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消灭你,与你何干?(3 / 4)
至于兵败,郑纳虎是亲眼目睹了战况的——不是我军无能,实在是对手过于强大啊。
此天亡我,非战之罪也!
一番密谈,郑轲转达了明人的意思,郑纳虎听罢却忽然觉得,这个结果还不错。
不,不是不错,简直是太喜出望外了!
捐点钱粮不算什么,安南国一年三熟,风调雨顺,粮食有的是。
要是出点血能换来一个国王当当,并且,若能再把南朝平定了,那……
郑纳虎想想就兴奋。
这么多天来的阴霾,一扫而空!
郑轲也正是想通了这些,才冒死回来的。
两人一出将相和,计议定当,立即行动。
一事不烦二主,还是派出郑轲作为全权特使,与明人洽谈具体事宜。
……
见安南人上钩,林啸提出的条件,却并不像他的态度那么温和。
条件很苛刻:
第一,三年内,安南上贡大明大米一千万石,豆类一百万石,马五百匹,牛一万头,内河船三百艘。
首批贡粮五百万石,其余三年内分期完贡……
第二,三年内,安南上贡大明军饷折银一千万两,首批上贡五百万两,其余三年内分期完贡……
第三,三年内,安南境内除金银矿外的煤矿、铁矿、铜矿、白沙矿等诸矿产,每年出产量的五成上贡大明……
第四,为确保明人安全,以太平江为界,划出西至海阳,南至太平江,北至下龙湾、锦普一带沿海地区,作为大明难民避难区,暂由明军驻扎保护,一应农商赋税,概由明军代收,用以维持难民生计。
作为对等条件,大明义军承诺以下三条:
其一,明军立即释放所有战俘,归还所有缴获军械;
其二,立即罢黜黎氏,支持郑氏为安南都统使,官秩从二品,世袭,三年一贡,郑氏对内可称郡王,世袭;
其三,三年之内,明军可助安南都统司平定南朝阮氏,其境内军民户籍土地,均纳入安南都统司统管……
……
见此条约,郑轲心下叫苦不叠,极力要求减免粮饷。
他认为,三年内筹措粮食五百万石,军饷五百万两已是极限,再也无力承担更多的了。
“林大人,安南国小民寡,实在拿不出如此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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