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1章法庭,离婚财产分配,以及孩子的监护权(2 / 3)
“1,服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礼仪”
“2,不得鼓掌、喧哗、哄闹”
“3,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4,诉讼人与人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过审判长许可!”
“5,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
“6,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铝箱、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新闻记者除外”
“7,不准吸烟……”
……
……
审判员足足宣读了九条,
然后接着说到如有违反以上九条纪律的情况,
应该得到的惩罚:比如情节较轻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制止、训诫,
如果不听制止的,将会采取强制措施,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面,由原告当事人律师先发言……”
随着审判员的话音落下,
罗律师抬头看了眼宋燕青,
宋燕青点了点头,
罗律师开始出声:“我,罗nx,今受当事人宋燕青女士委托,负责宋燕青女士跟第五大宝先生离婚财产纠纷、以及有关第五小龙十八岁之前的监护权一案,今日开始……”
人罗律师确实牛掰,
法庭庭审当场,
连稿件都不用看,
就直接开怼了……
“由于长期夫妻关系不合,加之婚后生活中,第五大宝先生对我方当事人宋燕青女士经常家暴行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我方当事人宋燕青女士甚至一度换上精神抑郁病症!”
“今日,跟第五大宝正式提出离婚和解诉讼……”
“他们结婚十八年,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结婚三年,婚前财产理应按照比例分配,婚后财产也应按照一定比例分配……”
“我方当事人表示:婚前财产,她可以不要。但跟第五大宝先生育有一子,此子今年十七岁零两个月!”
“而男方第五大宝从结婚之后,从未照料过第五小龙一次,均是由第五小龙的亲妈,也就是我方当事人宋燕青女士,以及第五小龙的奶奶,对方当事人的母亲乔氏,双方共同照料!”
“作为第五小龙的法定意义直接监护人,我方当事人宋燕青女士请求:请求法官将第五小龙十八岁之前的监护权,交给我方当事人宋燕青女士!”
“对方当事人第五大宝,按照收入比例,须每月支付第五小龙的抚养费用……”
“具体数据,在这些协议了。请审判长大人过目……”
罗律师有理有据、不急不躁的叙说着案情纠纷,
并主动递上了三份草拟的离婚协议,
法庭人员立马将这份离婚协议接住,然后递给台上的审判长,和审判员,以及被告人第五大宝。
第五大宝看见这文件,
当即人就麻了,
他压根就没主见啊,
下意识的扭脸看向身后旁听的老妖婆,
面露焦急的询问,“妈,咋办?”
杨律师上前,
将离婚协议接到手,
也开始认真翻阅:
第五家,宋燕青和第五大宝结婚前一套房子,是由第五大宝的父母提供,
但五年后,
第五家所在的地区,赶上拆迁。
分下18套房产,以及六套门面,
补偿拆迁款10个亿,
第六年,
第五家开设了一家汽车销售店,总价值2个亿,
十八套房产,每年房租收益总数也都写在了协议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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