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读书 » 都市言情 » 逃荒路上有空间,我带弟妹掌江山 » 第320章跟蠢人说话,容易影响心情

第320章跟蠢人说话,容易影响心情(1 / 2)

和谈大典,如期举行。

天色微亮,皇宫里已经安顿妥当。禁军严守,神情肃穆。

文武百官按品阶立班,六部重臣悉数到场。三品以上的朝臣,可带家眷进宫赴宴。

一切都尽然有序,平稳进行。

大殿内,大雍最年少的皇帝,端坐御座,一身十二章纹玄色龙袍,身姿挺拔,眉眼沉静。虽是少年,但已经初显帝王仪态。在龙椅左右,时安和时宁分立着。

御座一侧,摄政王萧恒坐在此处。一身紫蟒朝袍,趁的他整个人更加冷峻清贵,气场沉稳慑人。

此番和谈全程由他牵头,在牧云使团面前守住大国威仪,抹平所有分歧,是此次和谈的最大功臣。可此时的他坐在自己的位子上,目不斜视,一言不发,在尽力收敛自己的气息。

今天的主角,是坐在皇位上的少年天子,不是他。

和他相对的一侧,还设着两张座位。

南见黎一袭素雅云锦长裙,妆容清淡,神色淡然。沈江今日则穿了一身和她同色系的衣服,就坐在她身边。沉默自持,恪守本分,争取不让他成为这群朝臣攻击南见黎的理由。

奈何,他们略带亲密的姿态还是落在台下的朝臣眼中,很多人眼中都露出一抹鄙夷。

“别理他们,等忙完,我给你出气。”南见黎凑到沈江耳边低声安抚。

他媳妇是什么水平他心里能没数?要是在乎别人的眼光,那他这辈子别过了!

“我在乎吗?”沈江嘴角勾起笑,将手里剥好的葡萄送进她嘴里,“你近来喜欢吃酸的,这个葡萄酸,你尝尝。”

另一个座位上,孟珠一身粉白宫装,眉眼柔和,气质出尘。在她身后,站着一身墨色劲装的沈河,寸步不离的守着。

大殿阶下,文武百官分列两侧,六部官吏各司其位。

礼部作为本次和谈落地、大典筹办的核心部门,礼部主官立于文臣前列,随时待命应答。

殿外廊台之上,诸位朝臣家眷依序落座,锦衣华服,环佩叮当,倒是有几分雅致。

大典流程循序推进,井然有序。牧云使团身着异族朝服,列队入殿,行朝拜大礼,觐见大雍皇帝。

礼官朗声诵读两国盟约细则,响彻整座大殿。

通商税率、边界驻防、岁贡礼制、流民安置等数十条条款,一一公示,无半分遗漏。

通篇读完,无一人提出异议,这场和谈算是尽数尘埃落定。

摄政王此时起身,上前一步,拱手请示:“陛下,条款既定,两国盟书齐备,请陛下御笔落印,定两国百年之好。”

孟楼微微颔首,声音沉稳:“准。”

内侍捧上御宝与盟书,奉于御案之上。明黄玉玺落下,朱印端正。随后是牧云使团首领依次落印、签字、封缄。两国盟约自此正式生效。

殿内百官齐齐躬身行礼,山呼万岁,气势恢宏。

南见黎倒是第一次见这样的场面,看得津津有味。

大典礼成,天色已至正午。皇帝下旨,在凝芳院设下宴席,宴请牧云使团、文武百官及列席家眷,共贺两国和谈大成。

萧恒带着礼部侍郎,在宫人的陪同下,带着牧云国使者往凝芳院去。其余百官及其家属,也在宫人的带领下,依次移步赴宴。

御道两侧花木繁盛,暖风拂面,褪去刚刚肃穆,多了几分松弛。

孟楼要先回宫换衣服,随后才会去宴会上,时宁和时安寸步不离地守着他。

待时间差不多时,时宁同时安嘱咐道:“哥,你等着皇上。我先走一步,探探路。”

“嗯。”时安点点头。

这个是他们两个的习惯,但凡皇帝出行,他们两人必有一人出去探路,提前排查周遭隐患。

时安步履轻捷,顺着一会皇上要走的路线走着,目光四下环视,细心查看。

因着这边不是去大殿和凝芳院之间的必经之路,这边并没有多少人。只有一些宫女和太监大,时不时脚步匆匆地走过。

时安走到一处海棠花径的转角,与一道娇俏身影猝不及防地撞上。

时安早就察觉有人过来,她提前站住脚步。本想着那人看见有人,也会收住脚步,可她没想到,那人是一点力道没收。

“哎呦......”一声带着娇气的声音响起。

时安站着不动,皱眉看着跌倒在地的少女。这少女看着还没及笄,只有十三四岁的模样,穿着一身粉蓝色海棠罗裙,一头珠翠,妆容精致。

一看就是为了宴会,精心打扮过的。

“你是何人?为何会在这里?”时安皱眉问道。

少女抬眼看着时安,似乎有一瞬间的意外和气愤。身边的丫鬟迅速见她扶起来,忙着为她掸去裙子上的浅灰。

她蹙着眉头,一脸骄纵不耐,抬眼死死盯着身前的时宁,“本小姐认识你!你是皇上身后跟着的那个护卫。”

时安没兴趣和她说自己是谁,指着凝芳院的方向,道:“这位小姐,凝芳院在那边。要是没事,赶紧离开。”

对方年少娇纵,一看就知道是官宦小姐,若她肯离开,时宁也不是咄咄逼人的人。

不曾想,这位大小姐倒是十分不客气地开口,骄矜刻薄,语气傲慢:“你不长眼吗?好好的衣裙被你弄脏,真是晦气。”

时宁愣了愣,抬眸看向她,眼中多了丝讶异。这位小姐出门是不是没带脑子?明知道她是皇上身边的人,怎么还敢这么跟她说话?

“姑娘,这里不是你该来的地方,还请离开。”时宁皱起眉头,语气里带上不悦。

大姐说得对,跟蠢人说话,容易影响心情。

举报本章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