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残酷的审讯(1 / 2)
林肯从朦胧中醒过来,嘴巴里散发出奇奇怪怪的酒精气味,他捂着头,发现头部的剧痛很强烈,他努力了很久才勉强想起来昨晚的事情。他喝了很多的酒,然后喝醉了。如果记忆再往前推进一步,他就会想起来,他答应了黑泽明替其当事人辩护的事情,而且最重要的是,今天就是开庭的日子,还有半个多小时,他这才反应过来,连忙跑去卫生间换衣服,匆匆忙忙地吃了点东西,拿了公事包然后拦截计程车,以最快的速度赶到了法院,头发凌乱的他躲在法院的卫生间里整理着头发,他重复地问了黑泽明在第几号法庭,接着就赶了过去。
在布达拉美宫的司法制度里,刑事检控类型的案件分为两种。
普通类型的案件通常不在严肃的法庭进行审判,而是在一个随意呼叫的小地方进行审理。
这里同样会有法官,也会有陪审团,但没有设有被告栏,律师与被告是坐在一起的,检控官通常是独立一个位置,由他发起盘问。处理小案件的法庭的秩序是比较混乱,一般有好几个律师坐在椅子上等候着审讯。该法庭一天大概要处理几百个案件,一个类型的案件审讯通常不会超过二十分钟,由辩护律师提起辩护,控方提出控诉,法官定夺。
林肯连忙找个位置坐了下来,旦丁就坐在他旁边,他终于被心理医生说服了,换回了男人的衣服,去掉了口红,去掉了女人的妆容,假发不再存在,倒是他脸上的神情比较痴呆,看上去就像昨晚失眠了那样,无精打采的。
林肯意识到自己身旁坐着一个黑人,心里倒是一种说不出的滋味。
说实话,他从来没有给黑人辩护过,尽管黑泽明告诉他,旦丁不是黑人,他是白人,只不过刻意将皮肤晒黑了而已。
一宗案件很快就审讯结束。
法官宣布着:下一宗案件请准备,来自酒吧后巷的控告……
林肯站起来,拍了拍旦丁的肩膀,两人一起坐在了同一个位置。
他这才发现负责该案件审理的是厄尔·瓦伦,这下子他彻底慌了神,谁都知道这个法官负责审理案件的速度是最快的,如果你拿不出实质的证据证明你的当事人是无辜的,那么他就会快速地宣判。接下来就会轮到下一个。
检控官开始发话了:案件编号kcn987111,被告人旦丁涉及酒吧后巷街多宗抢劫、非法活动。案情摘要,警方在当晚的酒吧附近接到报案,发生了好几宗抢劫、贩毒的类型案件,随后在酒吧后巷中发现了嫌疑犯,现在我要申请警方证人出庭作证。
法官:批准。
检控官:请问你在案发当天晚上看到了什么?
警察:当时我们在酒吧的附近接到报案,发生了好几宗的抢劫、伤人、贩毒的案件。我们根据附近居民的指引,找到了一家酒吧的后巷,在不远处看到了一个女人。
检控官:这个女人当时在做什么?
警察:跳舞,跳着很奇怪的舞步,对着一个垃圾堆在跳,整个人很兴奋,好像嗑药了那样。
检控官:接下来呢?你们采取了什么样的行动?
警察:我们上前盘问他,可是他居然反过来盘问我们,显然是做贼心虚,我们觉得他有可疑,于是在表明我们的身份之后,就将他拘捕了。
检控官:他当时有没有反抗?
警察:没有。
检控官:你可不可以向我们形容那个女人的外貌或者一些具体的特征。
警察:他当时穿着女人的衣服,披着波浪卷的头发,后来证实是假发;他还涂抹口红,化了很浓的妆容,而且当时的环境很昏暗,我们只能隐约看到了一个女人,对着垃圾堆跳舞,当我们走近一看才发现眼前这个所谓的“女人”其实根本就是一个男人,他穿了女人的衣服,打扮成女人的样子。
检控官:对被告进行抓捕以后,你们的盘问有没有发现什么?
警察:他什么也不肯说,但是附近那几宗案件的凶手没有抓到,我们又恰巧在附近的现场抓到他。
检控官:你当天晚上在现场抓到的那个人在哪里?他在不在法庭上,如果在,麻烦你指他出来。
警察回过头指着垂头丧气的旦丁:就是那个男人!超级噁心!穿女人衣服!
检控官:谢谢你,法官大人,我暂时没有其他的问题。
法官:辩方律师,你可以开始盘问证人。
林肯站起来:请问我当事人身上是否藏有攻击性武器?或者手里持有危险性武器?
警察:没有。
林肯:你们是根据我当事人的哪些行为而上前盘问的?
警察:一个人大半夜站在垃圾堆旁边跳舞,那些舞步还很不雅观,难道这不可疑?
林肯:如果这样也算可疑,那么请你走进酒吧里,他们全都是可疑的人士,因为他们跳的那些舞步更加不雅观。
警察:如果他不是做贼心虚,为什么那么抗拒我们的盘问,还一副不愿意合作的态度?
林肯:你只需要回答我,你有没有看到我当事人当时在做犯法的事情或者从事非法的行为?
警察:没有。
林肯:既然没有,你凭什么盘问我的当事人?而且还要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将他逮捕?
警察:因为他是黑人!况且他大半夜穿着女人的衣服跳着乱七八糟的舞步,还拒不合作,面对盘问的时候态度极差,我绝对有理由将他拘捕。
林肯(面向陪审团)相信你们应该很清楚,在法律上没有具体条文禁止服饰搭配的明确性,男人可以打扮成女人;女人也可以打扮成男人;这是高度自由的喜爱与选择,我们是没有权利干涉;但是!法律上有条文规定,不得对任何有色人种发表不公平言论以及产生不公平、不合理的对待!证人身为一名警察,竟然因为一名皮肤稍微黑了一点点而身穿奇装异服的男人,毫无理由地对他进行逮捕,囚禁他,并且一直在浪费他的时间,在精神方面给他增加了莫名其妙的压力。这种行为是执法者不应该存在的现象!对于证人的证供是否存在合理的地方,这一点我希望你们认真考虑,是否应该完全接纳证人的供词。法官大人,我暂时没有其他的问题。
法官:辩方律师,你可以开始。
林肯: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员,我当事人只不过是一个奉公守法,偶尔对服装有着过于奇怪癖好的普通市民,他对社会绝对没有害处,他为人友善,慷慨解囊,富有想象力,是一个难以针锋相对的男人……在我手里很多相关的文件可以证明我所说的一切根本就是事实……
他说着说着,刚要从公文包里拿出想要呈上法庭的文件,但是结果发现相关文件却不翼而飞,他翻了很久都没有翻到,这时候他才想起在酒吧宿醉的时刻,可能文件都遗留在酒吧里了。
他停止了翻寻文件的东西,故作姿态,咳嗽了几声,手扶在旦丁的肩上:法官大人……我有一个很不幸的消息要告诉你,可以证明我当事人品格优异的相关文件可能遗失了,如果你不介意,我觉得你可以暂时休庭一个小时,好让我有足够的时间重新准备……说着说着,他自己都忍不住笑了起来,法庭内等候着的律师与其当事人也忍不住一起笑了。
法官很生气地警告着:本席最讨厌浪费纳税人金钱的律师!控方可以开始盘问被告!
检控官:在过去的记录中,你有着多次在公开场合做出不雅的行为,例如打扮过于妖媚,公然在官方网站上支持同性恋婚姻;甚至多次在媒体面前表示,支持滥药合法化。对此你有什么解释?
旦丁:我……我……只是希望表达自己的立场……
检控官:敢于表达自己的意见,倾诉自己的心声是一件好事,可是从某个层面上来说,你所支持的东西全是非法的,你知道吗?
旦丁:我明白……
检控官:在官方文件的记录中,你有多次的伤人记录,盗窃等行为。律政司一次又一次给你机会,可是你却一次又一次地重复犯错……你觉得这样做,对得起纳税人的金钱吗?旦丁先生,我想问你一句,你到底有没有想过要真心悔改?你自己说吧,这是第几次出现在法庭上了?前面那几次比较糟糕,因为你喜欢穿女人衣服出现在法庭上,这一次倒是正常了,可是你的行为着实太令我费解,我想,我实在没有办法劝服自己相信你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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