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四章五殿阎罗,六道其三(3 / 5)
人死后进入地府,首先会发入第一殿。
若你生平功过相抵,亦或功大于过。
便能直接发往第十殿,转世投胎。
但如若恶多善少,便会从头至尾走流程——
从第一殿发往第二殿,再发往第三殿……
依次走完十殿。
每一殿所负责审判的罪行都完全不同,互不归属。
比如若生前在现世中作乱犯上或制造纠纷,便需得在第三殿受罚。
如若他没有没有其他罪新,在其他殿也只是走一个过场。
但如若他同时犯有逃税、经济舞弊等罪行,便需得在第四殿再次受罚。
就好比吴签——
如果犯罪事实成立,那他必然会在天朝被判刑。
但同时,等他服刑期满被驱逐出境后回到加拿大。
加拿大也可能以同样的罪名对他进行起诉。
再加上米国有留学生起诉,那根据米国和加拿大的引渡条例。
他有可能会在加拿大服刑结束后,再去美国继续牢狱之灾。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类似的。
所以这十殿阎罗各司其职,职能互不干涉,一殿也不能少!
只是如今的地府十殿阎罗尚未完全归位。
因此,职能让下属的七十六司与阳世的城隍代为履行其职能。
而同样的。
一个人死后魂归地府,但直到他接受审判中间一共有三级流程——
他首先要在城隍庙,整理其生前罪行,汇报地府。
随后来到地府,他需的经过七十六司审判,核实其罪行。
同时,也可以查验是否有遗漏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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