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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章:无意造就的证据(2 / 4)

利用节目期间播放短片的短短几分钟的时间,将诹访道彦杀死,从而制造了不在场证明。

这也算是相当高明的手法。

但大叔表示,机智的他还是看穿了一切。

好吧,言归正传。

这个手法,主要就是一个时间问题。

短片播放的时间,是四分钟,而录制现场,是在九楼,命案现场是在四楼。

因为需要防备记者、粉丝之类的混进来而造成的各种事故什么的,所以电视台的这栋大楼,通道是比较复杂的。

九楼到七楼,楼梯可以一直下去。

但到了七楼,就需要跑过走廊,到另一边才能下楼梯。

所以绕来绕去的,从录制现场到命案现场,就算是跑的都需要几分钟的时间,一来一回需要的时间更多,还要加上杀人的时间。

而且,摄像头中也没有出现和松尾贵史长得像的人什么的,所以基本可以确定,命案发生的时候,他并没有来过命案现场。

换句话说,他似乎就是清白无辜的了。

但真的是这样么?

当然不是。

杀人,又不是一定要亲自到现场才可以。

比如那些狙击手,只要有一把狙击枪,有一个好的狙击地点,那么就可以在几百米甚至上千米外击杀一个人。

松尾贵史不是狙击手,但经过各方面的调查询问,得知他练过枪法,而且似乎还挺不错的样子。

而大叔找到的警察,也在楼下,命案现场的窗户下面,发现一个弹孔痕迹。

窗户上面,对应的七楼那里,也有一个窗户,是一个仓库的窗户。

而死者死在窗户旁边,血迹沾染了窗户玻璃,但很诡异的在窗户框架那里断掉,并没有溅到框架上。

所以,松尾贵史的作案手法就是:通过电话,让死者到了窗户那里,并且把脑袋伸出去,而他则是在七楼仓库窗户那里,使用手枪把死者击杀,随手也把手枪扔了下来,无力倒下的尸体,顺便也把窗户给关上了。

这就可以解释一切了。

在七楼的话,四分钟的时间还是能够跑一个来回的,理论上,时间足够。

结合实际上发现的各种痕迹各种证据,所以这实际上,也是行得通的杀人计划。

“不得不说,毛利先生你所说的这个推理,确实是很有可能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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