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成年人的责任(3 / 4)
民警想要问他个名字以供后续感谢。
高星说:”不用啦,我叫好市民。”
旁边的沈观山和郝为民一下子没忍住都笑了。
民警再次再三感谢他,已经有民警很有眼色地去叫所长了,连派出所的所长都被上去汇报的民警叫出来了跟他握手。
派出所的所长是个五十多岁的中年人,有些微胖,头发花白:“同志,我是xx路派出所的所长,我代表我们所,也代表郝为民警官感谢你!郝为民警官是我们非常优秀的人民干警,走得突然,很多事都没来得及交代,这封信对我们来说非常重要!”
“不用客气,举手之劳。”
值班民警和所长一起把高星送出了门去,挥手,直到目送他消失在路口。
郝为民其实也一直对站在门口目送的所长和前同事挥手告别,只是他们看不到。
唉,有点惆怅。
高星问:“郝警官,你不留在那里看着事情处理吗?”
郝为民释然地笑一下,回头看着现在还能看到的派出所里的大松树树顶。
清晨的阳光暖洋洋的,落在那棵大松树塔形的树冠上,针叶闪闪发亮。
“嗐,不用。”他开怀地说,“我的前同事们都是好人,只要信送到了,不用人看着,他们会办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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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郝为民的信上指名了要交给市公安局的领导,派出所的所长是知道郝为民的秘密身份的,不敢疏忽,当即就去了市公安局。
局长拿到了信,召集所有知道郝为民身份的人员会议室开会。
投影仪把信的内容打在幕布上。
端端正正,每个字都是手写的,力透纸背。
笔迹鉴定师点点头,确认这确实是郝为民警官的字迹。
“尊敬的张局,并转刑侦支队、治安支队诸位老战友:
见字如晤。我是郝为民。”
只看这第一句,跟他相熟的老战友们就没忍住,撇过头去抹了把脸。
“当你们看到这封信时,我可能已经去了别的岗位(具体别问,保密需要)。临走前,有件小事,耿耿于怀,辗转难眠,特此叨扰......”
郝为民说他曾经接到过某个偏远山区孩子的一封信,说起了那边的孩子意外死亡不会得到安葬的事情。
“......大约半年前,我偶然听说了解到一件让人心里很不是滋味的事。在咱们省西南边,c市那边的大山深处,有个非常偏远的村子。那里有一所早就废弃的小学。很多年前,一场特大山洪,冲垮了那所本就破败的校舍。当时在里面的一些留守儿童没能跑出来。”
在座的领导们表情都严肃起来。
天灾,孩子,留守儿童......
这几个词组合在一起,本身就足够沉重。
“事情过去很久了。但据我后来了解到的情况,那些不幸遇难的孩子,他们的身后事,没有得到处理。他们的父母大多常年在外打工,得知噩耗后,没有再回到那座大山,孩子们的遗骸,就这么留在了那片废墟之下。我后来曾经去调研过这个问题,得到的回复是:按照习俗,没有结婚就夭折的孩子是不可以安葬的,挖个坑埋了就行。”
“啪!”治安支队的王支队是个暴脾气,忍不住拍了一下桌子,脸上满是怒容:“这是什么话?!什么叫夭折的孩子不能安葬?!自己的孩子啊!”
张局看着投影,没有说话。
这样的事情也许是某些地区的风俗习惯,也也许是父母的个人失职,但是这种事情实在是侮辱了我们现代社会主义以人为本保护未成年人的基础观念。
孩子只要生下来,就是一个独立的人,也享有基本的人权。
郝为民的信继续写:
“我做了一辈子警察,深知法律和制度不可能管到每一个角落,关于儿童安葬的习俗一直是法律的灰色地带,有时候比案卷还难解。我写这封信,不是要追究谁的责任,我是想,以我个人的名义,也是以一个老警察、一个即将调岗的老战友的身份,恳请各位领导,多多关注一下这类情况。”
他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是不是可以在日常工作中,特别是户籍管理、流动人口排查、基层走访的时候,对类似的历史遗留问题,多留一份心?是不是可以借助民政、妇联、共青团这些兄弟单位的力量,建立更畅通的信息渠道?对于那些确实存在困难的家庭,能不能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提供一些帮助和引导?更重要的是,能不能把“妥善处理未成年人身后事,保障其基本尊严”这个理念,就像当年推行火葬改革一样,作为一种现代文明的基本共识,加强宣传,逐步改变一些落后地区的观念?”
信的末尾,郝为民的笔迹重新变得柔和,他像是想起了那些小小的孩子。
“......我知道,这也许只是我一厢情愿的想法,甚至有点多管闲事。但每每想到那些大山深处,可能还在等待着一点起码的公道和安顿的孩子,我就寝食难安。小孩子的天很容易塌,我认为保护孩子,让他们生有所养,逝有所安,是每个成年人的责任,也是最基本的良心。”
“如果安葬变成了只有成年人才能享受到的福利,那他们把那些孩子当什么呢?他们把那些孩子当人了吗?”
信的最后,他郑重地写:
“拜托各位了。”
——郝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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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面的事情高星离开了不知道了。
但是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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