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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失控的枪手(2 / 2)

哈丁·奥斯法官:检控方。

岚伽俐:各位,这个案件似乎很热血沸腾,非常值得年轻人去做的一件事。警恶惩奸,消灭罪犯,为正义勇敢出击。没错,本案的被告为了救人而擅自开枪打死了超过12个匪徒,如果就这样听起来实在是无可厚非。可是我们真的能相信被告在当时的环境里只能开枪射杀他人?她是走到了最后一步才被迫朝人体的要害开枪,还是说她根本就是有心杀人。这一点很值得我们去思考,还有,为什么被告的后尾箱藏有枪械,为什么她会那么凑巧出现在案发的公路上,那条路非常偏僻,缺乏监控设备,那天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我们不得而知,除了仍然在逃的匪徒还有目前仍然在急救状态还没完全苏醒的幸存者之外,我们对那天所发生的事情完全一无所知。难道我们真的要相信被告是被迫开枪的?我可并不这样认为。

黑泽明:本案中的12名匪徒本来就是计划劫去车上的财物,他们更是丧心病狂,意图枪杀车上的保安人员,其中已经死了4个,还有一个没有被杀害,至今躺在医院的病房里,还没苏醒。他为什么会得救?完全是因为我的当事人当时凭着自己不同凡响的勇气朝着匪徒开枪,请记住,对方一共有12个人,而她只有一个人,可谓是孤军奋战,她很清楚不会有后援,一个人要赶跑12个毫无人性的匪徒。我想,在当时那样的环境下,没有人可以很冷静的思考问题,再去思考人性的怜悯以及道德。我认为她已经控制得非常好,至少她救回了一条人命,消灭了一群罪有应得的罪犯。警察的职责也不外如是。噢,不,说不定连警察也会被起诉。因此我认为如果我的单当事人有联邦警察的执法许可证,她今天是不会坐在这里被起诉的。

哈丁·奥斯法官:各位陪审员,按照你们刚才的宣誓,你们将严格依据法庭上的供词与证供进行审判,必须摒弃对此案的任何成见,排除一切杂念。本法庭上所发生的一切除外。

岚伽俐:法官阁下,我要求传召一位军火专家出庭作证。

哈丁·奥斯:本席同意。

岚伽俐:请问在现场找到多少种子弹的类型?

保罗:一共有三种,一种是英式子弹,还有一种是美式制造的子弹,最后一种就是枪会常用的弹壳,杀伤力比普通的子弹还要轻,平时是用来训练,不会拿来实战。

岚伽俐:在现场的死者身上是否发现了子弹呢?

保罗:是的。在他们身上平均发现了3-4颗子弹,全部打在了身上,准确无误的那种。而这一种子弹的类型恰巧就是枪会用来训练专用的,我们专门做了各类型的弹道测试,从子弹的款式以及直径数据找到了相匹配的资料。最后证实持有该种类型子弹的登记人员就是本案的被告。因为枪会的成员是合法持有枪支的牌照,所有的个人资料都登记在案,他们每购买一颗子弹一支枪械都有记录,而他们购买的子弹只能是市面上允许的类型,其余的都不可以。之后我们在案发现场找到了被告的枪械,证实现场开枪的子弹是从被告的枪械发出。

岚伽俐拿出一张人体示意图,该展示图上的人体构造的身体每一个部位都标示了显著的红点。

“各位,这一张展示图标出的位置就是12个死者中枪的地方。我相信你们应该看得很清楚,被告开枪击中死者的位置根本全部都是人体的要害,例如劲动脉、眉心、后脑勺、甚至是心脏。”

岚伽俐:你们做过弹道测试,模拟了被告与多名死者当时的位置,你觉得他们的距离是不是会影响了被告开枪的判断呢?

保罗:从我们模拟出来的位置来分析,的确有一段距离,就算是开枪制止他们杀人,也的确可以避免打中要害。

岚伽俐:但是被告偏偏枪枪打要害,是不是说明她当时根本不是想救人,她只是在享受射击他人作为一种乐趣呢?

黑泽明:反对!法官阁下!我反对检控方提出假设性问题企图误导陪审团。

哈丁·奥斯:反对有效。

岚伽俐:如果是一位射击成绩异常出色的选手,她有没有可能控制不了枪击的位置呢?

保罗:不可能。越有经验的射击选手就越有信心,当信心一旦完全建立,确认无误的时候,她完全可以随心所欲,想打哪里就打哪里。

岚伽俐:谢谢你。法官阁下,我暂时没有其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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