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六六章诸子百家十二派(4)(2 / 2)
夫言荣不若辱,非诚辞也。得不若失,非实谈也。不进则退,不喜则忧,不得则亡,此世人之常。真人危斯十者而为一矣。所谓大辩者,别天地之行,具天下之物,选善退恶,时措其宜,而功立德至矣。小辩则不然。别言异道,以言相射,以行相伐,使民不知其要。无他故焉,知浅故也。君子并物而错之,兼涂而用之,五味未尝而辩於口,五行在身而布於人。故无方之道不从,面从之义不行,治乱之法不用。惔然宽裕,荡然简易,略而无失,精详入纤微也。
夫舟浮於水,车转於陆,此自然道也。有不治者,知不豫焉。
夫不击折轊,水戾破舟,不怨木石,而罪巧拙,故不载焉。故有知则惑,有心则崄,有目则眩。是以规矩一而不易,不为秦楚缓节,不为胡越改容。一而不邪,方行而不流,一日形之,万世传之,无为为之也。
夫自见之,明;借人见之,闇也;自闻之,聪;借人闻之,聋也。明君知此,则去就之分定矣。为君当若冬日之阳,夏日之阴,万物自归,莫之使也。恬卧而功自成,优游而政自治。岂在振目搤睕、手据鞭朴、而后为治欤。
夫事有合不合者,知与未知也。合而不结者,阳亲而阴疏。故远而亲者,志相应也;近而疏者,志不合也;就而不用者,策不得也;去而反求者,无违行也;近而不御者,心相乖也;远而相思者,合其谋也。故明君择人,不可不审;士之进趣,亦不可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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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师对于这种“刑名师爷”性质的名家事实上不感冒,但是名家的存在以及发展,有着它的必然性,因为张嘉师认为一点,那就是以他在后世的经验而言,名家的发展更有助于辅助法律进行相应的健全体系发展。
毕竟从很多方面而言,名家正好是作为后世的检察官以及律师的相应基础。
当然,张嘉师自己都很清楚,想要做到这一点,还需要用时间来验证……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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