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读书 » 都市言情 » 分手妻约 » 第524章:请判我死刑

第524章:请判我死刑(3 / 3)

本是还在微笑的kent却是突然僵住了手,那刻刀也紧握在手里,一瞬间的失神,刀尖划过了雕塑像,一下烙下一道偏痕,他像是没有听清楚,所以问道,“你刚刚说什么。”

“她在法庭上请求法官判她死刑!”

“她怎么会提出这样的请求,你不要和我开玩笑了。”kent低声道。

就在等候中,女人又是开口,“我没有开玩笑。”

同一时刻,工作室的门被人用钥匙打开了,女人还握着手机匆忙走了进来,她对着他开口道,“宋七月,她在法庭上请求法官判她死刑!”

那工作室里,kent亦是还握着手机,却是回头望向了她,他眼中猛然急骤起一抹惶恐。

与此同时,李承逸和程青宁这边终于赶回了公寓。经历了一场上庭,程青宁脸色更是惨白,没有精神,更是没有精神气。她无精打采的走进客厅,整个人还处于一种震惊里。

李承逸一路上都没有说话,他不知在想些什么,只是在回到公寓后,李姐的呼喊让他清醒,他却是望着程青宁的背影,“程青宁!你现在看清楚了?这一切都是莫征衍搞的鬼!你知道他为什么要这么做?都是为了一个宋七月!”

“因为他知道她是来报仇的,所以设计计划了这样一个局!而你,不过是他这一局里必须要下的饵,这笔钱要是不走你的账户,就不会顺理成章!”

“现在宋七月已经和他彻底闹翻了,她已经在法庭上认了罪!”

“莫征衍,他从来都不是一个君子,他就是一个爱记仇的小人,宋七月得罪了她,就付出了代价!”

“而你,不管从前因为什么,你总是背弃了他,离他而去,他会忘记你,但是不会忘记你的背叛!”

“这一局里,他绝对不会保你,不会!你等着看!”

李承逸的男声从后方传来,程青宁的手攥紧了,“他不保我是当然,他又没有欠我什么!我也不需要他保,因为我没有做过!”

她说完,就直接往楼上走去,李承逸却是笑了,“哈哈!真是精彩,这一局他就是为了一个宋七月!能让他下这么大的功夫,他究竟是有多在意!”

程青宁来到楼上的暗房,她将门关上,整个人贴向门背,蹙眉回忆方才,那一幕幕都让她心惊。

她从来没有,从来没有见过,这样冷酷的他。

庭上那个莫征衍,不是她所认识的莫征衍。

第三开庭于此终于结束了,但是谁也没有想到会是这样的经过,更没有想过这样的结果。

莫斯年刚回到莫氏,骆筝的电话也过来了,“你的消息倒是快。”

“莫斯年!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什么她要在法庭上请求判自己死刑!这一切难道是真的吗!是你,还是莫柏尧!是你们又在逼她吗!”骆筝乱糟糟的询问着,那些问题却是一个个谜,全都扑向了莫斯年。

沉默中莫斯年道,“骆筝,一个人要求死,谁还能逼她?”

他只这一句话反问,让骆筝无法再质问。

另一楼层的办公室里,莫柏尧也是坐着,他转动着自己手里的钢笔,沉重的眼眸里没有笑意。

楚笑信则是跟着莫征衍来到了总经办,他跟了进去,来不及开口,莫征衍道,“她认罪了就好,公司这边准备行动。”

任是楚笑信此刻也有一丝迟缓,这个时候,他怎么还会这样冷静?

“有什么问题?”见他不应,莫征衍问道。

楚笑信回神,“没有,我知道该怎么做了。”

“莫总!”内线电话却是进来了,钱珏道,“苏楠小姐来了!”

苏楠来到莫氏,她直奔而上,因为苏楠和莫征衍的关系,所以钱珏都是知晓的,一般也都是直接进来,但是今日她却是通红了眼睛闯入,身后还有萧墨白相伴。

“规矩都没有?不知道敲门?”莫征衍冷声。

苏楠定住,萧墨白歉然道,“抱歉,来的突然。”

“大哥!”苏楠上前,“这一切难道都是真的?为什么会变成这样?你们不是真心相爱?难道从一开始的结婚就是假的吗?”

“我不相信,不知道为什么我就是不相信大嫂会这样,是我太糊涂,还是这个世界上的人,真的有这么好的演技?”苏楠真的困惑了。

“现在大嫂在法庭上认了自己有罪,她已经认罪了!大哥,你真的是这样认定大嫂的吗?难道你没有爱过她?一点点也没有吗?”

“她已经在求死了!她让法官判她死刑!她活不下去了!”苏楠声嘶力竭的问着,那女声又是响彻办公室。

“她死不了!”却是一声冷绝的男声回了她,苏楠噤声,却是冷酷到让人头皮发麻,“案子还没有结束之前,她都不会死!”

“楠儿,今天这样的情形,我希望不会再有第二次。”他的声音又是冷漠温煦起来,却又是吩咐,“钱秘书,以后苏小姐再来莫氏,必须要通传。”

“是,莫总。”钱珏应声。

那从前一向不需要通报的莫氏,却对苏楠止了步伐,苏楠颤声摇头,她哭了起来,“大哥,你变了,你怎么会变成这样!我都不认识你了!我不认识你!”

莫征衍冷酷彻底,“萧墨白,你是要我让人请她走,还是你自己带她走!”

萧墨白只得带苏楠离开,之后楚笑信也沉默退走,人都清扫一空。

办公室里寂静了下来,莫征衍独自坐下,那胸口窒闷的感觉更甚一重,他再次咳了起来。那随身的手帕取出,他不住的咳着。

在一阵猛咳后,他终于停了下来,他往椅背靠去,那手中的手帕,那几丝殷红却是加深了。

举报本章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