定了某个地方,想动,却又动不了,他有些吃惊地看着自己的身体,脸上闪过一丝丝愤怒。

“这几个该死的和尚,果然敢骗我,等我出去后,定要将他们碎尸万段,让他们尝尝我的厉害。”

本小说最新章节在6@9书#吧首发,请您到六九书吧去看!

“秦公子,他们说的这种方法的确没错,只是他们忽略了一点,这乃佛门之宝,佛门嘛。”阎罗王笑得有些尴尬,按理来说,地府和佛门关系密切,在这背后说盟友坏话,的确不对。

可是,这佛门实在小气到都地府都有些看不下去了。“那大能已经得了道果,这等宝贝,他怎会让道门得去呢,除非他佛门弟子,否则,灵魂一律会慢慢消融在这颗珠子里。”

“这颗珠子现在看着这么强大,当然有吸收了这么多人能量的缘故。”

“原来如此。”

也许那几个秃驴没有恶意,可是这老和尚实在太过歹毒。

“秦公子要想拿这珠子,也不难。”

“那该怎么做。”

只见阎罗王突然取出一个小小的净白色玉瓶,十分漂亮,里面洒满了甘露,秦元初疑道,莫非这是观世音南海净瓶的高仿版?里面装着清亮泛黄的水,却见瓶身散发着一股难以言说的凄楚和寂灭之感。

“这是黄泉源头取来的水,虽然得不到宝珠的认可,但强行打开,还是可以的。”

秦元初喜笑颜开

举报本章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