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读书 » 都市言情 » 禁忌蝴蝶 » 第93章

第93章(1 / 2)

这是一间被钞能力魔改过的宿舍。

或者说,称之为宿舍是对这间拥有独立卫浴、开放式厨房、以及一面能俯瞰整个吐露港无敌海景落地窗的套房的侮辱。

志愿者们把行李箱搬到房门口,大包小包归置好,这才礼貌地告了别。蒋妤朝他们挥挥手,对蒋聿的不满已经积累到了巅峰。

“拿好门禁。”蒋聿把一张卡扔到她怀里。

蒋妤没伸手接,门禁卡摔在地上,被她一脚踢出去好远。

蒋聿啧了声,刚要弯腰去捡,蒋妤却忽然上前,一把抓住他胳膊,用力把他搡到了墙上,在他锁骨狠狠咬了一口。

小姑娘还是稚气未脱,巴掌大一张小脸,和他对视还需要仰头垫脚。

“怎么,被感动了?”蒋聿双手抄兜,维持着被壁咚姿势没动。

“你怎么还不走了?”她不高兴地挂脸。

有事钟无艳,无事夏迎春。小王八蛋过河拆桥的功夫见长。

蒋聿随口:“看你东西多,怕你收拾不完。”

“那你在家怎么不帮我收拾?”

“那不是显得我像民工?”

蒋妤差点被他气笑。她懒得跟他拌嘴,转身要走。蒋聿轻轻松松拦住她胳膊,顺势把人捞进怀里紧紧箍着。

“放手。”蒋妤在他怀里挣扎,手脚并用地推他,“别以为你出了钱我就要听你的。”

蒋聿低头看她,怀里的人像只被惹毛的小猫,虽然没什么杀伤力,但爪子却亮得飞快。他低笑一声。

“听着。”

“晚上十一点前回宿舍,不准夜不归宿。不准跟乱七八糟的男人鬼混,尤其是那个姓杨的。还有那个leroy,或者是以后出现的什么tony、eric......”

“卡额度给你提了,想买什么自己刷,别给我省钱。每周末回家住,我来接你,工作日每天至少给我打一个视频电话,不许挂我电话,不许不回我消息。要是被我发现你又跑去澳门那种鬼地方——”

她打断他,做了个挥拳的动作:“跑去澳门那种鬼地方怎么样?”

蒋聿:“你就给我死。”

“知道了知道了知道了知道了。”蒋妤被他念叨得耳朵起茧,扯着他手把他胳膊狠狠一拧,气势汹汹,“你烦不烦啊,赶紧走吧,我要睡觉了。”

她撒了手,费劲地从他怀里挣脱出来,退后两步,双手捂住耳朵,“走不走啊?再不走你要赶上晚高峰了,大忙人。”

蒋聿看着她这副恨不得立刻放鞭炮欢送他滚蛋的德行,舌尖顶了顶后槽牙。

“走了。”倒是却很配合,俯身挨近她,手指点了点自己嘴唇,“你亲我一下,我就走。”

蒋妤:“......神经病。”

蒋聿逗她:“你不想我?”

“想。”蒋妤装模作样地叹气,“你走吧,我晚上会一个人在宿舍里寂寞地想你。”

蒋聿嗤了声,顺势直起身:“少给我装。”

他摸出烟盒,抽了根烟咬在嘴里,慢条斯理地点着,又摸摸她的脸,“行了,我走了。”

“拜拜。”蒋妤跟他敷衍地挥手,静立目送对方往电梯口走,本想再补一句“路上小心”,但想想又觉得似乎有点多余。

蒋妤抱着暴力熊站在窗前看着车子缓缓驶离,然后从冰箱翻出一罐冰可乐打开,“咚咚”喝了两大口,二氧化碳在口腔满足地炸开。

人活着就是要时刻准备给人装孙子,但在当孙子之前,先学会把别人当孙子。

能用钱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

蒋妤转身,开始打量起自己接下来要住的地方。

一室一卫一厅外加开放式厨房,以米白色和原木色为主调,全屋智能家居,客厅里一整面都是落地玻璃,将吐露港的黄昏尽收眼底,房间不开灯也亮堂堂。

恒温酒柜里已经按照她的喜好码放好了几瓶起泡酒,中岛台摆着今早刚送来的鲜切绣球,靠墙静静放一台o意式咖啡机。

卧室墙上挂一幅莫奈的《睡莲》,大床铺着埃及长绒棉,靠窗位置隔出小小的空间再充作衣帽间。

她狠狠呼吸一口自由的空气。

虽然是有门禁、有监控、还得每周回家汇报思想工作的伪自由,但好歹没有虚伪的社交辞令,也不用每天在浅水湾看着那张冷脸过日子。

她扔了可乐罐子,重新美滋滋地给自己开了瓶香槟,歪在床头玩手机。

学校bbs上首页飘红的帖子,主题跟她有关。

【新界猛料】:「deepexcavation!扒一扒那位art系空降的神秘freshman,背景深不见底?」(深度挖掘!扒一扒那位艺术系空降的神秘新生,背景深不见底?)

「今日afternoon在赛马会楼下见到架matteblackcullinan,保安阿叔竟然帮手拎行李!听说顶楼个suite俾人包咗?有无知情人士爆下料?」

(今天下午在赛马会楼下见到辆哑光黑库里南,保安竟然帮忙拎行李!听说顶楼套房被人包了?有无知情人士爆下料?)

「又系art系?读两年就去嫁人做少奶奶啦,真系无眼睇。」(又是艺术系?读两年就去嫁人当少奶奶啦,真是没眼看。)

「楼上唔好咁酸啦。上香,希望唔系照骗。」(楼上别这么酸啦。上香,希望不是照骗。)

「我有幸见到真人,素颜都靓过班网红十倍,皮肤白到反光。」(我有幸见到真人,素颜都比那群网红漂亮十倍,皮肤白到反光。)

「......你哋有无睇过前几个月娱乐版头条?」(你们有没有看过前几个月娱乐版头条?)附链接。

「咁劲?」(这么厉害?)

举报本章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