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读书 » 纯爱同人 » 今天的BUG你修了吗 » 第175章

第175章(1 / 3)

骚扰

林杏杍凭借几次攻略经验自诩恋爱高手,遇到李东敏才发现,她好像根本不懂男人。

飞机平稳落地,s市比首尔大了整整十倍,李东珲的学校和他们入住的酒店不在一个区。

【我晚上要陪韩律和这边的律师团队见面,没空见你。】

知道她要来s市,李东珲从上一周就开始安排行程,恨不得要带她吃遍s市所有好吃的餐厅。

回复完李东珲,李东敏的对话框在已读了半个小时以后才回给她一条消息。

【好,回来的航班发我。】

他收起了看似强硬的态度,又给她的卡里转了笔钱,似乎想要转变他们之间奇怪的氛围。

林杏杍不是会揪着不放的人,过了那个劲她也不想和他争个谁对谁错。她只是不知道要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所以下意识想逃离。

林杏杍收回那些心思,一股脑全投入到工作里。这次说是跨国案件,实际她只需要陪同出席,韩律也只是做了调查工作,到第三天开庭结束,他们这边的工作就算结束。

中方律师团队提出聚会,韩永仁看了眼在寒风中颤抖的女孩,西装套装外披上了厚重的羽绒服外套,但她穿着高跟鞋,脚背依旧暴露在空气中,青紫色的筋脉在雪白的肌肤上格外显眼。

“可以,你晚上一起。”

林杏杍看了眼手机,按道理今天她的工作就结束了,后面几天是答应了李东珲,等他学校放假,他们一起回家。

实习生是没有资格拒绝领导的要求,尤其是她这样一个暂时要留在金泰的人。

聚会的地方定在一家很有中式氛围的餐厅里,门口时流水潺潺的雅声,端茶倒水的服务员穿着紧身的中式旗袍制服,各个肤白貌美,细腰长腿。

林杏杍的脚后跟被高跟鞋磨出一个水泡,不太自然的跟在韩永仁身后,耐心的翻译对方律师的合作计划。

“他们想和金泰建立长期跨国合作。”她的声音清亮带着一丝从容,波澜不惊的眼神没有一点起伏。

韩永仁原本以为这次单独带她出差关系能很亲密一些,但女孩实在油盐不进始终和他保持着工作距离。

聚会上无非就是一些互相的吹捧和你来我往的酒杯碰撞,他们交流都用英文,只有工作才需要正式的翻译。

林杏杍一直在角落,默默降低自己的存在感,除了偶尔张嘴动动筷子,她基本就不参与对话。

酒过三巡,韩永仁明显放松下来,一个后仰手臂搭在她的椅背上,看上去她就像坐在他怀里,这是一种掌控和保护的动作,但不该出现在职场。

她直起身,冷冷地看着喝醉酒的韩永仁,“韩律,我出去一下。”

酒精放大了韩永仁的胆量,他下意识伸出手抓了一下她的胳膊,粗糙的掌心顺势下滑,还没碰到她的腰,林杏杍就撞倒了她手边的茶水,冒着热气的乌龙茶泼了一地,砸到韩永仁的皮鞋上。

“我去叫服务员。”她神色没有太大的变化,好像刚刚只是一个意外。

她站在餐厅的走廊冷静一会才掏出手机。再次推开包厢大门,林杏杍脸上已经挂上了淡淡的笑容。

这次她没有坐在韩永仁背后,反而端起酒杯,微微抿了一口,“请各位放心,金泰律所不会让你们失望。”

在坐下之前,她咳嗽了两声,一副被酒精呛到喉咙的娇气模样,纸巾被她按在嘴边,她不动声色的坐下,看了眼韩永仁。

成熟的男女之间往往只需要一个简单的信号,韩永仁笑了笑,大掌按在她的腿上,又被她笑着拍掉,“韩律。”

他低头凑近,揽住她的肩膀,“一会来我房间,我教你在律所要怎么学习。”

“有什么事,是要在房间里做的?”林杏杍天真的抬起头,少女羞涩的脸颊在灯光下更加诱人。

“做过吗?很舒服的。”他捏了捏她的脸蛋,林杏杍忍着恶心推开他的手。

“您不是律师吗?”

“律师只是职业,而且,这是你情我愿的事情,你不愿意我也不会强迫。”

从饭店出来,门口的台阶上靠着一个年轻的男孩,他看向他们一群人,径直走向林杏杍。

“结束了?”

“嗯。”林杏杍慢慢走下台阶,又回头看了眼韩永仁,“难怪你三十岁了还只是中级律师。”

她晃了晃手机里的录音记录,“今晚就在房间里准备一下和金泰律师解释的说辞吧。”

台阶上的男人突然就睁大眼睛,一张脸突然涨成深红色,愤怒的抬手想抢回手机,却被冲过来的李东珲挡住。

“你想干什么?”

年轻又高大的男生一把抓住他的衣领,一双明亮的黑眸瞬间沉下来,将他推到一旁,“你敢动她一下试试。”

一旁的中方合作伙伴没有听懂寒语,不知所措的站在门口。

林杏杍拉着李东珲往外走,还不忘用中文和一旁的律师解释,“后续的合作我们会和金泰律师汇报的,感谢你们的招待。”

她强拉着李东珲上了出租车,把录音转发给金泰的邮箱才回应李东珲的追问。

“就是一点骚扰,我已经处理完了。”

“停车。”他冷冷的看着林杏杍,突然转头和前方的司机说一句中文。

刚说完他又转过头,低沉的嗓音像在愤怒的边缘,“我就在门口等你,你不告诉我?”

“你疯了是吧,自己解决?万一出事怎么办,你让我怎么办?哥哥怎么办?”

林杏杍也带着气,对着前方打转向灯准备靠边的司机大声说道,“不要听他的,回酒店。”

“停车!”

“你刚刚为什么要拦我,早知道我就应该打死那个狗崽子。”

举报本章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