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读书 » 其他 » 警界档案 » 第147章楠菁

第147章楠菁(2 / 2)

“这件,这件,还有这件”王子招呼着服务员,让服务员把衣服款式记住,拿了属于自己的尺寸,打包起来。

也幸好,这家店,算是比较大的了,竟然还可以买到皮鞋,王子随便挑了一双系带的休闲皮鞋,也是黑色的。

身上的衣服可以穿的普通一点,但是,皮鞋将代表着一个人的底蕴。

其实,王子也没有想着花多少钱的,这个店虽然对普通人来说,是比较不错的了。但是,对于王子来说,还是稍微差那么一点点。

不管牌子的事情,如果,如果你穿的是私人定制的,那绝对比成品穿着舒服,尤其师傅,越是干的久的师傅,做出来的东西,就越好,也越值钱。但是这没有,只能讲究讲究了。

“结账”

让服务员打包好之后,王子也已经穿好了自己挑选的衣服,不亏是自己的眼光,穿的都比强子妈妈买的舒服。

“您好,一共十三万六千,您是现金还是刷卡”服务员过了一遍,虽然很震惊,但是,作为一个优秀的收银员,有着专业的职业素养,随即报出了数字。

“吆喝,十三万,你个小孩子,拿得出来吗?”等了这么久,专门就是在等这个时间,现在不欺负他,还什么时候欺负?

楠菁想都没想,冷嘲热讽的对着王子。

“拿不出来,你给我拿吗?”面对这个局面,王子倒是没有任何的生气,反而还对着楠菁说道,希望楠菁给自己付钱,真的是有够祸害的。祸害了罗绝还不够,竟然还祸害只见过一次面的女人。厉害厉害。

“可以呀,钱不是问题,只要你当众说,对不起,我就给你付,我楠菁虽然不是首富,但是,这点钱,还是有的,就看你要不要脸了”

这时候,周围还围了一圈人,都是在看楠菁和王子的热闹,华夏,什么都缺,就是不缺看热闹的人。

“对不起,我不要脸了,你给我付吧”王子依旧是那个无赖的王子,竟然一点脸都不要了,就这么说出了对不起,甚至连为什么说对不起都没问。

“啊?”楠菁本来还以为,王子作为一个男人,要对一个女人说对不起,这不是难于上青天吗?怎么这么容易,是,自己家里不缺点,但是,给一个只见过一面的男人花十三万,这未免有些太亏了吧。

自己面前的这个人,长得人五人六的,怎么就是没有一点骨气呢?这下完了,砸自己手里了。

怎么办?

要是现在只有自己和面前的那个男人,这还好说,没有什么,给人说句好话,自己也不至于花这十三万了,但是,由于自己刚才的大声哟呵,竟然围上来一圈人,众目睽睽之下,这可怎么办?

难道,真的要让自己花这十三万吗?自己要少去多少次美容院,这才省得下十三万。虽然自己家里有钱,但是,老公是不会让自己这么做的

“该不会是没有钱吧,阿姨,你说话不算话呀”王子还偏偏火上浇油,故意又说了一遍。

“谁说的,付就付,还有,你给我记住,我楠菁不会放过你的,有种的就说清楚你的名字”楠菁急了,从包里拿出来了一张卡,扔给收银员,让收银员刷卡。

收银员的动作很麻利,不到三分钟,就结束了这次交易,面前这么多人,楠菁可不好意思再待着了,接过卡之后,就逃一般的离开了保护伞服装直营店。

“先生,您这是不是有些过火了?这毕竟是十三万呀”看到楠菁离开了,周围的人也就散开了,全当是看了一个免费的猴戏。收银员有些不忍的对王子说道。

“十三万很多吗?”王子一脸不屑的说道,貌似,钱在他那,就是纸一样。

说完这话,服务员的眼睛,都成小星星了,看着王子都发光,也是,人家一买衣服,就买十三万,和自己本身就不在一一个水平上,如果可以认识认识的话,很有可能飞上枝头做凤凰。

“已经很多了,不知道先生晚上可有时间?最近新上映了一部恐怖片,想看,可是没有人陪着我一起去”收银员一点矜持都不要了,,作为一个女生,竟然邀请王子一起去看电影。

这是赤裸裸的暗示,不,明示呀。

要是王子还听不懂,那可以找块豆腐撞死了。

“呃,想想吧,可能会有时间呢,东西打包好了吗?”王子有些冲动,想要一亲芳泽,可是,这姑娘的面相,和自己不和,对于迷信这事,王子还是很相信的。没有拒绝人家,也没有立马答应,只是看自己有没有时间,这个理由还是很好的。

“打包好了,时间可不多了,我晚上九点下班,真的好希望可以看到你”收银员看起来,真的是有些发浪,一心想要掉个金龟婿。

可是,王子的反应很平常,对于这种送上门的便宜,还是很抗拒的。只是说了一句“我会尽量的”就拿着东西离开了保护伞服装店。

。。。。。。

勇哥作为一个有老婆,又有孩子,还有事业的人,在外界人来看,这是一个好老公,也是一个好局长,甚至,都走到人生巅峰了。

可是,刚才的一个短信,竟然让自己发飙了。

自己的这个败家娘们,一次性给自己刷卡,竟然就刷了十三万,不是给自己买衣服吗?买什么了?竟然会买十三万?

还要不要活了?

自己是所长,自己的工资,也只够简单的生活而已,十三万,这是自己好不容易求自己银行的同事办的大额信用卡,里面有二十万,自己还一分都没动,就交给了败家娘们。

可是,谁能想到,竟然花了十三万,看来,,回去之后,要好好收拾收拾了。

举报本章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