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2(2 / 3)
“怎么样,下次还来吗?”瑞奇问。
……完全对付不来这种组合拳。
但镇上只有这里能吃到热乎乎的早餐。
明昕能屈能伸,无所谓地笑了下,做了个你赢了的手势,舀了勺烩饭,不理他了。
瑞奇哈哈大笑,做了杯摩卡端给明昕喝。
“开个玩笑。你慢慢吃,有需要大声喊我。”
明昕道谢,不过她不想喝加糖的咖啡,便没有碰。
瑞奇没走,倚着门框盯着她看了会儿,突然开口。
“你不喜欢我泡的咖啡,却喜欢吃我做的三文鱼和烩饭,”瑞奇嘴角噙着笑,道,“很好,除了这些,你还喜欢吃什么?任何东西,只要你说出来,我都能拿到你面前,我最擅长——”
明昕:“kfc,我想吃kfc。”
瑞奇:“——地中海料理。”
瑞奇沉默。
余光瞥到瑞奇皱着眉,正在谷歌地图上搜kfc,方圆百里查无此基。
明昕咯咯笑,算是扳回一局。
瑞奇无奈摇头,收起手机,边脱围裙边换了个话题:“明昕,很漂亮的名字,有什么寓意吗?”
明昕反问:“瑞奇,很有趣的名字,你自己起的吗?”
“噢,不是的,是我刚学中文时,软件上互学母语的一位模特同行给我起的,说很符合我的气质,你觉得呢?”
说着摆了几个pose,举手投足相当专业,配合着那双深邃的湛蓝眼镜,荷尔蒙扑面而来。
明昕偏头躲过撩拨:“……原来你真的是男模。”
瑞奇捂住胸口,做了个受伤的动作:“我的谎言不如他多,可你还是选择相信他,而不是相信我。”
用词非常古典,像莎士比亚戏剧的咏叹词,明昕没听懂:“什么?”
瑞奇摇头,又换回刚刚的话题:“你还没评价我的中文名字怎么样呢。”
瑞奇,rich的谐音,那位不知名的网络朋友,是在嘲他人傻钱多。
明昕想了想,弯起嘴角,没有戳破。
“挺合适的。”
“那就好,不然我还想说,如果不适合的话,你可以再为我起一个,”瑞奇说,“毕竟缘分让我们相遇,我应该赋予你为我赐名的权利。对了,你为什么会来斯德洛格镇?这不是一般的游客会到访的地方。”
明昕继续反问:“你呢?你也不是本地人吧,为什么会在斯德洛格开店。”
“nonono,”瑞奇摇了摇食指,“使用反问岔开话题,这不是健康的交流方式,这次你要先回答我的问题,之后我才会回答你的。”
明昕沉默了下。
“……如果我说,我只是随便买了最近一趟航班,又随便买了最近一班巴士,然后我就在这里了,你相信么。”
瑞奇意外爽快地点头:“当然信,我看得到你面具下痛苦挣扎的灵魂。好了,到我了。我为什么会在斯德洛格镇开店。嗯——开店只是手段,重要的是目的。我的目的是找到我的缪斯。”
“……哈?”
瑞奇说:“假设这世上有一个人,与我的灵魂百分百契合,那么在5.1亿平方千米的土地上,我与她相遇的概率是多少呢?我选择买下很多酒馆,去很多地方当酒保,我选择成为模特,把自己暴露在聚光灯下,目的都只有一个,那就是想尽一切办法让我的缪斯看到我,千万不要错过。”
明昕低低吐了口气。
——看来初印象非常正确,瑞奇不愧是典型白男。
因为生来在食物链顶端,所以地球必须围着自己转,可以肆无忌惮地将寻找缪斯当做人生的答案。
不过她不讨厌这种人。
这种人的身上通常会有一种上位者特有的礼貌谦逊,就算无法与人共情,至少也会装出理解的样子,比下位者的驯化程度更高,在这种人面前,她永远不用担心伤及对方的自尊,闲聊起来会很轻松。
前提是自己没有成为对方的猎物。
“很遗憾,我不是你的缪斯,”明昕把自己摘出去,“你应该感觉到了。”
瑞奇微笑:“没错,但在真正找到属于我的缪斯前,我依旧可以享受与你的相处,不是么?”
明昕:“我以为你这种人不会在我说no后,继续锲而不舍地纠缠。”
“可能是因为我有所图吧,”瑞奇漫不经心地摸了摸下巴,“至少我的所图,和你的未婚夫是一致的。”
明昕不解。
她还想再问,瑞奇却把食指竖在唇前,嘘了声。
“游戏有游戏的规则,主动追问,no,主动倾诉,yes。好了,我只能说这么多。”
说罢看向她的身后。
是文森特,不知道什么时候找过来了。
男人今天穿得相对休闲一点,藏青色衬衫配黑色西裤,背后停了辆墨绿色的阿斯顿马丁。
逆着光,文森特笑吟吟地摘下费多拉帽,行了个很戏剧化的绅士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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