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读书 » 纯爱同人 » 这个律师不好追 » 第37章 幸福时刻

第37章 幸福时刻(1 / 3)

不是做梦吧?刚刚是夕微主动开口?沈寒h大脑迅速运转,很怕自己是会错意。

“你刚刚说啥?我没听清呢?”她想哄云夕微再说一遍,这么动听的言语,再来一百次也无妨。

那么清楚的一句话却装傻没听见?云夕微不理她,“好话不说第二遍。”

“别小气嘛。”

“那我就当你拒绝了。”云夕微面无表情地吃饭,似乎生气了。

沈寒h慌了,她可不是这个意思,忙解释:“不是,我当然愿意了,我太愿意了,非常愿意。”

“这么说你听见了,故意假装没听见?”

“啊?”沈寒h一时语塞,突然感觉自己被套路,被拿捏了。夕微这是虚晃一招,吓唬她来了。

这下好了,不打自招,原形毕露。

见她半天憋不出一句话,云夕微又说道:“所以你假装没听见,是想婉拒还是戏耍我?”

“我不是那个意思!”沈寒h变得笨嘴拙舌,面对云夕微,她像个乖巧的小喵咪,哪里敢造次。

不过就是这样的时刻太难得,像做梦似的,她不敢过于兴奋,怕自己领错情,会错意。

毕竟被拒绝的次数太多,她都快习惯了。两人这段时间相处也只是暧昧,从没捅破过窗户纸,更加没做过越轨的事。

晚上睡觉,她规规矩矩地睡在另一间,就算偶尔躺一起,翻来覆去睡不着的也只有自己。

谁叫她心思不单纯,靠那么近总会想入非非。

“夕微,我都不用说太明白,你应该很懂。”

“我不懂。”云夕微凝望她,眸间倒映出沈寒h的影子,她想逼她直接说出来,也许是被自己打击多了,到了这种时候还是畏首畏尾。

千言万语都道不尽沈寒h的爱,也没有什么辞藻能够形容此刻的心情。

沈寒h含情脉脉地望着云夕微,身体微微前倾,吻住了她。

云夕微的心跳骤然加快,她没有闪躲,没有逃离,而是很自然地抱着沈寒h,温柔地回应她。

得到明示的沈寒h,胆子渐大,亲吻变成深吻,拥着云夕微的手臂渐渐收紧,仿佛要将这个人彻底收进心底。

吻是爱的无声表达,也是心与心相连的桥梁。这两颗彷徨的心终于被栓到了一起,紧密相连。

沈寒h得偿所愿得到了心心念念的人,她这一生的执念都将有所依托,余生的时光,她只为云夕微而活。

门外的俞知怀目睹了这美好一幕,默默地退出了mini墅,去了泳池。

说不清是什么感觉,她喜欢过云夕微,从没敢越界表达,只是用行动去关心。起初是不确定云夕微的性取向,后来发现她的保护罩坚不可摧,是遥不可及的梦。

对俞知怀来说,云夕微是云端上的人,是她心中的白月光。让她敞开心扉接纳一个人,比登天还难。

或许只有沈寒h这样不吝成本地付出,不屈不挠地坚持,才能炼化云夕微钢铁般的心。

沈寒h是幸运的,云夕微也是幸福的,遇到合心意的人,很难。

她开心之余也有些心酸,毕竟曾经喜欢过,多少有些嫉妒,但更多是祝福。

想太多有什么用呢?不如来一场酣畅淋漓的运动,抛却一切吧!

俞知怀站在泳池边,深深呼了几口气,跳入水中,开始游泳。她没有计时间,也没有算游了几个来回,只是想拼尽全力地挑战极限,不让自己停下来。

泳池边,身穿比基尼的李心沐,望着水里的飞鱼,起了挑战之心。好歹游泳也算自己专长,不可能输给她吧?

想到此,她跳入水中,向俞知怀游去。

水下的世界清澈又浑浊,俞知怀没有戴泳镜,也以为泳池没人,所以横冲直撞,不按照规则游。

李心沐本来想叫住她,比比500米蛙泳,谁知还没开口,就被俞知怀撞倒,没入水底。由于事发突然,没来得及换气,搞的她淹进去时喝了口水。

撞击让俞知怀瞬间清醒,本来还沉浸在“失恋”的悲伤中,这下直接清醒了。

情绪切换到当下的处境,她忙抹去脸上的水,发现跟前的李心沐正在咳水。

她惊讶地问:“你怎么在这?”

这人怎么阴魂不散呢?

“怎么你能来,我不能来啊,咳咳咳。”李心沐实惨,总是无辜躺qiang。

俞知怀今天没心情吵架,看到李心沐咳得眼出泪水,有些过意不去,刚刚那下撞的好像是不轻。

“你没事吧?撞到哪了吗?”

见她语气关怀,李心沐故作可怜:“我喝了一整口下肚,你说有事没,也不知道有多少细菌和病毒进了体内,呕!想到我就要吐。”

“夸张,人的体内有可以杀死细菌的细胞,有点抵抗力的人都不至于喝口泳池水就生病。”

忘了她是护师,懂最基础的医学知识,李心沐觉得自己切错点了,又摸着鼻子说:“那被撞鼻子也很惨啊。”

“我撞到你鼻子了?”俞知怀表示怀疑,感觉高度不对劲,但还是上前查看。

她们在浅水池,水恰好没过胸口。俞知怀凑过去仔细观察,鼻尖是有些发红,只是她的视线不自觉地顺下去,定格在李心沐的锁骨。

这是什么美人皮骨,就算浸在水中也能看得出李心沐的身材,比基尼将她身段衬托得极其性感。妖娆、妩媚、风情万种,这些词仿佛就是为她而生。

俞知怀发现自己有些犯花痴,忙收回视线:“没什么大碍,你游吧,我累了。”说罢她往回游,李心沐追过去:“你怎么啦,怎么感觉心情不好。”

亏得她游泳还能说话,俞知怀没理她,将身体埋进水里,像扎猛子般,开始憋气。

举报本章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