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读书 » 纯爱同人 » 苏秘书离职后被倒追了 » 第70章加油“想请小藻给我加点油。”……

第70章加油“想请小藻给我加点油。”……(3 / 4)

偏偏昨天荒唐的时候谢识瑜还在他耳边说什么给他加点油……别人对他说加油就是单纯开玩笑,但经历过那一遭的苏琢羞耻得头发都要爆炸。

他想把那条朋友圈隐藏,可又诡异地舍不得。

最后怪来怪去只好一个人羞耻地生闷气。

裴煦看着他这纠结的薄脸皮模样及时打住:“好了不闹你了。”

“嗯……”苏琢板着一张不高兴又招人稀罕的脸,往裴煦桌前放了个东西:“新婚快乐。”

裴煦惊讶地看着桌面上那对男士手表:“这么有心?我都有点过意不去了。”

苏琢别开眼嘟囔:“......你最好是真的过意不去。”

“真的心动好吗?”裴煦简直要被他逗笑,摆摆手,“要不这样,今晚我和霍应汀请你和谢识瑜吃饭?”

苏琢“哦”了一声,暗自腹诽要狠狠宰他们一顿。

裴煦若有所思,点点他:“对老板这个态度,小心我把你扔去宁市立glow分部。”

苏琢眨眼:“还有这种好事?”

裴煦看着他,目光里带着意味深长。

*

晚上的时候谢识瑜和霍应汀来和他们汇合,吃饭的时候气氛也很融洽,似乎和之前没有什么变化。

非要说有什么不一样的话就是吃饭的时候苏琢和谢识瑜靠得太近,弄混了茶杯,苏琢喝了谢识瑜的。

不过也没有人觉得有哪里不对就是了。

吃过饭,四个人又一起去江边吹风。

江边有几只水鸟在觅食,水流缓缓。

谈论间,霍应汀说起他有个朋友总说他和裴煦无聊,日常闲暇时间不是泡吧喝酒,居然是来江边夜跑。他感叹现在又多了两个无聊的人。

苏琢不太赞同霍应汀朋友的话。

就像人冷暖自知,无不无聊只有在一起的两个人知道,他和谢识瑜之间,后者就算是在教堂里等上他祷告半个小时也不会觉得无聊,反而还会对他说“我听得很认真”,他也是如此。

然后苏琢惊觉,原来很早以前他们就是这种相处模式了。

谢识瑜不知道苏琢一个人笑眯眯地在开心什么,但心也跟着软了一下,牵着他的手一直往前走。

等四个人一起走到了停车的附近,裴煦说也给他们带了礼物,让苏琢跟着霍应汀去取一下。

两人走后,谢识瑜半靠在路灯下看着裴煦,问:“裴总有话要说?”

“你想过和苏琢的未来吗?”裴煦眯着眼看着他。

提到苏琢的事谢识瑜都很敏感,嘴角的弧度收了收,笑意淡了点:“裴总有话不妨直说。”

裴煦不知道从哪里摸出一支烟,食指和中指夹着,他示意谢识瑜:“介意吗?”

谢识瑜看着他无名指上熠熠生辉的戒指,颔首:“请便。”

裴煦点燃烟,放到嘴边又停住,最后放下,只是燃着,继续前面的话题:“你不用对我这样戒备,我对苏琢看重,有他曾经救过我的原因。而且他今天送了我一份新婚礼物,我也想送他一份。”

谢识瑜姿态从容:“既然是送他的礼物,裴总和我说什么?”

“谢氏总部在海市,你不可能不顾,苏琢目前在glow干得好好的,也没有走的可能。”裴煦说,“我只是好奇,你们今后打算怎么办?异地恋?”

“不会。”谢识瑜淡淡道,“我会在宁市陪他,他想在哪里就在哪里。”

裴煦大概没想到谢识瑜牺牲这么大,顿了几秒才说话:“你打算把谢氏总部挪过来?”

谢识瑜扬眉:“不可以么?”

“你就没想过把苏琢接回去?”

“裴总也说了,他在glow干得好好的,没必要让他回去。”

裴煦笑了一声:“如果他自己愿意呢?”

谢识瑜偏头,皱眉:“什么意思?”

“海市在圈内的商业价值评估一直很高,所以glow原计划明年在海市建立分布部用于造星,需要负责人长期留在海市,而刚好,苏琢很擅长这些。”

“你想提前启动计划,派苏琢回海市负责分部?”谢识瑜听懂了他的意思,但反问,“你没想过他不会同意吗?”

“我旁敲侧击过。”裴煦想起苏琢说“还有这种好事?”时候的表情,没忍住笑,“能不舍弃自己的事业又可以和你待在一起,他看起来很高兴,所以我现在问问谢总的意思,如果你们都不反对,那我这份礼物才算是送到位。”

谢识瑜明白,苏琢在这里不比在海市如鱼得水,事业的助力就算有他或者裴煦帮助,但苏琢应该更想靠自己;再者,苏琢的父母也还在海市,他那么在乎父母,注定不会一直留在这里。

所以比起谢氏总部搬来搬去劳民伤财的办法,显然裴煦的办法更让人心动一些。

“裴煦费心了,不过一切还是看他意愿,如果他真愿意,我会和glow签订合约,以后谢氏旗下品牌代言和宣传统一优先glow,不会让裴总好意白费。”

裴煦听出了他替苏琢多上一层保障的言外之意,笑笑:“我占便宜的事,当然可以。”

两人又聊了会儿,最后约定等确定苏琢愿意之后再谈。

谢识瑜吹了会儿风,摩挲着手腕上的十字架,忽然问裴煦:“你说他救过你,是什么事?”

裴煦盯着手里的烟看了会儿,估摸着霍应汀他们要回来了,把一口没抽的烟按灭,感慨道:“大学的时候了,我在天台吹风,他以为我要跳楼,惊慌失措地把我拉下天台劝我不要死。”

裴煦说着说着就没忍住笑:“虽然我没想死,但他也是真的想救我。”

举报本章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