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读书 » 纯爱同人 » 从买下YG开始 » 第109章反击

第109章反击(2 / 3)

果然,一小时后,只有宋老爷子出来。

他一边擦汗,一边痛骂孙子只会折腾他这把老骨头。骂完宋清越,就坐到祝可可身旁,说了权至龙的问题。

“脚踝压力太大了,这样很容易受伤的,让他改一下受力方式,适当坐着休息一下,还有......鞋子换换。然后跳舞的时候,唉年轻人,一定要多注意啊。”

祝可可一脸乖巧,宋老爷子也给她把了脉,让宋清越改了她的药方,“至龙应该会睡很久,你先去忙自己的吧。”

祝可可看了一眼金南国,“南国哥去和咏裴哥他们说说欧巴的情况吧,免得他们都担心。”

她带着平板,能时刻监控网上的舆论,不需要跑来跑去。

重点是她不确定权至龙会睡到什么时候,她清楚,他醒来绝对不会希望自己是一个人的。

金南国走后,祝可可又和宋婉秋聊了几句,等宋家人下班,她轻轻走进按摩室,屋里一片昏暗,角落点着安神香,权至龙趴在床上睡得很沉。

她拉上床帘挡光,打开边上的台灯开始干活。

yg发布的声明以及透露出的追责意味,震慑住别有用心的人,支持权至龙的声音终于占据了主流。

如前面推测的那样,floriad的经济公司发表的澄清公告并没有让四处蹦跶的黑子相信权至龙没有抄袭,反而一口咬定yg给了好处才让他们如此配合。

再者,floriad本人到现在都没有出面,黑子依旧嚣张的要求权至龙证明自己。

权至龙参加东海岸地下音乐派对的事情被挖出来。

这个当时让韩国人得意洋洋,吹捧权至龙音乐能力的事件也成了各家懂王口中的:他和yg别有用心。

【说不定还有其他美国音乐人被抄袭呢?建议严查!】

【队长当成这样简直给团队丢人,能不能退团啊!别耽误其他人啊!】

【kkk早就怀疑他一个刚出道的新人怎么混进美国人圈子的,完全是早有预谋啊,粉丝还吹有能力,怪丢人的呢~】

【金芮在也不干净吧?他是不是给美国人送了钱才把权至龙卖进去的?】

祝可可知道这时候封口压热搜只会让舆论更爆炸,堵不如疏,她连着切了好几个号往别的方向引导。

【艾古,好奇怪啊,我翻了好几个帖子,大家的留言都这么一致呢?怎么没有其他的声音?】

【乌卒卒,是我们的政坛还是我们的财阀又出大新闻啦(#眼睛)】

【攻击gd这件事大家挺有默契的嘛,好奇怪,你们都是folriad的粉丝吗?怎么这么积极?国民是这么热心的人?看来以前误会大家了,你们不是只会偷东西的老鼠啊kkkk】

【这件事是谁先爆的啊,我怎么搜不到原贴了?】

【ttttt还是有人相信wuli欧巴的!欧巴完全无辜啊!没有证据的事情被你们传播的好像确定了一样!】

【听说anti那边还想发动请愿呢,不过帖子被炸了,不知道想干嘛】

【欧巴碍着其他公司的艺人发展了吧,在霓虹大火就算了,回韩国后还一呼百应,都在期待他的solo,所以才想毁了他】

【真聪明啊kkkk从制作人最重要的原创性口碑上下手,这是有多恨他】

【还好公司反应快知道发声明,真怕他们装死搞什么清高文化,玩那套有实力的人无需多言】

【真这样那就完蛋了啊kkkk,到时候就是盖棺定论,再真爱的粉丝都跑完了】

【到底是谁想搞wuli欧巴啊,jyp吗,还是s/m?感觉是s/m诶,毕竟gd原本不是s/m的练习生吗?】

【大发!很有可能啊!李锈满一定很后悔吧,放权至龙去了yg,给自己加了个六边形竞品】

慢慢的,在有心人的推动之下,#s/m要毁掉gd#上了热搜。

恰好看到热搜,又得知公司上下都在讨论这事的李锈满:........

他是疯了才会在这个关头蹚浑水!

【kkkk太好笑了,看来闹太大了,第一次看到s/m和李锈满的账号同时发帖辟谣】

【那......】

【wulijyp转发yg的公关声明了kkkk】

【经纪公司人人自危了kkkk】

***

权至龙一觉睡到晚上七点,他睡了这几个月来最好的一觉。

他伸了个懒腰,神清气爽,身体轻松,连早上的压力和难过都不见了。他拉开帘子,第一眼就见祝可可斜靠在不远处的沙发上,戴着耳机不知道在干什么。

“莫呀!”半边耳机被摘走,祝可可吓了一跳,她猛的转头就见权至龙笑眯眯的戴上,便没好气的瞪了他一眼:“吓我一跳!”

权至龙笑了几声,把她搂到怀里一起看屏幕。

耳机里放着他专辑里的歌,屏幕里是粉丝们对他10首歌的赞誉,怀里是亲亲女友,权至龙心情更好了。

“感觉如何?”祝可可问他。

“超级赞!”权至龙笑笑,也许是睡了一个好觉,他对自己被诽谤抄袭的事情反而没那么在意,没有初听闻时那么痛苦了。

相信他的人很多,爱他的人也很多,别人越想毁掉他,他就越要站到更高的地方去。

“饿不饿?”祝可可问他,眼睛没有离开屏幕,“还好,阿尼,你看看我啊!”权至龙抽出平板,不满的看着她,“欧巴今天刚刚经历这些事,你看了我几眼啊。”

祝可可:.....能无理取闹了,看来确实睡好了。

她无奈,“内,看着你看着你只看着你,莫~看你的黑眼圈。”

举报本章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