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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怒怼敲锤的(1 / 2)

可惜的是,张三依然没有完全辩解掉到底有没有拿原告三千块钱这个指控。只是又把问题抛回给了原告。

因为原告的指控本来就不严谨。

她可以说张三确实是盗取了她放在车内的三千块钱,张三也能说她根本就没有放三千块钱在车上,自然也就不存在盗取三千块钱这件事。

坐在审判长席位上的敲锤胡姐,在听到张三的这番辩解之后,她也忍不住皱起了眉头。

尤其是看到张三淡然自若没当回事的样子。

她心里也突然间产生了一股不太好的预感。

毕竟正常人遇到了被污蔑偷钱这回事,肯定会非常恼火。

又或者那些真的偷了钱的小偷,也肯定会极力否认偷盗的事。

而张三这种事不关己的样子,着实让她感到有些困惑,甚至心中生起了一丝警觉。

处于这种境地还能做到张三这种状态的,不是傻子就是牛人,很显然,张三看起来并不傻。

“被告张三,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你确实是在车上看到了有三千块钱,但你只拿走了九百块钱,是吧。”

“因为你知道律法规定,偷盗金钱数目达到一千块钱就要入刑。”

“你为了免除刑事责任,所以只拿走了其中九百块钱。”

敲锤的胡姐满脑子想的都是得到张三将要赔偿的钱,所以这场官司她不可能让张三赢。

在张三说完话以后,她都不去询问原告有没有意见,直接就朝张三开始发问。

而且这样的发问,非常具有指向性。

意思就是想要确定张三到底有没有盗取车内的钱财。

只要张三承认盗取了车内的钱财,或者说让她可以认为张三确实是盗取了车内的钱财。

那不管多少那都没关系。

钱财的数目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张三砸破车玻璃的目的是为了救人或者是盗取钱财,一定要分清楚,这能决定官司的输赢。

张三听见敲锤胡姐的话,直接一愣。

感觉这货今天已经有点不想掩饰了一样,竟然直接针对。

张三刚才也就是打了个比方,意思是说自己懂律法。

并非承认自己偷盗了原告的钱。

结果这个敲锤的胡姐,揣着明白装糊涂,竟然抓住张三打的比方做起了文章。

张三听完了敲锤胡姐的话,摇了摇头。

“审判长,你这话就明显是带有歧义。”

“原告说她丢的是三千块钱,而你却在这里想要确定我是不是只拿走了其中的九百。”

“那我问你,剩下的两千一百块钱呢?去了哪里?”

“难道是原告想故意诬陷我,想顺便讹诈我两千一百块钱?”

“那照你这样的说法,我盗取了九百块钱并不需要入刑,但原告想诈骗我两千一百块钱,已经超过了最低两千块钱的入刑标准。”

“这是不是说,你也可以判原告诈骗罪呢?”

“我就是打个比方,证明一下我是学律法的,我懂律法,你就顺着棍子来打我,你这么做可就有点太不厚道。”

“今天这个官司,你就这么的吧,只要原告愿意承认她确实是想诈骗我两千一百块钱,我倒是可以考虑一下,九百块钱这事是不是能成。”

张三从来都不是可以任人拿捏的软柿子。

即便对方是敲锤的审判长也不行。

想要故意在法庭上带节奏,那就看谁带节奏更厉害。

她这个敲锤的非要说张三盗取了九百块钱,张三反手就送给了原告一个诈骗罪。

反正张三今天有底牌在手。

无论官司打成什么样,最后都能翻盘,张三很无所谓。

而且就算待会原告承认她想诈骗张三两千一百块钱,张三也不会承认拿走了她车内的九百块钱。

张三只是想看她们在法庭上表演的那种无耻的模样而已。

敲锤的胡姐在听到张三这么说以后,顿时眼前一亮。

因为她很清楚,只需要张三承认确实是拿走了车内的钱,不管拿了多少,原告这个官司就赢了。

但是想要赢下这个官司的话,原告可能还需要付出一点代价。

那就是必须要承认确实是想诈骗张三两千一百块钱。

到时候虽说已达到了入刑标准,实际上判下来其实并不重,顶多就是关半个月时间就会放掉。

为了让原告时髦女人配合一下,敲锤的胡姐急忙朝原告问道:

“原告,你是不是说谎了。”

“实际上你车内的钱只丢了九百块,但你却说丢了三千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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