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读书 » 都市言情 » 狡兔 » 第38章“分手”

第38章“分手”(2 / 2)

章弥笙没想到小孩儿是死脑筋,脾气也上来了,笑道:“行,好聚好散,这栋房子给你。”

虞珃扭过头,抹着眼泪,“那谢谢章叔叔了。”

章弥笙被他气得咬牙切齿,头也不回的离开,在他看来虞珃只要乖乖听话,他依然很喜欢他,愿意冲着他,他被他这样养着有什么不好,就算他在外面有别人,最宠的依然是他,为什么不能像其他人一样乖乖听话。

等章弥笙离开后,虞珃去浴室洗了把脸,他后悔被问老男人多要点钱,他想了想拿起手机给章弥笙发了条消息,“房子能不能折现给我?”

章弥笙坐在车上,气得将手机摔在车座上,低声咒骂着。

虞珃能想象到章弥笙气急败坏的脸,他撇撇嘴看着凌乱的床铺,转过身走出房间,只能去客房将就一晚了。

章弥笙冷落了虞珃三天,等想起来了时候,给虞珃发了条消息,“想通了没有?”消息没有发出去,章弥笙看着屏幕上‘您已不是对方好友的提示’,怒火一下子涌上心头,他气急败坏的拍着桌子,给虞珃拨了通电话,可电话却被掐断,接着收到一条短信,“好聚好散,章叔叔不必纠缠。”

“操!”章弥笙深吸一口气,心道老子难不成还非你不可了!章弥笙拨了严颜办公室的电话,严颜一进门就感觉到老板心情不好,小心翼翼的开口:“老板,什么事?”

“最近虞珃有接什么戏?”

严颜轻轻地咳了一声,赶紧将袁雯靖发给她的关于虞珃的行程报告出来,“……就这些。”

“把他的角色给撤掉,不许给他接戏,不许给他参加活动!”

严颜一怔,心道老板这是怎么了?可她看着章弥笙在气头上并不敢多问,默默地应下来,正准备悄悄地出了办公室,又听见章弥笙吩咐:“派人跟着他,一举一动都要跟我汇报。”

“好的。”严颜抬起眼皮看着章弥笙,只见他捏了捏眉心,既要雪藏虞珃,又要派人跟着,男人可真是个矛盾体。

虞珃早就猜到章弥笙会来这么一出,反正这一年章弥笙给他的零花钱也不少,还有一些送他的礼物,他全都拿了出来,装进包里,背着去了典当行。

章弥笙接到虞珃去了典当行的消息差点没把办公室给砸了,他咬牙切齿的吩咐,“把他卖掉的东西都赎回来!”

“那个……老板,小虞先生好像还要卖房子……”

“滚!”章弥笙挂了电话,他倒是小看了虞珃,他难不成对他一点感情没有?只当他是一个提款机器吗?章弥笙越想越生气,提着外套赶到了巷山别苑,虞珃打开门后一愣,撇撇嘴道:“你来做什么?”

“这是我的房子。”

虞珃看着章弥笙大摇大摆的进屋,红了眼圈,“你明明说这房子送我了。”

“我不想送了。”

虞珃恶狠狠地瞪了他一眼,简直是幼稚鬼!“那我搬出去。”

章弥笙气不过,将虞珃抱起来狠狠地在他屁股上抽了两巴掌,“你还敢顶嘴?”

“你松开我!”虞珃挥打着他,从他身上跳下来,流着眼泪道:“我说了要跟你分开。”

“乖宝,听话……”

虞珃挥手打开章弥笙伸过来的手,“我嫌你脏。”

章弥笙一怔,冷笑一声,“那你被我c的时候怎么不嫌我脏?”

虞珃抹了抹眼泪,背过身不说话,只听见章弥笙一脚将椅子踢翻,“好,虞珃,你好样的。”

虞珃看着老男人远去的背影低骂了两句,他只不过想要老男人以后只有他一个人,只要老男人承诺了他就会信,可那个男人偏偏连谎话都不屑对他说。

虞珃没有工作,章弥笙不松口,袁雯靖和小杨都不敢给他安排工作,他似乎又恢复了没遇到章弥笙之前的日子。虞珃拿到了第一志愿的录取通知书,学校的报到时间还早,他在附近找了两份零工,一份是服务生,一份是在游乐园扮玩偶。

章弥笙将下属拍过来的照片狠狠地拍在桌上,他宠了近一年的人,到头来连一句话服软的话都不肯说,他看着照片里的虞珃,汗湿的头发贴在脸上,玩偶头套放在一边,仰着头往嘴里灌着矿泉水。

到底是不忍心,章弥笙叹了口气,又将严颜叫到了办公室,“跟袁雯靖说别为难他了。”

即使没有指名道姓,严颜也知道是谁,她点点头什么话也没有说走了出去,只是要为难虞珃的自始至终都不是袁雯靖。

小杨告诉虞珃照常进组的时候,虞珃正在端盘子,他下了班才看到小杨发来的消息,勾了勾嘴角,知道在和章弥笙的这场博弈里,自己是完胜的姿态。

“谢谢小杨。”虞珃和小杨道了谢,又跟老板结了当日的工资,并告知以后不回来了,这样的结果完全在老板的意料之中,一个亚人出来打零工,估计不过是体验生活而已。

虞珃回到巷山别苑煮了点米饭,将昨晚的剩菜一扫而空,他一个人住,自然不再需要阿姨,好在他什么都会,至少饿不死自己。

吃晚饭后虞珃舒舒服服的洗了个澡躺在床上,累了一天的他很快进入了梦乡。

章弥笙直接从车库的电梯上了二楼,他悄悄地打开房间的门,看到虞珃缩成小小的一团,亲了亲他的脸。他骄傲惯了,在他的人生中就没有服软二字,更不会为了旁人妥协,可是眼前的这个人似乎也是如此,明明性子那么软,却偏偏不肯服软,不就是睡了两个小明星,他怎么就那么计较?只要他是他最宠的那一个不就好了,为什么那么不满足,难不成他想要他以后只有他一个人吗?未免也太过贪心。

举报本章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