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读书 » 其他 » 倒霉神探系列:芥子宇宙 » 第3章他在警務大樓十六樓

第3章他在警務大樓十六樓(3 / 4)

「據說,當時特搜隊在非洲大草原上找到他的時候,他正在和一大群大象、獅子、班馬賽跑啊……」

紀德田敘述完這一段的時候,房間裡有了暫時的靜寂,沒有人說話,一時之間,彷彿還隱隱有著「非洲歷險記」的壯闊音樂在背景迴盪……

「騙……騙人的吧?」最後,厲千里才喃喃地說道。「怎麼會有這種事情?」

「還……我想還是巧……巧合吧?」冒芸聲也勉強說道。「難道這種事會常常發生?」

紀德田嚴厲地看著他。

「難道這種事不常發生?」他的眼神帶著幾分冷酷。「別忘了你們剛剛看過的那卷錄影帶。」

是啊!別忘了那場「世紀婚禮」。

狂聲尖叫著「愛情騙子」的女人。

千載難逢,陰錯陽差的認錯人烏龍事件。

大肚子的新娘當眾指證孩子的爹不是新郎。

破門而入的調查處狗腿子。

敲鑼打鼓,大聲唱著「冷劍倫叔叔我們敬愛你」的近百名小孩。

當然,最後絕對不能忘記那座當頭砸下,高三公尺的七層奶油蛋糕。

「『倒霉神探』是嗎?」厲千里喃喃地說道。

「嗯!」紀德田點點頭。「的確是『倒霉神探』。」

「那麼……」冒芸聲喃喃地說道。「為什麼我們都不知道這件事?」

紀德田淡然一笑。

「因為你您們都不是警界的高層,這件事,我們一致認為是警界的恥辱,所以才密而不宣,這冷劍倫組長的名字也很少人知道。」

「所以他破過的案子,也從來不曾算在他的頭上?」厲千里的眼神露出銳利的光芒。「我也一直覺得奇怪,多年來你們對那些國際犯罪、外國盜賊始終束手無策,怎麼這一兩年來你們卻神威大振,不但史無前例地逮到『天行』組織的人,連『綁架總統』、『附體殺人』、『盜墓兵團』、『城市吸血鬼』、『遁行消失』、『麥田奇圓』那幾個案子都被你們破了。而且報告上都是『警隊所有成員竭心盡力的成果,非一人成就所致』。」

「現在看起來,這些案子大概都是冷組長幫忙破的吧?」

紀德田微微一怔,臉上有些發紅。

「這……冷劍倫組長是貢獻過一些想法的,只是……」

「好了好了,我也不來和你計較這些,反正又不關我的事,」厲千里有些不耐煩地說道。「我今天來這裡,還是那句老話,我想見見冷劍倫組長。」

紀德田愕然。

「您……您還是要見他?您完全不考慮這些發生過的古怪事端?」

「說真的,你說的事我還真的有點相信,」厲千里有點無奈地說道。「不要以為你們當警察的和我們當官的有什麼不同,其實都一樣。」

「咱們這兩種行業都是拿性命在拼的,既然是在拼命,有些旁門左道的事就不由得你不信。總之,進了這一行,就得要信邪。」

「您說的沒錯,」紀德田點點頭。「這樣您還要找冷劍倫組長?」

「還是要找的,」厲千里饒有深意地轉頭看看冒芸聲,又看看其他幾個老頭人,一致地點點頭,表示大家看法都是一樣。「因為老頭子已經交待下來了,這件事非得要冷劍倫組長出馬才能解決。」

幾個老人口中的「老頭子」,就是他們的最頂頭上司,當今的總統。

「老頭子自從在『天行』策動的那次『綁架總統』事件中,被冷劍倫組長救出來以後,就認定他是個空前絕後,兩千年才會出現一次的曠世神探。」

「因此,只要是出現了無法可解的案子,他就一定會撂下一句話……」

「撂下什麼話?」紀德田好奇地問道。

「老頭子一定會說:『去找那個niu的冷劍倫,保證他會給你破個漂漂亮亮!』」

說著說著,總統府的高官厲千里突然開始不耐煩起來。

「總而言之,你就把冷劍倫組長給我找來就是!不用再多說了!」

原先厲千里還以為,這樣的說法已經夠明確了,只是出乎意料之外,紀德田卻露出了極度為難的神情。

「怎麼了?你想抗命嗎?」厲千里森然說道。「我這可是直接從總統那兒授權的緊急命令哦!」

紀德田深吸了一口氣,又長長地吐了出來。

「報告厲長官。」

「說吧!」厲千里不耐煩地說道。「你這人怎麼這樣扭扭捏捏,說話不乾不脆的?」

「niu的冷劍倫組長,現在沒有辦法過來,」他有些艱澀地說道。「因為他又出了一點小小的意外(說到『又』字的時候,彷彿他還加重了語氣)。」

「小小的意外?」這下子,厲千里和冒芸聲也開始出現了不祥的預感。

「什麼樣的意外?」

「簡單來說,此刻冷劍倫組長在警務大樓的十六樓。」

走在現代化的警務大樓長廊上,處長紀德田恭敬地領著冒芸聲、厲千里等政府高層走過長廊,來到貴賓專用的電梯間前。

「因此要請幾位長官勞駕過去看看。」

幾位老頭子雖然現在看起來都是一付混吃等死的作威作福模樣,但是幾個人能夠升到這樣的高官大位,年輕時代當然都不是什麼省油的燈,也都見過不少大風大浪。

只是真她奶奶的。曾經帶兵打過二次世界大戰的厲千里後來曾經對人這樣說過。就算是跟日本鬼子打仗,也從來沒有像那次到警務總處十六樓那樣,讓人心裡頭十五個水桶七上八下……

「叮」的一聲輕響,十六樓的電梯門打開,映入眼簾的是一群穿著畢挺西裝,但是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身上藏著十支八支槍械的彪形大漢。

举报本章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