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读书 » 其他 » 引火安身 » 第63章玉碎

第63章玉碎(1 / 3)

手机铃声一直在响,好像来自遥远的天际。

想要看一看,眼皮却很重,分毫也抬不起来。

困,还是好困,昏昏沉沉,模糊间,闻到了熟透的苹果的味道……好像是七氟烷......

是到医院了吗?又发烧了吗?所以才会觉得这么热,可是妈妈不是说烧退了?

记忆中是退烧了,爸爸也回来了,还一起吃了顿晚饭。照顾他的口味,煮了很清淡的鱼生粥……

后来呢?后来又发生了什么,想不起来了。

朦胧间似乎做了一个梦,梦见了一个人,一个男人,从卧室门外很快地经过。他好像走进去了,紧接着砰砰两声,闷闷地,像是重物掉在了地上。

那是谁?看不清面容,连身形也模糊。真的有这样一个人吗?

是梦吗?大概只是梦吧。

那就再睡一会儿吧。

然而铃声还在响,一声声,终止又很快继续,不断重复着。像从莲花池坠落到阿鼻的一根蛛丝,固执地牵着他,要把他从梦境里拉回来。

可是那种馥郁的果香在越来越炎热的空气中更加分明地蛊惑着江铖,似乎立刻,就要重新陷进梦里去,一滴水却突兀地落了下来。

铃声停了,变成了某个熟悉的声音,声嘶力竭地叫着他的名字,江铖疲倦地睁开眼,看见了梁景熟悉的脸庞。

“你怎么来了?”

还是生气,可是他面色怎么这样苍白?只是看一眼,心里都发酸,声音虚弱地问他:“......是生病了吗?……你哭什么?”

“我没事。”梁景浑身都在发抖,差一点,差一点,他就要失去他了。

没有人知道火怎么会无端地从二楼烧起来,老城区居民多,路却窄,看热闹的人,胡乱停放在马路上的车把路都堵死了,消防车迟迟都没能开进来。

梁景赶到楼下的时候,烈烈的火光冲天,已经把整栋楼都吞噬了大半。

脑子里轰得一声响,不顾一切地就往里冲,围观的人有好心地试图阻拦,四五双手,都没能拦住他。

的确也失去理智了,那个瞬间他想哪怕江铖真的不要他了,一辈子都不见他了,他也可以接受。

只要江铖活着,只要江铖没事……如果他出了什么意外……梁景根本都不敢想下去,还好,还好赶上了。

“我带你出去。”

火越燃越大,一刻都不能多耽误,他看得出江铖似乎不太清醒,但现在有更迫在眉睫的事情,只弯腰把江铖打横抱起来,“我们出去再说。”

“……去哪儿?”江铖软软地靠着他的肩头,耳边是梁景擂鼓般的心跳声,意识却还是很模糊。

梁景没有办法回答他,只抱着他从卧室冲出去,火舌已经蔓延过来,卷过玻璃,发出爆裂的响声。

小心翼翼地在火焰中穿梭过,隔断的一半被烧毁了,木板掉落下来,堪堪砸过梁景的手臂。

耳边又捕捉到很细微又很分明的玉碎的声音——是江铖贴身带着的那枚玉观音,红绳被木板的一角勾断了,砸得四分五裂。

有人说玉碎是在挡灾,挡住了吗?梁景不知道,他只看见裂痕穿过菩萨慈爱的面颊,像是落下了一滴泪。

这玉碎声让江铖终于后知后觉地意识到了些什么:“爸爸给我的坠子……”

梁景强压着自己的声音不要发抖:“我赔你一个,我再买给你。”

“……起火了吗?……我爸爸妈妈呢?”

主卧完全葬在了火海中,火就是从那个方向烧起来的……李克谨夫妻……

空气中皮肉被烧焦的味道让人作呕,梁景强忍着手臂的疼痛,把江铖搂得更紧,不敢让他回头看一眼:“他们没事,他们没事……我带你走。”

根本无路可走,火势太大,温度高得让人要窒息融化。

辗转下了半层楼,前后不过一两分钟的时间,剩下十来步的台阶,已然被浓烟吞没,再也没有任何还能落脚的地方。

江铖再度昏睡了过去,毫无血色的脸一半埋在他的心口,又被浓烟呛得无意识地咳嗽,每一声都压着梁景的心脏。

他可以陪他死,但他不能让他死在这里。

梁景咬了咬牙,重新带着江铖折返回去,一片火光之中,阳台外漆黑的夜如同未知的深渊。

两层楼,赌一把。

他垂首贴了一下江铖的面颊,眷念也决绝,踩上栏杆,没有再犹豫,径直跳了下去。

其实只有一瞬间,被呼啸的风声和树枝折断的声音放大得很漫长的一瞬间。

重重地摔在地面上都没有太多的真实感,但始终都没有松开手。

一面咳嗽,勉力支撑着坐起身来,看见江铖的衣服上有血迹顿时慌了,仔细检查过才发现血来自自己身上——疼痛后知后觉地袭来,树枝划破了他的腰腹。

也幸好是树枝在空中短暂阻隔了几下,还有那枯败却繁茂的草坪,湿软的泥土,将将接住了他们。

手机不见了,大概是遗落在了火场里。这里是在楼道入口的背面,人都去了前头。喧哗声远远地传过来,反而衬出一种难言的让人恐慌的寂静。

江铖还昏迷着,梁景摸了下他的额头,有些烫,都不管二楼跳下来有没有别的什么内伤,光是江铖现在这个样子,总得先去医院。

梁景咬一咬牙,想要先站起身来。一动,脚踝却传来一阵剧痛,不知道是骨折了还是崴了。行走都有些困难。

得先找人来,他咬一咬牙,终于还是松开了江铖,踉跄着往前走了一步,江铖的手却抓住了他衣服的下摆。

“盛珩……”

“是我。”梁景半跪下去,一手扶住他的肩头应他,“……你醒了?有没有哪里不舒服……”

举报本章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