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律法(2 / 3)
不能再把时间浪费在这个上面了,得赶快出法条,至少让五年内不要出现土地兼并和奴隶。
还有重修城墙,没有城墙还是太不安全了。之前的砖厂还是得继续工业化,目前人少,只有进入工业化才可以用较少的人力产出较大的成果。
而且……既然走出这一步,就不得不走到最后了。
“咚咚。”
“谁呀?等一下。”
“我!”
“彩妮姐?进来吧。”
苗佳把衣服穿起来:“怎么这么早过来?”
“我收到一封尤小六那边发来的信,见里面写了你名字,应该是给你的。”
苗佳把信接过来打开,看一眼就知道什么事了:“这点事,嗨。”
她边找出纸来写回信,边问道:“人没走呢吧?”
“没有,也不着急回复。”
“回了吧,看来那边确实着急了。”
不过一会儿,苗佳写好了,交给萧彩妮:“帮我送一下吧,我就懒得下去了。”
“行。”
送走她,苗佳伸个懒腰,继续去研究那本法律。
昨天萧十有做一些笔记,她看了看,不由感觉萧十越来越有趣了。
萧十虽然是个土生土长的本地人,有些见解却很独特。
这本法律首先是讲自由民和奴隶的法律意义,其次就是对两种身份的人收取的税,最后是对于所有人适用的税法。
自由民是拥有独立身份的人,有固定资产,并且不拖欠国家税的人。
奴隶有两种,一种是官奴,就是欠国家税的,会被当地政府收编成为官家记载的奴隶。
另一种是私奴,这种也是被国家允许的,富人或者当官的会在权力相关的方面收一些过路费,有人交不上就会被充做奴隶,被拉着去官家那边记一个主人,就成了合法的富人的奴隶。
官家的整体税款可以说相当低,五十抽一的田税,也就是一年田中收成的2%,看起来比她所知的各种朝代的田税都低。
其次是人口税,小孩子从七岁开始收税,二十钱,收到十四岁。
接着女的十四不结婚一年交一百钱罚金,男的十四不结婚一年交一百二十钱罚金,成婚后的男女税款都降到五十钱。
男女三十岁没有成婚的,最高可涨到六倍罚金。
其中奴隶需要交的税是自由人的一半,由主人代交。
接下来是徭役,一般为农闲时才收人去做,而且也随着皇帝的不同,显得稍有不同,不过可以花钱免掉徭役,一般是一个人三百钱,明码标价,官府直收。
男性还需要自费服兵役。
其中奴隶需要交的钱是自由人的二倍,由主人代交。
通用的税法更多,各行各业都有很多需要交的钱款,但是这些钱款总的数量看起来并不多。
萧十主要就奴隶那项展开了思考,他列举了十多条他知道的官奴需要交的东西,以及对后代的危害,更多的是对私奴的思考,以及所有法律法规可以对富人网开一面的痛斥,最后的一些是他对百姓活下来需要的东西的思考。
对于苗佳来说,这些都不算是新奇的玩意儿,她在现代看过更先进、更舒适的环境,而萧十的所有思考,她都曾经在历史之中学过。
对她来说并不是很先进的思考方向。
但是,在山寨之中的这些日子里,与其他所有人的交往之中,她都能明显发现,对比其他人来说,萧十、萧彩妮这一家子都算的上先进。
一方面从寨中的女人就可以看出来,大家普遍都在把姑娘们养的偏瘦偏小,但是萧彩妮是其中一个例外,她比寨子里的男人们都高,比他们更壮,嗓门也更大,甚至还认识一些字。
另一方面就是萧沐春,她有两个跟着她姓的孩子,在娘家不算受待见,依然把孩子们养得高高壮壮。
最后就是这些人的结婚年纪,萧沐春到年纪的时候依然在城里生活,但是硬生生拖到了二十岁才结婚有了小孩。
萧十二十多岁依然没有成婚,萧彩妮比萧十只小两岁,现在还能做想做的。
与他们同龄的,不管男女,都已经拖家带口,快的都抱上五个孩子了。
苗佳翻着萧十记下来的东西,忍不住哂笑。
萧十认为百姓之所以困难需要卖身做奴隶,重要的愿意就是中间的官员私心太大,他做出决断,只要上一批没有私心的官员就可以改善百姓的状况。
第二点是,他认为之所以私奴多是因为为富者不仁,只要让有道德的人富起来,就可以减少私奴的数量。
第三,他认为百姓最需要的是钱,政府可以发一定的钱支撑百姓不会卖身做奴隶。
只能说有一定进步,但是没进步对。
苗佳觉得,只要有奴隶,就一定会有人沦为奴隶,只要取消奴隶这个意义,让这个世界上再也没有奴隶,所有人就可以在法定意义上达到一种平等。
只有这样,开民智、发粮种才有意义。
至于发钱——百姓连自己的主都做不了,还能做的了自己钱的主吗?
她提笔刷刷地把自己的所思所想都写在纸上,经过初步加工,可以算作法条的第一版。
接下来需要找一些人讨论这个法条是不是可以实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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