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8.第507章版权(3 / 3)
法务部门经过研究得出了结论。
林子轩写作《渴望》的时候是京城广播电台的员工,不是华国电视台的人,属于独立创作,拥有剧本的著作权,写续集问题不大。
续集只是沿用了原剧中的人物形象,是一个完全不同的故事。
不过如果续集仍然使用《渴望》,或者于此相关联的名字,并在宣传的时候和《渴望》这部电视剧联系起来,以此吸引观众,那就有问题了。
毕竟这部电视剧的版权属于华国电视台所有。
也就是说,林子轩需要和华国电视台协商版权的事宜,否则就会引起法律纠纷。
这件事不难解决,只要到时候和华国电视台的电影频道合作,双方合拍这部电影,电影频道自然会进行内部沟通,解决版权的麻烦。
还能借助华国电视台的宣传渠道进行宣传。
林子轩相信利益共享才是合作的基础,前提是这个合作者不会太过贪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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