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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三章(5 / 8)

他的时间都给了画画、钢琴和《圣经》。获得极大赞赏的同时,也把他和周围的孩子们隔得很远。他成了同学中的异类。

倒不是完全没有朋友。有一个家伙,从小和他一起长大。他们无话不说。但是自从妈妈当面说他不配跟她儿子做朋友之后,他就不再理他了。

明明不快乐,明明胸腔里塞满了寂寞都快爆炸,面对别人宁愿用微笑掩饰,也无法卸下好孩子的自尊心。所以,大家都觉得他很好。这么懂事的孩子有什么可担心的呢。

放学后,一个人背着书包走在走廊上,感觉孤单得快要死掉。就在这时,常晓春像一颗粉红色的子弹,呼啸着擦过他的耳畔。

拼命奔跑的女孩子,没有朋友,却毫不在乎,总是认真努力地走自己的路。

她好像从来都不会寂寞。

他很想跟这样的人交朋友。

黄昏的楼梯口,他又看到了常晓春甩来甩去的羊角辫。

他冲到栏杆边上叫她的名字。

“常晓春。”

常晓春停下奔跑的脚步,抬头看到是他,开心地挥手。

自从上次体育课,这是他们第一次见面。

“你家住哪儿?”他问。

“解放小区。”常晓春说。

“我们同路。一起走吧。”

常晓春愣了一下。

楼上传来脚步声,班主任笑眯眯地他说:“你还没走啊。帮老师改几张试卷好吗?”

不知为何,老师们对他说话都很客气。

他不好拒绝,对楼下的常晓春说:“等我一下,很快的。”

说完就跑了。

留下常晓春对着他消失的地方无力地伸出手,“我……没时间哪……”

唉,晚饭没得吃了,常晓春一口苦水吞进肚子。所以她才不想交朋友的嘛。

等了半个钟头,时光才从楼上下来。

他解释说,班主任把一个题目的答案弄错了,他和她争论了很久。

常晓春接受了饿肚子的现实,笑着说:“没关系。你真了不起啊,还能帮老师改卷子。”

习惯了赞赏的时光,竟然脸红了。

两人走到校门口,常晓春问:“你家住哪儿啊?”

“三元大厦。”

“哇——”

三元大厦曾经是宁江最高的建筑。常晓春很小的时候,坚定地认为站在三元大厦的顶楼可以摸到云彩。

天黑了。路灯都亮起来。满大街飘着羊肉串的味道。

时光俊挺的小鼻子动了动:“好香啊。”

常晓春告诉他附近有小吃街。

时光异常兴奋,说从来没去过,今天一定要去。

常晓春一点都不兴奋,她身上只有两块钱。

时光说请她,硬是把她拖走。

路过公用电话亭,他神秘兮兮地对常晓春说:“其实我晚上应该去英语补习班。可是我不想去,我想跟你玩。我现在去给补习老师打个电话,骗他说我病了。他肯定不会怀疑我的。”

一把抱起丁叮,丁飞情一收面对丁叮时的温柔和心疼,满脸怒气的一扫眼前几个同样大小的孩子和她娘,双眼几乎要喷出火来,咬牙切齿的道:“娘,以后再让我看见你这样对我的铃铛,就别怪我不认你这个娘。”

“飞情,你……”美妇眉头一下就皱了起来,脸色一怒,却没有说话,她知道她的丁飞情极是刚硬,说的出就做的到,这般说便是真的……

“你们。”满含怒火的眼扫到那几个一声都不敢吭的兄弟姐妹身上,丁飞情双眼一眯,怒声道:“今日你们怎么对铃铛,我记下了,我今天把话放在这里,谁以后再敢动铃铛,就是跟我丁飞情过不去,到时别怪我不留情面。”冷冷的扔下这一句,丁飞情抱起丁叮快步就朝后院走去。

“飞情,你的生辰,你……”

“不过了。”桃红的裙子好似一团火,妖艳的惊人,微风吹过,一地璀璨光华。

丁家,齐国的两大世家之一,武林世家出身,以另辟捷径,以音色杀人而称雄七国。

音乐达到极致,以气驭音,无须深厚的功力,同样能纵横天下,以音为利器,古已有之,只是在丁家方发扬光大,成为丁家的独门秘诀,虽然天下也有偷学,也有出彩的人,不过却大多始终不得其法,得窥不了真经。

有此绝招,祖上封王封侯,那种荣光何等的显耀,不过近些年人才凋零,不复往日风光,家世衰落下来。

然而,这一代却出了个丁飞情,三岁就能通音律,六岁就能抚琴吹笛,挥发音刃,其一年所成,抵得了平庸之人十年,可算天才。

丁家正喜有女如此,没想齐国皇家也得到了消息,下了圣旨,要知道就算以后成不了太子正妃,也一定是侧妃,未来的贵妃娘娘,他们丁家咸鱼翻生,可就只能靠丁飞情了,因此,丁家上下几乎把丁飞情供上了天去,世人也争相巴结的紧。

只是丁飞情独疼她的妹妹丁叮,对谁都一脸傲气,唯有对丁叮是温柔之极,因此本不受宠的丁叮,更招人妒。

夜风微凉,秋天的风带着丝瓜果成熟的香气,很是清爽。

朦朦胧胧中,丁叮感觉到一双手抚摸在自己手上的伤口处,不由翻了个身,伸出双手,眼也没睁的喃喃的道:“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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