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读书 » 其他 » 我家香火店通无限流世界 » 第162章

第162章(1 / 2)

于是一队人趁热打铁,带着003去二楼清扫镜子,反正003的电量能用很久,而且还可以使用太阳充能,也不用担心电量耗尽。

大家齐心协力,很快就只剩下一个房间的镜子需要清掉了。

“等等!”闻朔忽然想到什么,挥手让大家停止打碎镜子,说,“我在店老板那里购买了十全大补丸,要不我们先满级,看能不能抵挡镜子吸魂?”

无限流意志应该是打定主意要夺取几十万玩家们的魂魄,可店老板的机器人数量是有限的,那就只能靠其他办法破局。

他决定试一试,若是玩家满级后能抵挡吸魂,对玩家来说也是个好消息,毕竟十全大补比机器人要容易获取。

其余队员听了他的想法,都表示赞同:“那就试一下。”

闻朔为了保守起见,先让队员们服用十全大补丸,而他在一旁戒备,免得镜子偷袭。

队友们很快就升为满级,于是主动去照镜子,发现镜子对魂魄的吸取能力弱了许多,虽然队友们没法彻底将镜子清除,但被打碎的镜子也没法将他们的魂魄吸进去。

也就是说,这个吸取魂魄的能力,对满级玩家的作用没那么大!

“太好了!”队友们很振奋。

闻朔也很高兴,根据他的推测,店老板能一次性给出几十颗十全大补丸,证明这个东西对店老板来说应该很容易制作,以后会有越来越多的玩家满级,那就不用惧怕被无限流意志吸魂了!

之后闻朔自己也服用了一颗十全大补丸,又让003把二楼所有的镜子都给清除干净。

下一秒,他们的面板就出现提示——

【镜子游戏副本即将永久关闭,请玩家尽快离开!】

·

游戏大厅,三大公会的人都在等着闻朔及其队友。

镜子游戏副本是第一次出现,规则很是虚无缥缈,外面的玩家无法获知里面的具体情况,因此都在心急如焚地等着闻朔一队人的消息——

若是闻朔一队人折损在里面,那大家就没法获取副本的有效信息,这是非常可怕的事,因为大家都猜到这个副本是无限流意志特意新创建来对付玩家的,知己知彼,他们得知道里面的信息才行。

幸好闻朔等人安全脱离了副本,并且让副本永久关闭。

“这个副本很简单粗暴,会直接吸取玩家们的魂魄。”闻朔也没有隐瞒,直接将遇到的情况全部说了。

听完他的讲述,几个会长的神情都很严肃。

“那东西连演都不演了。”蓝若汀冷笑一声。

之前为了对付玩家,无限流意志还会装模作样制造出一些有剧情的剧本,这次竟然直接吸取玩家魂魄,这不就是在告诉玩家,从现在开始,它要对玩家们下死手吗?

江天海拧着眉:“以后玩家们更危险了。”

虽然这个镜子副本永久关闭,但那个东西肯定还能制造出类似的副本。

闻朔指了指机器人003,说:“它是店老板新出的物品,没有魂魄,最适合对付这种副本,只可惜店老板手里的存货应该也不多。”

随即他又介绍了一下003的情况,“003已经作为道具跟我绑定,以后能跟我一起进副本。”

有了003,他如虎添翼,再加上他已经满级,战力整体提高了好几倍。

叶砚舟若有所思:“你是说,满级的情况下,玩家能抵挡那个镜子吸魂?”

闻朔点头:“我们试验过了。”

蓝若汀抿着唇角:“看来还是得提升实力。”

这样一来,店老板的十全大补丸就十分珍贵,毕竟能让玩家们直接满级。

只是,虽说店老板一次性给的十全大补丸很多,但无限流世界有几十万玩家,对比起来还是杯水车薪,想要都满级,似乎也不太可能。

这也就意味着仍旧有许多实力低下的玩家会有危险。

之前几个会长推测,无限流意志会先对付实力高的玩家,如今估计是知道了十全大补丸的存在,所以那个东西改变了主意,连实力低的玩家也要收割。

“我们要是能跟店老板交流就好了。”蓝若汀轻声说,“可以向店老板说明情况,请店老板给我们更多十全大补丸。”

她之前用纸条作弊,倒是跟店老板沟通上了,可很快就被那个东西发现,现在连纸条也没法递了,也不知道要如何向店老板传递消息。

会长们一时间都陷入沉默。

“走一步看一步吧。”江天海沉声道,“总归有希望的。”

濮云枫点点头:“虽然那个东西越来越危险,但店老板新出的物品也越来越多,我还是抱着乐观的态度。”

他是警察,江会长是军人出身,两人都擅长鼓舞气势。

但实际上两人心里也和大家一样很是忧心——那个东西越来越不加掩饰,像是要把所有玩家都弄死,也许下一次的新副本会更凶险,他们害怕有一天店老板无法及时给与玩家们帮助。

如此一来,玩家们就有集体覆灭的危险。

还是要自己强大,在场众人达成了共识。

*

奚木芙并不知道异界客人的忧思,她在布置出聚气阵后,又开始研究聚气丹。

聚气丹需要很多灵气,恰好聚气阵能将农场的灵气都聚拢起来,这就大大地增加了成功率。

这天,就在她摸出一点门路,快要炼制出聚气丹时,香火店突然来了客人。

“奚大师,您好,我叫蓟立,是戚岳坤戚总的朋友。”来人是一个五十多岁的男人,大腹便便,长得很有福气,“我最近遇到了点事情,想请您帮忙解决。”

奚木芙扫过他的脸,这位的命宫十分富贵,出身很是不凡。

举报本章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