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癫痫症(2 / 2)
朱迪斯:法官大人,我代表我的当事人否认控罪。
法官:鉴于被告不愿意认罪,该案件不需要转介高等法院。主控官,你可以开始传召本案的人证与物证。
帕特丽夏站起来鞠躬着,随后她说着:“法官大人,我要求传召负责本案尸检工作的许仲文先生出庭作证。”
法官:本席批准。
帕特丽夏:许仲文先生,请问你是否担任本案的验尸官一职?
许仲文:是的。
帕特丽夏:麻烦你给我们简单地描述一下,在死者的尸体上发现了什么。
许仲文:死者生前曾经与别人发生过争执与搏斗,我在他左侧的肋骨以及后颈部发现了很严重的创伤,照估计是遭受硬物的袭击而造成的;另外我在死者的口腔内发现了一些很细碎的布料以及在死者的牙齿内发现了一些人体组织。
帕特丽夏:法官大人,我手上有一份属于死者牙齿内发现的人体组织的化验报告,上面很清楚地写明,那些发现的人体组织以及细碎的布碎是属于被告约翰先生的。
书记员接过化验报告,递交给法官检阅。
帕特丽夏:我想请问你,死者的真正致死原因是什么?
许仲文:死者的真正死因是,遭人从背后用布条之类的物体勒紧脖子,直至死者失去生命反应,呼吸停顿为止。
帕特丽夏:那么死者的死亡时间呢?
许仲文:根据尸体僵硬的程度来看,死者的死亡时间大概是在十点至十一点之间。
帕特丽夏:是十点到十一点之间。
许仲文:是的。
帕特丽夏:我可不可以理解为,死者是遭人虐打,噬咬,然后再遭人从背后活生生地勒死……
朱迪斯:反对!法官大人,我反对控方企图引导法医官作出不必要的推测。
法官:反对有效。
帕特丽夏:法官大人,我暂时没有其他问题。
法官:辩方律师,你可以开始发问。
朱迪斯:许仲文先生,请问你可以不可以简单地为我们解释一下,一个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对另外一个人进行撕咬的攻击?
帕特丽夏:反对!法官大人,我反对辩方提出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朱迪斯:法官大人,我很快就可以证明,我的问题绝对与本案有莫大的关联。
法官:反对无效。
许仲文:以一个正常人来说,当然不会无缘无故去撕咬另外一个人。除非他本身就有先天性的疾病,例如癫痫症、狂犬症之类的。
朱迪斯:法官大人,我手里有一份关于死者的病历。这一份病历很清楚地告诉我们,死者是患有癫痫症的,病发的时候会控制不住去撕咬一个陌生人。为此我想指出的是,死者很有可能是主动攻击我的当事人在先,而我的当事人是为了保护自己所以才出手袭击死者。
帕特丽夏:法官大人,我反对辩方律师的说法。我手里有一份极之详细的医学研究报告。该报告上清清楚楚地指出,患有癫痫症的人只有在遭到外来刺激的情况下才会不顾一切地去攻击另外一个人,而并非辩方所说的,主动去袭击对方。
朱迪斯:法医官,你声称死者是先遭人袭击然后被人从背后活生生地勒死。你能不能肯定袭击死者与勒死死者的是同一个人?
许仲文:从目前有限的证据来看,是不能判断的。
朱迪斯:如果我说,勒死死者的不一定是我当事人,你同不同意这个说法?
帕特丽夏:反对!
朱迪斯:法官大人,我暂时没有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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