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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9章千秋岁(七十四)(2 / 2)

其一:凡士庶婚姻,需女男双方自愿,母父尊长,不得强行逼迫。

其二:女男双方皆需年满十八,此为法定年龄。

其三:近亲不得通婚,凡是母.父两族,五代之内,皆为近亲,不再有表堂之分。

其四:若有重婚,取妻者再娶,或宠妾灭妻,无论女男,判所罪之人,徒以流刑,由官府判离。

其五:双方于官府登记,官府需核对双方资产,是否具备成家条件,通过则可签发凭证,否则驳回。

其六:婚姻存续期间,若产生殴斗,则以民间斗律处置,不减罪,若情节严重者,加罪,并由官府判离,财产悉归伤者一方。

其七:凡嫁妆,皆归嫁者所有,夫家无权处置,若偷盗挪用,则以民间盗罪处置。

其八:废黜休妻,女男双方若要和离,需报与官府,而官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受。

其九:婚内不得行逼迫之事,若有,则按民间律法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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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户婚之外,昭刑统中还废黜了贱籍,注重人权,并规定不得买卖人口,一经发现,便以死罪论。

同时对强奸罪,改判刑罚,若男子犯之,则全部处以阉刑,加之黥面,再视情节轻重,定服役期限,若女子犯之,同样黥面,充入教坊司,以情节轻重而定年限。

除了保留皇权的特殊性,及上下尊卑外,顾君含所修昭刑统所改内容,尽为涉及女男区别对待的旧法,并且与男子所定旧制中偏向男子一样,女子所定之法也开始逐步偏向女子。

而自蜀中之乱后,受令狐高牵连的朝官多达上千人,其中就有三法司的官吏。

李绾命审官两院补录时,特意将三法司的官吏换成女官,并且下诏,无论京师还是地方,凡今后有大案处置,若审判官为男官,则必须由一名女官陪审,以确保判罚公正。

《昭永曌重详定刑统》为首部刊印法典,一经颁布,便引起了朝野轰动。

上面许多条例,是多少人闻所未闻,且是多少女子从不敢设想的。

在这样的时代,能与男子平起平坐,并且只要努力,便拥有同等的机会与他们同台竞技。

这套刑律的颁布,也标志着由男子独治的时代已成为过去,而今是天下人共治。

女子可以读书,可以入仕做官,封侯拜相,成为户主,拥有土地。

且是受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与国家的最高法律保护,如此,她们还有什么理由,不愿去争上一争,试上一试呢。

只要被允许,可以得到权力,成为主宰,这世间没有多少人会想要去做奴隶。

若我们可以掌控自己的命运,就绝不会交到他人手中。

进奏院将《昭永曌重详定刑统》制成雕版,大量印刷,而后发往各州府。

随着新律法的普及,被压抑许久的女性,正在苏醒。

原来作为女人,还能够这样有尊严的活着。

“是啊,官家也是女人,官家能成为天下的主人,那我们又为什么不能成为家中的主人呢。”

“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这句话,我们也用得。”

于是在极短的时内,地方州府学堂的女学生人数骤增,不光是文学院外,还有武学院。

随着社会风气的逐渐改变,人们的观念也开始产生了极大的变化。

由皇室牵头,对皇位继承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仅可立皇太女为皇太子,传女由此开始,上行下效,民间风气逐便也渐从传男转变成了传女,争相孕育女嗣。

自永曌十年开始,大昭的人口比例,有了显著变化,并且以极快速度的增长。

而从永曌十年之后,长安城内随处可见穿着公服的女官,女工也在各行各业崭露头角,无论是需要体力,还是需要头脑的,女子的占比越来越多,再无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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