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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_第161章你的命是我给的(3 / 4)

这案子结了,不过宫里的批示还没下来,便不算完全了结。

于是白氏只好暂留大理寺狱。

然而这对于她一个十二岁却已做人妇五年的女子来说,却是好事。

进了大理寺狱。

“白氏,你出狱后有什么打算?”

白氏很诧异傅青淮的到来,恭敬道:“尚、尚未可知……”

“如此,我替你寻一个店铺做帮工,管你吃住,银钱再议,如何?”

白氏愣住了。

傅青淮怕她担忧,还补了一句,“东家是女人。”

这一句话还真就说到白氏心坎去了,她连忙点头,不敢置信道:“妾真有地方着落?”

“有,就在大理寺不远的地方,遇事了你可以来找本官。”

白氏又是一顿哭泣感恩,拿命报恩。

经过了詹二娘一次洗礼,傅青淮只好苦笑受着,“你过得好便是。”

白氏的案子应是没什么差错了,傅青淮却担心刑部会把王祥儒给判轻了。

这样一个草菅人命,奸淫幼女的畜生,唯有死刑可以谢罪。

然而人最担心的事,本就是最容易发生的。

此案并非判了死刑,但是因为跟白氏的案子并发,所以还是由傅青淮复审。

“可笑,竟推给了已经离世的下人!”

刑部递过来的卷宗是说:五年前沉尸的人并非王祥儒本人,而是下人谄媚自专,害死了白氏的母亲,王祥儒作为主人有管束不力之罪。

这是其一,不过罚银了事。

掳掠幼女,其罪杖刑,徒刑两年。

这是其二,徒刑对于官家人不过是笑话,老实些的打点好关系,找个人替。

更有甚者直接拿银钱了事,怎么安排就是拿钱的人该操心的。

横竖这两个罪名,是压根不可能叫王祥儒付出应有的代价了!

郑逵见傅青淮动怒,连忙说:“这般也常规,五年前的案子是说不清的,能这样判,还算刑部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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