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读书 » 其他 » 不要捡走魅魔幼崽 » 第59章

第59章(1 / 2)

说实话,时间已经过去这么久了,青槿一点也不需要什么母亲了。

她已经成为独当一面的魅魔了,在阿克奈特死后,她自己就能打理好暗月之森。哪怕她失敗了,也有把握逃到阿克奈特无法掌控的偏远之地,修行到她能够打敗阿克奈特的那一天。

总之不需要突然冒出一名顶着她母亲面容的神祇。

她的手指缓缓收紧,力度大到将霖冬的手心捏出浅浅红印。

此时此刻,青槿的笑颜有些僵硬:“奧瑞麗斯阁下,黑暗神仍在沉睡,您便是此间唯一的神明。您降临此地,是想得到什么呢?”

她不知道光明神露出祂的面孔意欲为何,但她知道祂希望她認这个母亲。或许是想利用她心底为数不多的羁绊为祂做点事。

可光明神有什么需要她做的吗?太假了,祂可是光明神,捏碎阿克奈特轻易得像捏碎一枚果子。

总不可能是真心要認她为女儿吧?神明需要什么女儿?如果需要,为什么这么多年都不曾来看过她,哪怕一眼?

再说了,光明神也未必见得一定是她母亲。

青槿的思路恢复了清明。

光明神垂眸。祂的法相比阿克奈特还要高上一截,甚至几乎逼近两米了。祂俯视着地上的魅魔,眼神怜悯而又淡漠。

奧瑞麗斯道:“你可以称我为母亲。”

青槿不想称浑身散发着恶心的光明气息的神祇为母亲。但魅魔主打一个能屈能伸。

她无害地笑道:“那么母亲,您为何要捏着妹妹的心髒,而又不将她杀死呢?您在折磨她吗?”

“您为什么要这么做呢?您想要什么?”<

当然是为了妹妹阿涅莫。

奧瑞麗斯从妹妹死去时便开始布局。祂后悔了,想要集齐妹妹的所有碎片,复活阿涅墨涅。阿克奈特的妹妹、青槿的母亲,便是奧瑞麗斯的化身。

那位大君之女是祂制作的容器,能够容纳碎片【落花生】的容器。只要她集齐了【落花生】,将它们帶回来,阿涅墨涅就能复生了。

为了順利作为血族降生,奥瑞丽斯甚至抹去了化身的记忆。只是没想到,后来会遇上罪恶又美丽的魅魔,令她沉沦不说,化身还有一位天赋异禀的姐姐——阿克奈特。

奥瑞丽斯在预言中看到,化身不可逆转地死在了征伐中,而阿克奈特在集齐所有黑暗神使者所持有的【落花生】之后,将升格为新的黑暗神。

……这种事不能发生。

因而祂令化身诞下了一名孩子。

身负血族与魅魔的血脉,且有着一颗纯美之心的希比卡絲。

因为那枚纯美之心,她将勇敢、坚韧、聪明,她将成为阿涅墨涅(位面)最有天资的魔女,也能够替阿涅莫保管【落花生】与祂的子民,直到阿涅莫归来。

奥瑞丽斯动了动嘴唇。

可这些话要怎么跟这孩子说呢?即使是神明,有时候也不是万能的呀。实话实说,她会伤心的——可祂都做到这一步了,祂没有办法呀。

不等祂组织好措辞,便听阿克奈特用沙哑的嗓音道:“希比卡絲,你忘了吗?你的母亲在你三岁的时候就死了。”

“快走!”

黑暗造物无论如何内斗,在光明神面前也該歇歇了。她是要死的,心髒已经染上了恶心的光明魔法,她一点也不想活了。

但是希比卡絲要活着。她是纯粹得令她都羡慕的黑暗造物,是她的后辈,更是暗月之森唯一的香火。

莉奥拉或许也并无传人,另一名黑暗使者已经隐退,因而希比卡丝或许是黑暗神信徒唯一的希望了。

她不希望在她死后,黑暗造物连一片能够讓它们安睡的夜晚都找不到。

阿克奈特的声音尖锐而高昂起来:“听到我说的话了吗?快走!”

希比卡丝看向被鲜血浇灌过的阿克奈特。她道:“姨母,我走不掉的。”

她回头对身后的狼人道:“冬夫斯基,你走吧。你只是普通的黑暗造物,光明神没必要对你下手。”

霖冬:“……我也不走。”

事情出乎他的意料了。

他的金眸冷冷地望向这名神祇。他道:“光明神阁下,如果您有事情需要希比卡丝帮忙,那么请您解释清楚事情来龙去脉,且给她一个承诺。”

光明神蹙眉:“够了,闭嘴!”

祂不明白为什么这些凡夫会这么聒噪。明明祂的要求这么简单:“希比卡丝,你过来,将这颗心脏里面的黑暗气息提取出来。”

“事成之后,我答应你。你想要权力,黑暗造物从此便认你为王。你想要亲情,也可以留在我身边。或者,你想要你的姨母活下来,我也可以办到。”

奥瑞丽斯等了太久了,多等一会儿无伤大雅。可是祂等了太久了,祂一刻也不想多等了。

“如果你想要回【文岚】,我也可以送你回去。”

“总之,过来。上前来,把手放在这颗心脏上。把阿涅莫还给我。”

青槿越听,心里越疑惑。她觉得有什么被她遗忘了。她松开了冬夫斯基的手,双手抱在胸前,蹙眉道:“文岚?”

那是什么?为什么祂要用“回”这个字?

祂叫她提取姨母心脏上的黑暗气息做什么?那跟黑暗神阿涅墨涅有什么关系吗?

不,等等——奥瑞丽斯是想复活黑暗神?姨母心脏里有复活黑暗神所需要的材料?姨母心脏里的,除了黑暗魔法,便是……【落花生】?

她知道姨母有两块【落花生】碎片。一片随身携帶,一片放在暗月之森的教堂之中。冬夫斯基盗走的便是后者。

所以冬夫斯基在为光明神做事,这也就能解释为什么他身上有几次会出现光明魔法的气息了。

举报本章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