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司门书令史——刘燕客(2 / 2)
这错综复杂的律法与孝道关系穿插在一起的时候,这案件的审断也就跟着两难了。
子报父仇,以罗士信的个人道德理念来说是合情合理的,然赵易犯了杀人罪也是铁打的事实。
罗士信先看刘德威的答案:唐律规定,诸斗殴杀人在,绞,以兵刃杀人者,斩。故杀人者,当处于斩刑。
他撇了撇嘴,似乎对这个答案有些不满,继续看了下去发现赞同处斩赵易的占据多数,那些赞同少数的,却也说不出个道理,只是表示情有可原。因为在唐律里并没有一条律法规定,复仇之罪,能够轻判。
罗士信想到了刘燕客,将放在一旁,他的试卷那了过来:上面详细写道:赵易杀岑山与闹市,时岑山身旁有子女三位,均未受其害,有机会逃而原地就擒,见其无蔑视王法之意。然死罪确凿,无可更改。但人命关天,可拖延刑期,若得受害者谅解,则可免一死,若不得谅解,处斩刑。
即和情理,又无碍法律。
罗士信咧嘴一笑,再次采纳了刘燕客的答案。r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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