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读书 » 都市言情 » 喂猫日记 » 第36章鸡公煲,鸡公煲,经过我的胃

第36章鸡公煲,鸡公煲,经过我的胃(1 / 3)

羊肉炉蒸腾起的白雾实在太浓,一顿饭的前半程,陈焕几乎没看清过季温时的脸。给她夹菜时也总得站起身,从茫茫雾气里仔细辨认,再伸长胳膊小心地将漏勺里的东西倒进她碗里。

可是此刻,他却忽然希望这乳白色的水汽能再厚重一些,最好彻底遮住他脸上的表情。

季温时那句问话尾音落下的瞬间,他下意识地端起汤碗凑到嘴边,希望以此拖延几秒——或许更长的时间。

端起碗,喝汤,吞咽,放下碗,拿一张纸巾擦嘴。

做完这一系列动作后,对面的人仍在耐心地等待着答案。

他没想过要骗她。

深吸一口气,陈焕下定了决心似的抬眼:“其实我……”

刚起了个头,木质楼梯上有咚咚作响的纷乱脚步踏上来,声势浩大。他们的座位在二楼,陈焕闻声抬眼望去,恰好与上楼的一行人打了个照面。

一个扛着机器的摄像,一个助理模样带着黑口罩的年轻女孩,还有一个胸口别着麦的男人。

这人他认识。

今年刚签星锐,跟他没怎么打过交道,是本地生活榜上常年稳居第一的探店博主。

非常有名,有名到连季温时都认出了他。

“这是那个……‘小智吃’吗?”季温时不确定地小小声向他求证。

“可能吧。”他重新低下头去,含糊地应了一声。

“焕哥?”

一个惊讶的声音插了进来,楼梯口又转出一个人影。

是丁昀。

他爬上陡窄的楼梯,气还没喘匀,目光先落在陈焕身上,随即又转向他对面的季温时,打量了几眼。

“丁昀,”陈焕在他开口之前先截住话头,“去忙吧。”

丁昀一愣,下意识地“哎”了一声,迟疑地应道:“哦……行,行……”

走前他忍不住又多看了季温时几眼。

星锐毕竟是专门运营网红的,漂亮姑娘扎堆,可他从没见陈焕跟哪个异性走得近,更别说谈恋爱了。以前公司里也不是没人对陈焕动过心思,都被他直截了当地拒绝了。

眼前坐在陈焕对面的女人柔顺的头发随意地半扎着,露出轮廓立体的侧脸。屋里温度高,她脱了外套,只穿件奶杏色的半高领针织衫,肩颈线条纤薄,气质很好。

看着眼生,应该不是哪个网红。舞蹈老师?小演员?

丁昀还在脑海里琢磨着这张陌生又出众的脸,不觉看久了些,突然感受到一道冰冷的视线。他猛地回过神,下意识地望去——陈焕正盯着他。眼瞳黑沉,面色不善,带着无声的警告。丁昀心里一咯噔,瞬间有种被什么大型猛兽无声锁定的错觉,后背汗毛都要立起来。

他赶紧收回视线,讪讪笑着,疾步朝着已经架好设备准备开工的团队走去。

陈焕看着丁昀在那桌坐下,低声跟“小智吃”说了几句什么。“小智吃”闻声抬头,朝这边淡淡瞥了一眼,很快又转回去继续跟摄像说话了。

“陈焕?”

季温时叫了他两三声,他才回过神:“……嗯?你刚才说什么?”

“我说,刚才那个是你朋友吗?他好像要跟‘小智吃’一起拍探店视频哎。”季温时眨眨眼睛,示意他看那边已经坐在一起,对着镜头调整状态的两人。

“不算熟。”陈焕没再往那边看,重新拿起筷子。<

他们点的饮料送来了。季温时要的是木瓜牛奶,陈焕点的是冬瓜茶。两杯放在一起,她正要伸手,却见陈焕有些心不在焉地端起一杯,插上吸管递到她面前,自己端起剩下那杯。

“陈焕,拿错——”她眼睁睁地看着陈焕端起木瓜牛奶喝了一口。

……算了。她默默喝起了冬瓜茶。清甜爽口,正好解腻。

等她喝了好几口,陈焕才后知后觉地发现拿错了。看着自己手里只剩半杯的木瓜牛奶,又看看她,神情难得地有些无措:“抱歉……再给你点一杯?”

“不用,”季温时摇摇头,“这个也挺好喝的。”

吃完饭,两人走出那栋小洋楼。陈焕的车停在弄堂外的路边,还得走一小段。

刚走到弄堂口,身后突然传来一阵急促的脚步声,丁昀上气不接下气地追了上来。

“焕哥!等……等一下!”

陈焕不着痕迹地侧身将季温时往自己身后挡了挡,转头低声对她道:“去车上等我几分钟行吗?外面冷。”

季温时接过车钥匙,点点头,没多问,转身朝弄堂口走去。

“焕哥,他们说你上午回公司了,是不是打算重新签约啊?”丁昀眼里闪烁着希冀的光。

陈焕没直接回答,淡薄地瞥他一眼:“邹聪到底许了你什么好处?找人带你转型做探店?”

丁昀自觉理亏,讷讷地:“宠物博主真的太难出头了焕哥……”他突然想起什么,往前凑了凑,殷切地劝道,“焕哥你现在也有女朋友了,以后总得考虑成家养家的事吧?嫂子她……”

陈焕拧起眉,语气有点躁:“少扯这些。跟你交个底,我信不过姓邹的。当初他怎么让我走人的,你全程看在眼里,现在又是还账号又是让利,你以为他是真心觉得星锐少不了我这么一号人?”

丁昀茫然地张了张嘴想说话,却什么也没说出来。

陈焕嗤笑一声。他眉眼距本来就近,此刻眉峰沉沉压下来,狭长的眼冷冷睨着丁昀,带着毫不掩饰的锐利审视。

“回去告诉他,有话直说,到底打的什么算盘,放到明面上来谈。别玩那些弯弯绕,我没那个闲工夫。”

回到车上,季温时正低头看手机。

“看什么呢?”陈焕发动车子,随口问。

举报本章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