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读书 » 都市言情 » 恶毒千金在线摆烂,霸总他酸成了狗 » 第4章你舔一下嘴唇,别把自己毒死

第4章你舔一下嘴唇,别把自己毒死(1 / 2)

宾客里还有人窃窃私语:“看吧,林筱筱又在装了,嫉妒使人面目全非!”

“就是,陆少的舔狗呗,舔到最后一无所有,现在心态崩了就要发疯了!”

林筱筱就当没听见这些苍蝇叫,毕竟当恶女就要付出一些代价,比如名声。

更何况在金钱和美貌面前,名声不值一提。

林筱筱想去扶姜知夏,谁知,手刚伸到一半,就被一只大手毫不客气地“啪”一下挥开了。

她被推得一个趔趄,瞬间懵圈。

林筱筱揉着发疼的手臂,定睛一看,这男人一身松垮的黑西装,裤子绷着腚,白衬衫扣到顶,头发梳得一丝不苟,妥妥就是卖保险的销冠啊!

这职业精神,连林筱筱这个前社畜都得学习三秒钟。

可是紧接着,林筱筱就听到了那句足以载入“霸总语录”的经典台词,从那位销冠的口中喷出:

“知夏!姜知夏!你不许死,没有我的允许,你怎么敢死!!”

林筱筱倒吸一口冷气,难以置信地侧身,跟旁边一位看似比较老实的名媛低声蛐蛐:

“这个穿得像个卖保险的人,居然是陆言深?!你的意思是,我和女主争得头破血流,对象长得像个个……要入侵地球的伪人?”

那名媛正捂着心口,两眼放光地盯着陆言深:“你眼睛瞎了吗?陆少他可是拥有24国贵族血统的天选之子!16岁就横扫常春藤,20岁白手起家创立了市值过亿的商业帝国,简直帅爆了!!!”

哪里帅了?干这行最忌讳的,就是长得丑啊...

震惊之余,只见陆言深打横抱起只是手破皮、但此刻仿佛被五步蛇咬了已经走了四步的姜知夏。

而姜知夏还在顽强挣扎:“陆言深,你放开我!我受伤和你有什么关系?”

一个戏精上身,一个奋力拆台......

林筱筱看着眼前这一幕,尬得直呼小女子不才:傻貂,她受伤的手,又不是腿,更不是半身不遂!

看小说的时候只觉得是古早风味,略微上头。身临其境才发现,经典永不过时,这他喵的老上头了!

“丫头,你是我的女人,除了我,没人能让你受委屈。”

陆言深说完这句话,留给林筱筱一个自以为狂霸酷炫拽实际废到不行的背影。

然后,对着旁边的助理吩咐道:

“刘特助,天凉了,该让林氏集团破产了。”

王德发?!

林筱筱当场被雷得外焦里嫩:

不是,哥们儿你虎啊?!长得丑也就算了,心眼还坏!你说你要是长得跟顾时宁有的一拼,勉强还能算个赏心悦目的神经病,我也就忍了!

结果连我家楼下保安大哥的万分之一都不及,到底是哪来的勇气演这出啊?!梁静茹给你的勇气吗?

“你有本事就站在那里,你信不信我......!”

林筱筱一肚子的鸟语花香还没有发泄出来,陆言深就用那种看垃圾的眼神瞥了她一眼,抱着姜知夏毅然决然地转身离去。

周围那群塑料姐妹花开启花痴模式:

“哇……陆少好帅啊!霸道护妻!”

“是啊是啊,虽然林氏要破产了很惨,但真的好浪漫哦!”

果然是干一行,恨一行的林筱筱,一生嫉恶如仇:“……如果要我去舔这种人间油污,我宁愿舔我太奶脚后跟的皴!”

她一把拉住刘特助的袖子,顾不得装优雅了,也顾不得装恶女了,小声急问:“刘特助!刘大佬!我家不能真破产吧?”

刘特助默默抽回袖子,一脸公事公办地掏出平板:

“林小姐,贵公司破产执行目前预估排在两个月后。前面尚有赵氏、王氏、孙氏等几百家规模不等的企业正在排队。”

“当然,如果您实在担忧,我个人的建议是,您可以尝试在排号期间努力改变陆总的想法。不过根据我对陆总的了解,该方案的成功概率低于0.01%。”

林筱筱听完,只觉得两眼一黑:“看来天塌下来之前,我还是先给自己物色一处风水宝地,看看我死后埋哪儿比较合适吧......”

“这倒也是个不错的主意。需要我为您推荐几位陵园销售吗?”

一屋子不是神经病,就是人工智障!

林筱筱扯出一个笑比哭还难看的嘴角:“....不...不用了,谢谢。”

晚宴散场后,林筱筱拖着那条贵到肉疼的战袍裙摆,有气无力地瘫坐在酒店门口冰冷的台阶上等司机。

她低着头,一边擦着被溅到裙子上的橙汁,一边嘟嘟囔囔:“早知道我也穿个九块九包邮来好了,这玩意儿干洗费得多少钱啊...不对,林筱筱你醒醒!现在你是豪门千金,当务之急是趁着小命还在,赶紧把衣帽间里那些只敢供着的限量款包包和裙子全都轮着宠幸一遍!能回一点本是一点......”

这时,面前突然停下一辆漆面亮得能当镜子照的黑色轿车。

林筱筱下意识抬头,正好撞见车窗缓缓降下,车窗里面是顾时宁那张被女娲精雕细琢过的侧脸。

线条利落,鼻梁高挺,在夜色和车内灯光的勾勒下,帅得有点不近人情。

估计男主陆言深看了都要嫉妒死,谁知道呢,毕竟小男人的心思咱猜不透......

林筱筱慌了神,把整张脸死死埋进膝盖里:我靠,冤家路窄!真是怕什么来什么!看不见我...看不见我...

然而,顾时宁其实早就瞥见了那个毫无形象缩在门口、没有一点豪门千金架子的可怜兮兮的身影。

水至清则无鱼,人至贱则无敌。

举报本章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