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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4章【0964初见杨嗣昌】(2 / 3)

本来商人在认购盐引时就要交纳“余盐银”,实际上是政府失去了一部分灶户、盐田的控制权,反而将这笔钱转嫁到商人头上,现在认购盐引时还要交额外的辽饷,天启3年辽饷数据中有“盐引银”32万两,可能就是天启元年定下的数目。

天启4年5月曾加征盐课54.7万两,但这笔加征持续时间不详,且后来叙述辽饷者都未提到这笔加征,很可能是其它名目下,比如修三大殿、修皇陵的加征。

之后又有一些陆续的加征,实际数额不详。

崇祯三年将之前的盐课加征都归入辽饷,并将额数增加到94万两。

明代在水路交通集散地设有钞关,对过往船只根据载货量进行征税。有的钞关还同时征缴对商人货物征收的“商税”。

天启元年在原额34.5万两的基础上加征6.5万两,天启5年增加2处钞关,并加征13.5万两。

这算是天启朝的后三年辽饷中唯一一次增加的税额。

至魏公公征收工商税除了落在这13.5万两上,实在是无迹可寻。

魏公公指使人诬告徽商给人家“坐赃”没收家产倒是有的,可惜那是为了修三大殿,本来就是另一笔不必要的开支。

约在崇祯2年,又增加5万两。崇祯3年将总额加到了33.6万两。随后13年又加征20万两。

总体来看,田赋加征是万历朝末年定下来的政策,那时候并非东林执政。

杂项、盐课、关税的加派全都是天启朝初年东林执政时期定下来的。

至于崇祯年间,杂项中的房屋交易税费、当铺爱国捐、盐课、关税等等不但继续征收,而且都增加了。

反而天启后三年除了搞了一次田赋临时加征、一次增加关税之外,似乎没加过什么税。

魏公公这几年增收盐课,盐是专卖品,只会转嫁给民众、助长私盐,铸造劣质铜钱牟利,大肆诬告坐赃,卖紫禁城骑马特权,征收各地方的库银。

杂项是掐地方政府的脖子,这个是直接掏地方政府的家底,全都是打着“以助大工”的旗号,就是为了给天启皇帝修三大殿。

这殿工天启初年暂停,5年二月重开,到7年8月修成,紧接着熹宗就驾崩了,两年半修完,不可谓不快,耗银595万两,将近一年的辽饷总支出。

阉党的干将崔呈秀、孙杰,天启末年干的就是“督察大工”的活儿。

魏公公还有一招“捐助”,一开始是号召各王府捐助,这还罢了,毕竟有固定收入,后来把任务摊派到在职官员身上,于是就搞出许多“私派”。

本来官员要擅自在辖区内加税是不行的,现在有了这个名堂,至少可以在组织内部搪塞了。

韦宝除了认出了李元忠,天启皇帝朱由校身边的其他人,韦宝是不认得的。

其中居然还有一个官员。

这在韦宝看来比较反常。

因为朱由校连内阁大臣都懒得接见,更别说一般的大臣了。

这个大臣穿着五品的朝服,显然品级很低,按理说是没有资格在这种平台地方议事的啊。

“小宝,你来了。”天启皇帝朱由校很热络的道:“都过来。”

天启五年十月甲申户部尚书李起元以国计匮诎,採集舆论:一、暂复榷税,议檄行各省直抚按查境内关津扼要,水陆衝衢,照万历二十七、八年例,量征什一于商贾,事平即止,仍慎择榷官,严禁骚扰。

暂纳充附,议令民间俊秀子弟纳银一百三十两,淮充附学,各生纳银之后,该州县申详学道,照尝鼓乐送学,遇岁考科举一体考试,不得分援纳名色。

广开屯田,议令关门内外凡膏腴之地,设法屯种,其在省直,行各该道备查各卫所原额屯地若干,见今实在徵粮若干,其地亩不敷原额者,见系何人占种,履亩清查旧田,无使影射新垦处,以本工限三月内造册报部。

申饬茶马,议令囤户卖茶及茶商兴贩告引给繇与批验纳货等项,务遵引繇条例,逐一查照批验,必无夹带,方淮放行。盘获私茶并船车头畜等物,一槩入官。

申明盐法,近有积姦吴惟顺剏议新法卖窝指商,一时商人惊散,幸本部条议三十万之咨至,而商心稍定,然三十万之内亦有难行者,今量将一、二十万坐发运司,作为年年铸本,年年将铸息按季解部,以为积贮,仍将吴惟顺付盐臣罚治。

至如先年征倭、征播加派钱粮,事平之后已奉旨概行蠲免,然闻各省直有已徵未解尚留在库者,又有朝廷虽蠲而司府州县仍行带徵,借作别项支用或抵充公费者,乞敕抚按官尽数清查,以解臣部。得旨:诸款凿凿可行,榷税照旧例量徵,委廉能甲科推官管理。

入赀充附既非虐取贫民,又不壅塞仕路,各省直提学官即如议遵行,一体考试。屯田籽粒实数,著各抚按管屯设法清查,依限报部。

其征倭、征播加派钱粮已经蠲免,有司毋得溷徵。茶马、盐法俱依议著实举行,有虚文抵塞视为故事者,你部会同该科参来重治。

天启五年十月,户部尚书李起元提出照万历二十七、八年故事,暂复榷税,得到熹宗同意。

因为早些时候的天启五年二月,三大殿复工,有大量的殿工急需材料通过各种方式入京,明熹宗便把这部分货物免去征税。

天启五年十一月戊申工部以殿工急需物料,商人因税阻滞,请免税以劝来者。

上从之,仍命户部行一切内外关津门禁,凡系殿工物料,俱照例免税。天启六年正月戊申上传与户部。

榷税暂复,用济急需,当在关津渡口商贾凑集之处,其芦沟桥及各处负贩柴米者,悉与停免,毋得概徵滋扰。天启六年四月丙申上传与顺天府。

近京煤米担负与商客往来已有明旨,不许抽税。

今闻通州仍榜示收徵,该府即作速禁止,不得朦胧故违,致扰商民。

明熹宗对部分地方和物品因为特殊原因禁止征税,那么一个月后阉党骨干分子崔呈秀以辞官威胁明熹宗废除半年之前恢复的新复榷税,并得到明熹宗的同意。

可以看出,根本不存在所谓收工商税。

天启六年五月己未督察工程崔呈秀、杨梦衮俱以天变陈言,有暗相指摘者,具疏求去,因言新复商税、拖欠物料、捐俸助工三事。

得旨:大工紧急,何得因言求去,宜即出供职,不淮辞。榷税一节,户部因军兴无措,农民困苦,地亩难以再加,疏请暂开,万不获已,原非朕意,著槩行停免,以惠贫商,有司朦胧徵收者参治。拖欠物料,责成抚按严催类解,不必遣官。捐俸助工,会典可据,在京尚书以下,在外州县正官以上,俱捐俸薪一年,余俱免捐。

一个月过后,明熹宗正式颁发各地,明令不得再征收。

天启五年十月,新复商税。

天启六年闰六月丁巳南京御史罗万爵言:皇上下德音,罢复税之议,欢声雷动,引而伸之,民间所苦,无如带徵。惟正之供己自不赀,辽饷之沠又不能少缓,民力止有此数,足于加派必亏于正额,况兼之带徵,骨尽而髓不継矣。今带徵即难槩置,而催科要分缓急,与其使民分力于远逋而亏额于本年之新饷正额,何如使民并力于正额新饷,而薄责于带徵。

书曰:民为邦本,本固邦宁,臣所为引伸漙被者,计无先于此。得旨:停税奉有谕旨,速宜颁示通衢,使商人望关津为乐境。至带徵钱粮,朕念民力有限,天启元年以前尽行蠲免,已徵在官者即著扣筭还民,侵在书吏者不得复洒花户,元年以后照尝徵解,宽其旧徵,以急其新。其本年各项正额,务要及期速完,仍刊定榜册,使百姓晓然共见、共闻,知朝廷与民休息至意。

天启六年闰六月十七日,明熹宗正式罢免天启五年十月在户部尚书李起元建议下恢复的新开商税,总计连一年时间都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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