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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3章 法律问题(2 / 3)

“主席,这个案子之后,我把这两年地方上的案子仔细了解了一下。发现判定的反革命案子不少,但很多在我看来是够不上反革命案子。因此我仔细研读了当年苏区实行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还是觉得这些案子很有问题。后来我对于军区法院的情况做了一些了解,发现我们很多法院干部,很多都是军队干部或者地方干部转做司法干部。他们不少人对于目前很多司法条例并不熟悉。”

“陕甘宁边区刚刚制定不久的县司法处组织条例草案和“高等法院分庭组织条例草案,你看过没有?”

主席询问了一下魏红军。

魏红军点头。

道:“来到延安之后,看过这两份草案。”

这是1943年3月份刚刚制定的司法草案。规定审判权由司法机关统一行使,逮捕人犯只能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执行。算是真正开始司法机关的打造。

而且实行两级终审制。

为了避免出现苏区时候肃反扩大化的情况出现,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坚决废止肉刑,严禁逼供信。还有就是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以及可以实行公开审判和辩护制度。

实行上诉制度,死刑需要复核。

整体来说,这份草案很多方面已经有了基础的新中国司法制度雏形。

“你觉得怎么样?”

“我认为很不错。现在我们根据地在司法方面的情况是比较混乱的。因为没有完善的司法制度,也没有完善的司法机构,因此在地方很多案子的判罚糊里糊涂。有司法机构的地方,一些司法工作人员,对于法律问题完全是门外汉。更重要的是不少地方官员,很有一种包公的情节。一个个都很想当一回包公,所以越姐代厄,肆意的干涉司法。

主席点点头。

八路军革命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干部不够。

这是用不着忌讳的。

目前八路军根据地的司法机构的问题是比较严重的。最严重的就是司法干部不够,所以不少根据地要么是地方政府直接充当司法机构审理案子,要么就是从军队和地方抽调一些干部组建司法机构。

但这样匆忙成立的司法干部,可能在其他领域是合格的,但在司法领域完全是不合格的。

魏红军继续道:“草案是很好,但也有不少问题。想要在每个县都成立司法机构,我们根本没有足够的司法干部。同时我们的地方干部喜欢插手司法问题。这种事情每一个地方政府都存在。

“那你是怎么考虑的?”

“主席,我认为我们应该尽快的培养我们自己的司法干部。随着抗日形势的变化,我们的根据地一直在扩大。各种各样的案子会非常多。如果像现在这样放任不管,很多案子都会稀里糊涂。甚至地方干部当中不少人完全没有司法概念,动不动就给人扣上反革命的帽子。其实他们本身就没有真正去看过关于‘惩治反革命条例’。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司法机构,培养我们自己的司法干部是很紧迫的事情。中央应该建立一些培养司法干部的学校,培养我们自己的司法干部。与此同时,我建议我们的干部都必须要进行普法教育。我们军队的干部都知道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明白在军队这是谁也不能违背的铁律。那么在地方的这些干部,也必须要有铁律。那就是他们虽然是干部,但也不能违法,不能随意干涉司法机构的事情。我们的干部不能自己想当包青天,就对于那些地方上的案子完全是自己怎么想就怎么来,这对于我们根据地司法建设是非常不利的。除了我们的干部要进行普法教育,我们的老百姓也需要进行普法教育。现在我们根据地很多百姓,很容易就触犯根据地制定的一些法律。这主要是因为他们不懂法,没有人告诉他们现在根据地的法律。对于他们的违法,我们也不好处理。因为他们本身就不知道这些东西,正所谓不教而诛谓之虐。”

“都说魏红军同志爱学习,现在连‘论语”都看了?”

“主席,我没看过‘论语”。是我和一些同志们讨论的时候,有干部这么说的。后来我问了是什么意思,然后就记了下来。我认为这句话说的是非常好的。”

“好,好,只有学习才能够进步。”

主席连连点头。

虽然中央一直在强调,干部要学习,战士要学习。但真正如此主动的学习,还是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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