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4(3 / 3)
真叫人恶心。
那他们如果要自己死,是不是就应该乖乖的把命给他们?毕竟命是父母给的。
“卫哲老师,我觉得既然你做不到感同身受,不能以我的立场来思考问题,就先把你的嘴闭上。”
“如果当年的马邦尼不是坚定的要跟那个家没关系,就不会来上海上大学,就不会现在站在你们面前,而是被所谓的父母用几十万的彩礼随便卖给不知道哪家做生育工具了。”
“所以,请您,不要再用‘朋友’这个词恶心我。”
“你不是为了那十万来找我的吗?因为我不念亲情,不帮自己的亲弟弟,不供马邦威上学。”
“卫哲老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法律规定这个义务是有前提条件的,所以您觉得,是他马邦威二十多岁了还属于未成年,还是谁死了?”
转码声明:以上内容基于搜索引擎转码技术对网站内容进行转码阅读,自身不保存任何数据,请您支持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