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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一九章大朝会(44)(2 / 2)

第一类人主要是现役的正规军官兵。

这一类人的兵器携带制度是在岗位以及相应任务当中进行自然许可的。而在非岗位时间当中,这些人不可携带限制性兵器,而且按照相应的级别进行相应的界别。

第二类人则是主要是职业者身份的存在。

这些人员能够拥有非限制级别武器的携带以及使用权利,比如说轻型弩或者是轻型铠甲等等。张嘉师设立这个规格,主要还是思考到大秦帝国职业者的存在以及相应之间的对比。

在这一个世界当中,职业者的存在可以说有着它的必然性,也就是有着职业者的存在,很多无法让官方得以处理甚至是一些根本无法由官方出面的事情,得到了相应妥善的解决。

就好比是对抗危害地方的妖兽甚至是职业者,正规军或者是地方驻军部队也许能够解决这样的问题。但是更多的,若是因为少部分的危险而动用大规模的军队来处理这样的情况,毫无疑问则是一种浪费。

再说,因为张嘉师自己都是一个职业者,也很清楚在平均的情况而言,职业者的实力分布对比,在处理一些事情方面比起军方或者是官府的人要相对而言更为合理。

所以在这一方面,除了一些明令限制携带的武器装备之外,职业者是仅次于军方的携带相应证明的人员。

而第三种授予相应证明的,则是以官方的人员为主。

其中以郡县学府的学生为一个分界线,这个级别以上的人员能够得到佩戴刀剑的证明许可。这个级别之下的则是不授予证明。

而最后一个则是以外国使节以及相关人员作为授予证明的层面。

而张嘉师虽然在这一方面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也没有对其他人群进行不切实际的限制。比如说对于民间的刀具,尤其是菜刀什么的,张嘉师认为关乎民生的器具还进行相应的限制,是不是太过好笑一点?(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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