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尽忠报国(2 / 2)
《三朝北盟会编》中《岳侯传》记载这次冤案开始时的粗略情况是:
秦桧密遣王俊同王贵前去谋陷侯,王俊、王贵等观望,奏张宪、岳飞欲谋反等事,俄将张宪、岳云俱杻械送大理寺根勘。上闻,惊骇。秦桧奏乞将张宪、岳云与(岳)飞同证白其事。是时侯(指岳飞)尚不知。良久,秦桧密遣左右传宣:“请相公略到朝廷,别听圣旨。”侯既闻宣诏,即时前去。
岳飞入狱后,秦桧指使曾诬陷岳飞的何铸、万俟岗审讯岳飞。岳飞愤怒异常,撕裂衣服,露出背上刺字“尽忠报国”以示抗议,但无济于事。从绍兴十一年(1141年)十月岳飞入狱至第二年腊月,经过几个月的捏造、罗织罪名,仍不尽秦桧陷害之意,最后不得不逼迫岳飞在炮制的一张“供状”上画押。绍兴十二年(1142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高宗赵构在秦桧的奏状上批复:“岳飞特赐死。张宪、岳云依军法施行。”岳飞无限痛心地向天空仰视了一阵,便提笔在“供状”上写下了八个大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随后,岳飞被毒死在临安大理寺的风波亭。一代民族英雄、年仅三十九岁的岳飞就这样被陷害致死了。
更为甚者,在岳飞等被害后,秦桧等人才用倒填月日的办法把判决书炮制出笼。同时,岳飞的儿子、家属及幕僚也受到牵连,“(岳)云弃市。籍家赀,徙家岭南。幕属于鹏等从坐者六人”(《宋史·岳飞列传》)。这还不算,“桧恶岳州同飞姓,改为纯州”(《宋史·岳飞列传》)。可以看出,秦桧、万俟离等对岳飞到了不赶尽杀绝不罢手的地步。
岳飞死后,韩世忠曾质问秦桧,岳飞究竟犯了什么罪?
秦桧竞说:“飞子云与张宪书(诬陷岳云与张宪谋反)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韩世忠愤慨地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宋史·岳飞列传》)“诸酋闻其(岳飞)死,酌酒相贺”(《宋史·岳飞列传》)。岳飞之死,亲者痛仇者快若此。
秦桧的倒行逆施引起人们的极大愤慨。绍兴二十年(1150年)正月的一天,殿前侍卫施全隐伏在望仙桥下,在秦桧上朝时,手举斩马刀向秦桧砍去,秦桧闪身躲过,施全只砍断了一根桥柱。施全刺杀秦桧未果,后被斩首。岳飞被害,“天下冤之,闻者流涕”。百姓为发泄心中的不满,起初是将面捏成秦桧的面人放油锅中炸,后来简化成两条腿(如今的“油条”)的样子,并蔑称之为“油炸桧”,以此发泄心头之恨。
一则冤案,令人痛心,也引人思索。历史,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在正义与邪恶的斗争中发展的。当邪恶占上风时,正义也显得渺小,冤案也就不可避免了。然而,历史是不可抹杀和歪曲的,冤案最终会得以平反,正义最终会得到伸张,邪恶最终会被踩在脚下。不是吗?岳飞至今仍被人怀念、颂扬,秦桧之流却万世遭人唾骂、拍打。后来,“孝宗诏复飞官,以礼改葬,赐钱百万,求其后悉官之。建庙于鄂,号忠烈。淳熙六年(1179年),谥武穆。嘉定四年(1211年),追封鄂王”(《宋史·岳飞列传》)。历史是一面镜子,重复历史无异于历史的倒退,历史的借鉴作用就在于此。
转码声明:以上内容基于搜索引擎转码技术对网站内容进行转码阅读,自身不保存任何数据,请您支持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