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一章宣威布德民大悦(十二)(2 / 2)
“绕了一圈又回来了,我怕的就是朝廷立出恶法,又怕民间抵触,乃至于酿成民变。”朱慈烺皱眉道。
“殿下,立法之权在圣上,议法之权却大可放一放。”冯元辉道:“让各县大宗族自己出来,约定乡规,形成法条,仅用于本地,则恶法可予以避免。又因为是他们自己议出来,官府只是引导确认,事后他们想要反悔总得掂量一番吧。”
朱慈烺听了之后眉头皱得更紧了。
作为一个重生者,朱慈烺当然知道有“地方法规”这种事物。或许在后世的红朝各地立法差异不大,但换成联邦制国家十分明显,同一个行为在某省合法,换到邻省就不合法了。
自从周公制定《礼》,华夏进入宗法社会,在国家层面有了统一的价值观和执行标准。然而具体到下面各诸侯国、各郡县,乃至各家族,风俗习惯都有不同。
五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绝非夸大其词。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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