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读书 » 其他 » 离婚以后他才说爱我 » 第二十九章“既然不喜欢这里,就不要再勉强自己跑来”

第二十九章“既然不喜欢这里,就不要再勉强自己跑来”(1 / 2)

不论什么时候,她好像听到有关于他的事情就会激动。

梁沅沅心想,那对夫妻最好不要再出现在她面前,否则她一定会要他们好看的。

中午食堂吃饭,严老师自带了泡椒凤爪,梁沅沅拗不过他的好意吃了一个,结果吃完饭,严老师又不知道从哪掏出一盒整的,一定要给她带回去宿舍吃。这回梁沅沅真的很坚决的要拒绝,但还是拒绝不掉。

严老师说:“这是我妈让我带给你的,你要不拿着,我回去不好交代。”

梁沅沅就没再好意思推辞。等告别严老师,她回宿舍后才想到一个很紧要的问题,他妈妈有这么喜欢她吗?他妈妈干什么这么喜欢她呢?

梁沅沅见过严妈妈两回,每回严妈妈都笑得像朵花,又看到她夸她长得像朵花。第二次见面还打听她从哪来,几岁啦,有没对象,想找个什么样的对象,最后问她喜欢吃什么,她也没敷衍,想了一个她总爱吃的泡椒凤爪。

严老师晚上回家之后,正在张罗晚饭的严妈妈就跑来问儿子泡椒凤爪送出去没,严老师点头,她又问:“那人姑娘有什么回应没?”

严老师点头:“她说谢谢你。”

严妈妈:“就没有再说别的了?”

严老师想想,摇头。

严妈妈想,看来还是要自己出马,否则她儿子什么时候才能娶上媳妇哟,她什么时候才能抱上孙子哟!

严妈妈最近跑学校跑得很殷勤,由于是严老师的妈,加上严妈妈给儿子送饭总会多准备一些好吃的留给门卫,是以门卫的保安二话不说就放人进去了。

严妈妈每回来都要带各种好吃的,什么炖猪蹄、荷叶鸡、自制肉肠,都是大菜。梁沅沅起先在办公室看到严妈妈没想太多,后来发现,这些大菜严妈妈会给办公室的几个老师分一点,最后竟然都留给了自己,就连严老师每回也只是吃到一两口。

这日中午严妈妈又来了,带来了自己琢磨的樱花糕。她像献宝一样展开在梁沅沅面前,问:“怎么样,妈妈做的可以吧?”

梁沅沅自然捧场。

严妈妈催促严老师:“赶紧的给小梁老师递一块尝尝。”

严老师听到这话,立马站起来,跑到严妈妈面前,手忙脚乱拿了个筷子夹起樱花糕,结果碎了,夹了第二块才夹起来,用纸巾包着递给梁沅沅。

梁沅沅一说好吃,严老师来了精神,仔细告诉她这樱花糕是怎么做成的,还说他妈妈一直在家鼓捣这些,开始他爸还嫌弃,后来吃到好吃的,再不多话了,还会给妈妈打下手。

严妈妈说:“妈妈会做的东西多着呢,以后谁要做了我儿媳妇那就等着被我喂得胖胖的吧。”她笑望严老师,“过两天记得带小梁老师来家里转转,妈妈给你们做两道保证你们从没尝过的新菜。”

严老师高兴点头。

梁沅沅想把樱花糕分给大家吃了,结果大家都笑着摇摇头。王老师笑容古怪说:“严老师妈妈特地给你做的,我们尝一尝味道就够了。”

梁沅沅无声叹息,严妈妈这是有多喜欢她。

她分了几块给帮她搬画具的同学,还剩半盒,她只好带回宿舍。

严老师送她到宿舍门口,细心叮嘱:“这樱花糕不易存放,只能吃两天,你要吃不完就扔了吧。”

梁沅沅笑着点头说好,她冲严老师摆手说明天见。

再回头,看到一个身影站在宿舍楼门洞前。

梁沅沅走过去:“你怎么来了?”

方诚答非所问:“就两步路,还要人送?”

梁沅沅解释:“严老师人比较好。”

方诚听到这话,臭脸:“有我好吗?为了找你,丢下工作千里迢迢跑过来。结果我看到了什么,我的沅沅竟然和别的男人眉来眼去?”

梁沅沅怕被别人看到,赶他进屋,到了本就给他准备的房间里。

关了门,她才解释:“我跟严老师没关系,上回你来我说严老师是我的男朋友也是跟你闹着玩的,你别当真。”她问,“你这次来,还是想让我跟你回去吗?”

“如果我说是,你跟我回去吗?”

梁沅沅在他期盼的眼神下,缓缓摇头。

方诚神情恹恹:“那就不是。”

梁沅沅没想到他会这样说,一阵寂静后,问:“那你这回什么时候走?”

“你管我呢。”方诚拉了张椅子坐下,环胸发呆,再不说话。

梁沅沅知道他下飞机后估计没怎么吃东西,问:“你饿了吗?”

他倒是不客气点头。

梁沅沅将手里的樱花饼递过去:“先垫垫肚子吧。”

他拿起一块,咬一口,觉得味道还不错,就问:“哪来的?”

“严老师妈妈送过来的。”

她刚说完,方诚张嘴就吐了出来,直接吐在了糕点上,他将糕点盒子直接扔进了垃圾桶。

梁沅沅瞧着垃圾桶,生气:“你不爱吃就不吃,有你这么糟蹋粮食的吗?”

方诚继续环胸坐着,没说话。

梁沅沅不打算再理他,走出了屋子。

陌生窄小的房间里,只留下他一人。

没过一会儿,梁沅沅就不生气了。她感觉自己莫名其妙,还圣母心泛滥。她竟然拿他和严老师比较,严老师有贤惠的妈妈疼爱,想吃什么严妈妈就给他做,可他呢,亲妈早早去世,后妈不管不顾,艰难的时候连饭都吃不上。

想着想着,她去了宿舍楼共用的厨房间,做了一碗还算拿手的清汤挂面,想了想,又窝了两个荷包蛋。端着面去敲了方诚的门。

方诚拉开门,就不管她,继续坐在那发呆。

举报本章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