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读书 » 都市言情 » 逆天庶女:胖妃要休夫 » 第242章我想先收些利息(5000+)

第242章我想先收些利息(5000+)(2 / 3)

一双大手极富体贴地伸过来,轻柔她的后腰.

莫灵埋怨地看着宇文辰曦.

“相公,你真是越来越坏了,跟谁学的?你家娘子我的小蛮腰都快断了.”

宇文辰曦轻笑着捏了捏莫灵的俏鼻.

“灵儿,我要做你的后盾,我要像男尊国的男子一般,像个男人.”

伸手圈住他的腰,抬脸像小猫一般在他怀里蹭了蹭.

“相公,在我心里,你永远是最棒的。”

宇文辰曦紧紧拥住她,嗅着她的发香,满足地喟叹.

“灵儿......”

翌日大地刚被覆上一层墨色,莫灵便换了一身夜行衣急速地穿梭在月都的大街小巷.

经过她一阵***加好话一大堆地,总算在辰曦那得知,这日晚上木宇会邀小宛去宫外的民房有事相商,最主要的是让小宛带钱过去,说他母亲急需救治,老一套的装可怜手法,明天她得去凑凑热闹才行.

前一阵一直考虑着要给小宛成家,所以在宫外为她买了一处民宅.

莫灵潜在上面,轻轻拿下一片瓦砾,便看到小宛,木菲还有木宇都在房中.

“什么?你说你没带钱过来?”木菲站起身激动地看着小宛,“你可是与陛下姐妹相称,且是陛下的近身宫女,多少也得有赏钱吧,还是你故意不拿出来,还是你已经厌倦了我们木宇.”

小宛为难地看着她,木宇在旁低着头不敢出声.

“木菲,怎么可能?我的确没钱,这几日姐姐怕我累着,一直没让我近身,所以我......”

“......”木菲猛地把杯子甩在地上,气愤地看着小宛.“麻烦你找理由找个高明点的行不?你俩姐妹情深到全惜月国都知道,你怎会三天内一点好处都没有?娘亲可是等着钱救命呐,我的娘啊,你可真是命苦啊.......只怪您的女儿没出息,才会这样,本想着弟妹有出息,多少会救了您的命,如今看来,我们地位低下的平民,断高攀不上她啊......”

胖脸一扯,坐在地上便哭天呛地起来,小宛站在那里为难地看着她,木宇扯着衣角为难地看了眼小宛,复又低下头.

木菲边哭边有意无意地看小宛一眼,看她一脸为难的样子,便猜出她身上,今天怕是炸不出什么油水了.

拍了拍屁股站起身,环视着房子,莫灵一惊,连忙遮住光线.

“弟妹,你这房子肯定值不少钱吧,地方也不错,应该很好脱手才对.”

小宛连忙摆了摆手.

“不行,这是姐姐送给我的,说什么也不能卖,这可是姐姐给我的家啊.”

木菲愤怒地看着小宛,眼珠一转,搓着手靠近小宛,阴阴一笑.

“话说这房子你姐姐送给你了,那便是你的,卖不卖当然你说了算,不过,不卖也可以,若是你到宫里拿上几样东西,你想啊,宫里的可都是珍品,定会保我们荣华富贵一辈子.”

小宛脸色一正,愤然地看着她.

“不行,我决不会拿姐姐的东西,这与偷盗没什么区别,姐姐曾经说过,做人要正气,宁可穷死,也不可做偷鸡摸狗之事,依靠双手,勤劳本份,一定不会永远受穷的.”

木菲气愤地指着她.

“就你们这种从未受穷的人才会说这种话,告诉你,你若弄不来钱,就休想娶木宇.”

小宛转头心疼地看了眼木宇,咬了咬牙,抬步走过去说道.

“木菲,终有一日我会来娶木宇,但我断不会做对不起姐姐的事.”

木宇突然冲上前,挡在小宛面前。

“姐姐,我不要再期骗她了,我也决不会让小宛做出任何让她伤心难过的事.”转身拉住小宛的手,着急地说道.“小宛,我从小爹娘便死了,姐姐是为了骗你才这么说的,对不起,我爱你,我不想再骗你了,你也不要再做日后让你伤心的事了.”

小宛震惊地看着他,木菲一拍大腿,气愤地拉开木宇,抬手挥向他的脸颊,力道之大,木宇的左脸当即便肿了起来,嘴角流着细细的血丝,捂着脸无畏地看着木菲.

“贱货,你以为这样她就会原谅你,怎么?你忘了你是如何地贱吗?小宛,你可知你的第一次会何如此动情吗?就是这个贱货在你的汤里下了药,怎么样,很爽吧.”

小宛抬着手震惊地看着木菲,不知如何反应,木宇捂着唇,珠泪一直往下落,心里凄冷异常.

嘴里一直呢喃着.

“对不起,对不起......”

小宛幽幽一叹,蹲下身轻轻抚上他的脸颊.

“傻瓜,有什么对不起的,你以为当日你为我下药我不知道吗?我只是不说话了,不代表我傻了,每日吃药,再加上姐姐曾教过我一些医术,我岂会不知里面放东西了,你每日不辞辛苦地照顾我,给我讲你所见的趣闻,逗我开心,我早就喜欢上你了.”

木宇透着水雾看着小宛,吸了吸鼻子,趴在小宛身上痛哭出声.

木菲愤怒地看着这一切,哆嗦着手指着小宛他们.

“你们这对狗男女,你们该死.”

拿起旁边的凳子就向小宛他们砸去.

“......”一声巨响后,木菲手里的凳子突然化为污有,只剩碎屑散落满地.

因着冲力,木菲的手被伤到,手上满是血迹,痛得她一直哇哇直叫.

莫灵慵懒地依在门旁.

“啪啪啪......”拍着手,玩味地看着里面的三人.

“啧啧啧......真没定力,稍稍控制了一下银子便丑态毕露了.”

向震惊的小宛挑了挑眉,说道.

举报本章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