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读书 » 科幻灵异 » 盗墓综:穿越盗笔的物种多样化 » 第3章黎簇的妹妹3

第3章黎簇的妹妹3(1 / 2)

(emmmm,可能是最近盗笔同人看多了,也可能是头些日子刚看完《xx鬼宴》,却得知后续的《碧落冥河》没有着落,因此本人的怨气比较大,因此昨晚做了一个离谱的大梦,内容是这样的。)

(在梦中,本人‘亲眼’看着某磊也就是某个坑王三叔,可能是因为灵感枯竭外出寻找灵感,然后被他遇到了一个大家伙,具体是怎么遇到的,

一觉醒来我的记忆模糊了,记得不太清了,就记得那个大家伙是个身穿彭冠霞帔的女人,最后还是请了英叔与千鹤道长一起解决的呢!!!

当时我还在想,这坑王的面子真大,居然把林正英都请来了,完全不记得英叔他老人家,已经与世长辞很多年了,梦中就是这么离谱哈。

不过你们不会认为这个梦就这么结束了吧?!那哪能啊!之后就是英叔与千鹤道长‘任务完成’回去了,具体回哪了咱也不知道,咱也不敢问啊!

反正就在坑王三叔外床上休息时,我就看到那身凤冠霞帔就在坑王三叔的天花板上趴着,里面有没有‘人’我也不清楚。

最后我就看到坑王三叔对着一个男人?亲了一口脸蛋,咱当时在梦中的表情就不用说了,懂得都懂,虽然这两人都不是什么小咸肉一样的人,可咱就像是中邪了一样,磕的那叫一个起劲啊!

现在我自己想来,那时可能是真中邪了,因为后来当我看清楚是两个坑王三叔在互相亲吻之时,吓得我直接从梦中惊醒,一看时间是半夜十一点五十五,

之后可能是害怕长针眼,吓得我是迟迟睡不着,在床上翻来覆去的,又不好弄出什么大动静,吵醒我三岁大的女儿。)

(好了,废话就不多说了,以上纯为本人的一场梦,到现在还在心有余悸呢,我想我段时间是磕不起来男男cp了!)

(以下是正文。)

眼见着没人注意到自己兄妹二人,黎娇也是松了口气,下意识的就悄咪咪的拉着梨簇退至众人身后。

不远不近的跟着众人行动,尽量的不惹着一群人的注意。

还好一切顺利,一路上并没有人注意黎娇兄妹。

期间也知道了这里,其实是一个地下宫殿,兄妹二人连连在内心感慨,这真的是长了见识了。

在学校,哪里能看到这些?

不过平淡没多久,直到众人来到了一处机关处。

吴邪说了一句:“这机关只能承受住48公斤的重量以后。”

就有很多不怀好意的目光,放在了黎娇身上,当然就连那个死乞白赖跟着吴邪一起来的王导队伍里的女生,也获得了与黎娇一样的待遇。

因此吓得是连连摆手摇头。

只有苏南这个一看就很不好惹的女人,身上的目光少了一些,可也不是没有。不过她却是非常淡定。

当然最多的目光还是放在了黎娇身上,谁让她是关根的‘妻子’呢,‘干这一行’的身上总得有一些本事才对。

见此的梨簇,自认为作为哥哥的他,应当接起身为哥哥的责任,毫不犹豫的就把黎娇护在了身后。

不过却实没有半点的作用就是了。

倒是黎娇的眼珠子一转,就开口道:“你们别看我,‘我们’家关根可是说了,这机关可是精准到48公斤的,

别看我长得瘦小,可是我的重量可不单单只有48公斤,有时候‘我们’家关根都抱不动我呢!”

黎娇特地在我们两个字上加重了语气,也不管别人是怎么想的。

抱不动她,那就是说呉邪虚被…

至于是哪里虚,那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甚至末了还似是而非的问了呉邪一句:“是不是啊~关根~”

那小波浪的声音,含糖量是相当的高,差点没把人给腻死。

那模样,没有一点儿被绑架的自觉。

别说当事人呉邪了,就连那些不怀好意看着黎娇的人,都下意识的打了一个哆嗦,之后就看向了呉邪,眼里写着吃瓜二字。

看着那些戏谑的目光,呉邪能怎么办?他又不能当众解释他不虚,那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嘛!只会越解释越黑。

因此呉邪只好不停的在内心拼命的碎碎念【我又没抱过黎娇,怎么能知道她重不重,还有什么虚不虚的,你们也没用过,怎么就知道我虚了?】

可尽管他是这么想的,可还是非常淡定的面带微笑对着众人点点头。

算是默认了黎娇的说法,谁让他刚一落地,就给黎娇安排了一个关根媳妇儿的身份的,总不能反悔说不是了吧?

反悔之后丢面子事小,可要是黎娇没有关根媳妇儿的这一层身份保护,黎娇指不定就会被这些亡命徒给‘吃’的骨头渣子都不剩下一点儿。

没办法,自己的锅只能自己背。

可也越发的后悔,当初的自己为什么要说黎娇是他媳妇儿了。

只是为了保护黎娇,说是妹妹就好了。

何苦的现在被人怀疑他‘虚’!

倒是黎娇一见立马呉邪点头立马就见缝插针的说:“如果这样,你们还放心的让我去破解机关,那我是无所谓的,

可是我的重量如果超标,导致机关打动,连累的各位跟我一起共赴黄泉,那可就是我的罪过了。”

果然,黎娇的话落之后,那放在她身上就全部离开。

最后还是那个叫苏南的女人,前去关闭了机关。这一行人这才一路有惊无险的逃出生天。

等出了地宫之后,苏南的人就发现他队伍的人少了几个。

就想要再次下地宫找人。

呉邪象征性的拦了一下,可也没拦住。

苏南到底是带着几个人下去了。

举报本章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