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一八章大朝会(43)(2 / 2)
秦始皇三十一年(前216)下令“使黔首自实田”,即命令占有土地的地主和自耕农,按照当时实际占有土地的数额,向封建政府呈报。政府承认私有土地的合法性,并依此征收田租。
而在胡亥继位为帝之后的内乱战争当中,张嘉师的力挽狂澜,同样也为大秦帝国的中央集权制度已进行相应的强化。
同时为了让大秦帝国减轻土地兼并带来的危害,张嘉师修改了土地使用权限,让大秦帝国的土地使用权限收归国有而民众则是拥有暂时的土地使用权利。
虽然说张嘉师并没有预料到,在第一次土地再次进行分配的时候,江东地区会再次爆发大规模的起义,但是也就是因为这样的原因,大秦帝国至今的土地兼并现象并不算太过严重。
这也可以算得上是一种矛盾的现象。
土地私有合法化,促进了大土地所有制以及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使地主阶级利用土地剥削人民成为合法,压在农民身上的地租、赋税以及各种徭役也愈来愈重。
而张嘉师采取土地收归国有的决策,无疑是触动了原有的既得利益者的根本利益。而张嘉师有着这样的底蕴以及实力,无视这些在战乱当中实力损失惨重的既得利益者的微弱的威胁,正式确定起土地收归国有的政策。
虽然在之后的历史当中,哪怕是嬴秀眼下当政的时期,大秦帝国的土地兼并现象也有逐渐失控的苗头,但是毫无疑问的是,一旦一个君主有能力坚决拥护张嘉师当初制定的国策,只要并不是太过复杂的情况,大秦帝国所面临的土地兼并现象,想要恶化下去的难度并不小。
这也就演变出一种中央集权制度与地方制度的强弱对比的效应。
毕竟自古以来,只要国家存在,就会存在地方和中央的权力分配问题。至于怎样分配才能使国家得到稳定的同时又能促进社会的发展,始终是政治一直要解决且每一个时期都不易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到为止也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各国都会根据不同的国情采用不同的政治体制,以促进各自国家的发展。一般而言,如果中央权力过于集中,地方发展就是失去活力,地方只是听命于中央而没有太多的自主权,地方的发展就不会主动,没有地方的主动发展只依靠一个中央政府则全国的发展肯定就会受到制约。但是如果地方权力过大,中央不能统领控制地方,则地方权力的分散就会造成地区发展的不均衡,进而也会影响国家的发展。
而土地收归国有正如中央集权的力度很好,得到了坚实的支持,土地兼并的地方苗头自然就无法恶化一样。(未完待续。)
本书来自品&书
转码声明:以上内容基于搜索引擎转码技术对网站内容进行转码阅读,自身不保存任何数据,请您支持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