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读书 » 女生言情 » 二分之一棒球 » 第130章

第130章(1 / 2)

第一局下半,轮到白龙防守,青道进攻。

一棒仓持洋一踏上了打击区。

白龙的投手自然也有专门研究过,但是出人意料的是,无论是作为打者的他们,还是监督克里斯前辈,得出的结论都是对方的王牌过于平平无奇。

球速不到140,控球虽然能塞进边角但是不能稳定塞进好球带,反而被打者赚取坏球数。除了二缝线和四缝线的直球,变化球只有曲球。

跟这样的王牌相比,另一个背号是10号的一年级中继的表现反而更加的出色。

而最令人惊讶的是,明明从视频看没什么特别的投球,却在比赛中轻松压制了对手的打线——他的球打者很难打好。

最后,还是川上确认对方的球可能跟他一样——是看似直球的卡特球。

既然如此的话,就要比打直球时慢一点的挥棒…看着和直球球路完全无异的来球,仓持洋一耐心的等待着。

等到球已经近在咫尺的时候,才仿佛反应过来一般,打者姗姗来迟的挥棒——

白龙的捕手错愕的瞪大眼睛,被护具分割的狭窄视野被金属棒所遮挡,第一球就打?!他脑子里极快的闪过一个念头,心中是对王牌的投球的信任,所以很快慌乱就被压下去,安心的等待着球钻进手套。

“邦!!”

清脆的击球声炸响,捕手连忙掀起护具去捕捉球的落点。好远?!打中了?!

“右外野!”

伴随着他的声音响起的,是打者那双有力的双腿蹬出,启动之后可以说是无间隙的切换到了最高速后身躯搅动了风的声音!

“呀哈!!”畅快的极具个人特色的笑声在晴空之下响起,仓持洋一在右外野捡起那颗被他击飞出去的白球之前,钉鞋先一步的踏上了二垒垒包。

目光灼灼,胸口起伏,他对上野手不甘看过来的眼神,毫不客气的扬起了肆意的笑容!

“第一棒就打!球在右外野落地,无论是右外野手还是二垒手都距离落点有一定的距离——非常微妙的落点啊,卡在两位野手之间。我们能看到白龙的右外野手反应已经相当的迅速了,但是面对有着一双飞毛腿的仓持选手,球根本来不及投出手!!”

“青道进入得分圈!”

神咒弥月淡定的抬手堵住了耳朵,旁边小凑春市跟她是同款动作。两人对视一眼,下一秒,就算堵住了耳朵也很大的声音炸响。

“仓持前辈!!猎豹前辈!快看啊!这就是我们的猎豹!闪电猎豹!速度刷——的一下!酒已经跑到了二垒!!”

猝不及防的御幸一也:……

他曲起手肘,轻轻给了身边的人一下。“可恶啊你这家伙,居然不提醒我。”

神咒弥月无辜的看过去,“御幸前辈,你说什么?我听不见。”

“……”御幸一也转头去喊另一个。“说了多少次了泽村!不要突然喊这么大声!耳朵都要被你震聋了!”

“欸?!”突然被吼吓了一跳的柴犬,他左看右看,发现就一个御幸一也反对顿时支棱起来了。“大家都没说什么!”

克里斯:……因为已经习惯了。

他心中无奈的叹气,为了避免自家的投捕在这种重要严肃的比赛吵闹起来,出声打断。“荣纯。”

“是师父!”非常快速的回答,然后柴犬瞪大了眼睛。“咦?等等!师父你刚才是不是叫我的名字了!”

克里斯看着他微笑。

于是柴犬老实下来了,嘿嘿个不停。

神咒弥月谨慎的放下了手,嗯,还好这次反应迅速,差点就要被队友误伤了。她继续看比赛,仓持前辈第一球就打的那么准,看来的确是卡特球没错了。

不过第一球就打这么准,之后白龙的王牌会更加谨慎吧。直球和卡特会更加的不好分辨,再加上曲球,想要敲中的难度更大了。

脑海之中不断的模拟着挥棒,想着每一种球路自己的反应,她的注意力高度集中。

小凑春市原本想跟神咒说话,但是侧头就看见好友目不转睛盯着前方的专注神态。张开的嘴唇合拢,他安静下来。

粉发的少年也看向了赛场,他不知道今天这场比赛是否有自己上场的机会,但是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人的——大哥是这么对他说的。

他始终牢记于心。

与此同时,二垒手也进入了等待打击的姿态。粉色的短发,秀气的面貌,还有和同龄人相比偏向矮小的体格。

但是能够走到如今的赛场,白龙的捕手还没有蠢到因为外貌就轻视对方——更何况在之前的比赛中,对方那张微笑的脸和极为难缠的球棒,就已经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微笑的恶魔。”低声细语,被打者耳尖的听到了。哎呀,泽村那家伙起的外号,连外校的人都知道了。二垒手微微一笑,决定等下次仓持修理泽村的时候,稍微推波助澜一下好了。

而现在最重要的是,把仓持送回本垒。

第一球仓持打得很果断,球心也咬的很准,如果是阿哲的话应该就是全垒打了吧…也就是说,卡特球已经确认。

第一球就是卡特球,又被打飞的那么远,白龙的投捕应该都会为此而感到忌惮…不管是巧合,还是真的已经猜准了球路,他们接下来应该会投的比较小心的进行试探。

既然如此——

“ball!”

“ball——”

……

“fourball!”

四坏球,打者保送。

粉发打者丢下球棒,笑眯眯的上垒了。

可恶,太谨慎了反而投了太多的坏球。白龙捕手皱眉,意识到他们已经因为一棒一球上垒而被青道牵着鼻子走了,这样可不行。

举报本章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