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读书 » 其他 » 鬼怪狂欢夜 » 第260章江泽

第260章江泽(1 / 4)

这两点已经足够让许多事情变了意味。

时间转眼就到了周五。

应归燎嘴上说要等钟遥晚出门以后再睡个天昏地暗,实际上根本就起不来床。

钟遥晚收拾完准备出门的时候他才勉强起来。伺候完祖宗洗漱,再把祖宗半扶半抱到沙发上,叮嘱祖宗没事就睡一会儿,有事也能睡一会,不要到处乱跑。

出门前,应归燎还缠着钟遥晚非要抱一下才准他走。钟遥晚闻言后扬了扬眉,却也没说什么,已经在玄关了却还是折返回去,和他拥抱过后再贴了个吻。

而应归燎也很上道,两只手勾着钟遥晚的脖子,手指轻轻蹭过钟遥晚颈后。

感觉到手指的温热后,钟遥晚微微一顿。这一周以来,因为视觉和触觉的严重障碍,应归燎的空间感和距离感一直很差。每次想要触碰钟遥晚,都需要小心翼翼地试探着挪动,生怕动作大了打到或碰疼他。即使钟遥晚明确引导,把他的手放在自己身上,应归燎的动作也总是带着点迟疑和谨慎。

而方才应归燎的动作中显然是没有犹豫的。

钟遥晚心下疑惑,但是马上被应归燎的声音打断了思绪:“快出门吧,早点回来。”

他看了眼时间,确实不早了,再耽搁下去就要错过和小葵约定的时间了。

于是,他压下心头那点若有若无的疑惑,又低头亲了亲应归燎的额头:“知道了,你自己一个人在家小心一点。”

大厅的门打开又合上,锁舌落下的声音在安静的公寓里格外清晰。

应归燎坐在沙发上,保持着钟遥晚离开时的姿势,一动不动,仿佛还在回味那个拥抱。

几秒钟后。

他眨了眨眼。

那双原本涳濛的眼睛,瞬间变得清明,甚至还带着点计划得逞后的狡黠光芒。

他又在沙发上静静坐了一会儿,侧耳倾听着门外的动静,直到确认钟遥晚的脚步声已经彻底消失在电梯方向,短时间内绝对不会折返。

然后——

“耶!”

他低呼一声,整个人如同装了弹簧般从沙发上蹦了起来,完全没有半点需要人照顾的模样。

他脚步轻快地跑回房间拿了手机,又风风火火地跑回来打开电视,短短三分钟的时间就给自己点了五个外卖。

做完这一切,他长舒一口气,把自己重重摔进沙发里,脸上露出一种久旱逢甘霖般的满足表情。

天知道这一周他是怎么熬过来的!

身上哪里不舒服了就吃得清淡一些,大概是刻在所有国人基因里的信条。

除了他刚刚醒的时候见了一点油腻荤腥(还没吃出味儿来),后面钟遥晚给他准备的都是一些清汤寡水的东西,什么白水煮面、白水煮蛋、白水煮菜,他这辈子都不想再看到了。

最要命的是,钟遥晚还是该吃什么就吃什么,外卖的香味天天在他鼻子地下飘,他口水都快流成河了,可送到他嘴边的,永远是一小勺白粥配几根咸菜!

那种看得见(虽然他假装看不见)闻得到(虽然他假装闻不到)却吃不着的感觉,简直是酷刑!

另外,装病的这一周,钟遥晚几乎寸步不离地陪着他。他虽然乐得享受照顾,但也真是……无聊透顶啊!

每天不是躺着就是坐着,电视不能看,手机不能玩,连想偷偷活动一下筋骨,都得等钟遥晚去洗澡或者短暂离开的间隙。有好几次他挂在钟遥晚背上看他刷手机解闷,钟遥晚却忽然福至心灵突然回头,他都得立刻切换回眼神茫然无辜的状态,差点没憋出内伤。

什么?你问他为什么装病一堆debuff,还非要装病?

那当然是享受男朋友无微不至的照顾啊!

这一周,钟遥晚对他简直是捧在手心怕摔了,含在嘴里怕化了。怕他无聊,总是会附在他耳畔说话,温热的风从耳畔吹过,低哑的声音丝丝缕缕地钻入耳中的时候,应归燎就觉得装得再辛苦都值了。

更何况,这段时间连洗澡都不用他亲自动手。男朋友的手在身上一遍遍滑过的时候,天知道他用了多大的意志力才没有把钟遥晚就地办了。

而且,钟遥晚还会仗着应归燎没有视觉,没有感知,用各种奇怪的姿势把他当成大型抱枕。虽然一些姿势真的很怪异,但是该说不说,也算是见识到了钟遥晚的小癖好,并且尝试过在各种角度观察男朋友了。

不亏。

而今天,钟遥晚出门起码得五个小时,要是江泽讲话颠三倒四的话,那他说不定能狂嗨一整天。

他要吃!他要玩!他要把失去的全都补回来!

至于什么时候摊牌,结束这场装病大戏……

应归燎咬着外卖刚送到的芝士蛋糕勺子,边吃边盘算。

嗯,等今天狂欢完,就开始让感官慢慢恢复吧。

一来,他也得回灵感事务所处理成堆的思绪体了。

二来,他趴在钟遥晚身上看他刷手机的时候,看到了“v我五十”群里的消息。唐佐佐艾特钟遥晚,问他那个瞎子什么时候才恢复。钟遥晚还没回复,许南天就跳出来发了一大串哈哈哈,说他现在应该是半残废,说瞎子都是轻了。

应归燎当时心里就冷笑三声。

好,很好。

等他回去了这群人就完蛋了!

不过,这慢慢恢复具体需要多久,也是一门学问。

应归燎咽下最后一口香甜的蛋糕,眯起眼睛,露出一个狡猾又惬意的笑容。

就再恢复一个星期吧。

*

风雪夜结束后的这一个多星期,彩幽市的天气似乎也恢复了常态。虽然偶尔还会飘雪,但都是细碎安静的雪花,再也没有那晚那种仿佛要撕裂天地,吞没一切的狂暴。

举报本章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