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读书 » 其他 » 坠落神坛后和死对头携手杀回巅峰 » 第126章腰疼

第126章腰疼(1 / 2)

沈夺第二天一早就给凌楚城拨了电话。

凌楚城的声音从听筒里传出来,带着一种刚被吵醒的沙哑和不耐烦。

“沈夺?你知不知道现在几点?你不睡觉,别人还要睡觉。”

沈夺无语:“上午十点了?你是蝙蝠吗昼伏夜出?太阳都晒屁股了”

“你懂什么?”凌楚城嗤道,“十点还早着嘞。我们年轻人都是这个作息。你以为谁都跟你们这种老年人一样?天天那么早起。”

沈夺没有再理会他的抱怨,而是直接切入正题。

“秦游友的事,你看到了?”

说到正事,凌楚城的笑意终于是消散了几分。“看到了,没想到小秦有这么一对极品父母,那个视频的评论区乌烟瘴气的。你们那边现在怎么样?”

“有点麻烦,舆论一边倒,黄谛联系他们还被反咬一口。现在发什么都是错,不发也是错。”沈夺把这几天发生的事情给凌楚城讲了讲。

凌楚城“嗯”了一声。

“我懂了,找我不就是想打官司嘛!这个其实好说,起诉他们造谣、诽谤、私闯民宅,这些证据都是板上钉钉的事。撬门的照片、翻柜子的视频、他们发的那条漏洞百出的视频,随便哪一条都能让他们吃不了兜着走。但是——”

凌楚城顿了顿。

“你们现在最大的问题不是法律层面的,一纸诉状扭转不了舆论。法院判案子要时间,几个月,甚至一年。这期间,舆论早就定型了。到时候就算官司赢了,在很多人心里,秦游友还是那个不孝子。你们需要的是在诉状之前,用一种更直接、更狗血、网友更喜闻乐见的方式,把真相摆出来。”

沈队眉头轻轻皱起,他在这方面确实没有凌楚城有建树。

“怎么个狗血法?”

说到这个凌楚城就来劲了,他们这种所谓的纨绔子弟最喜欢制造这种热闹,他嘿嘿一笑,说到:

“最近不是有个百万大v在各个战队基地搞直播探访?我刷到过他的视频,叫什么来着?专门探访各大战队基地的那个。”

沈夺想了想。“好像是有,叫探店侠,他和我们约了好几次了,黄谛一直没安排。”

“安排啊!一看你们就不会营销。”凌楚城的声音里染上了一种看热闹的期待。

“让他来你们基地直播,然后让小秦约一下他那对极品父母,就说要跟他们谈谈房子的事。到时候直播镜头一架,小秦直接说一句‘家产我就是不给’,那两个人不得当场炸了?他们一吵起来,刺激刺激,很多东西不用你们费劲澄清,他们自己就会抖落出来。”

沈夺的手指在手机壳上轻轻敲了两下。可行,太可行了。直播镜头是第三只眼,没有剪辑,没有断章取义,观众看到的就是真相。

那两个人一旦在镜头前失控,之前卖惨营造的所有人设都会瞬间崩塌。

借助第三方的口来扭转舆论,可信度也会更高一些。

“怎么样小夺夺?哥厉害吧!是不是个好方法?”

“确实很有想法。”沈夺这一次没有吝啬于夸奖:“这么阴的招数也就你能想的出来了。”

“阴怎么了?有用就行了呗!”凌楚城对于沈夺的评价照单全收,“对了,下一场我们可是要和wyb碰上了!”

“嗯。”

“怎么不说话?紧张了?”

沈夺没有回答,他当然不是因为紧张,但他在想另一件事。

网上那些声音,演变到现在,骂的已经不只是秦游友不孝,还有很多人指责说秦游友为了争夺老人遗产放弃比赛,非常不负责任。而且现在为了这件事闹的焦头烂额,状态肯定不行。

“这一场比赛,对我们很重要。”沈夺沉声道:“所以我们一定要赢。”

“是么?”凌楚城轻笑一声:“那你们可得全力以赴,我们可不会放水。”

沈夺的嘴角微微动了一下。

“那是自然,我的比赛,每一场,都会全力以赴。”

“行,”凌楚城笑了,“那就赛场上见。”

和star比赛当天。

沈夺洗漱完,穿好队服,走到夜不期房间门口,推开夜不期的房门。

最近一段时间,沈夺已经形成习惯,每天早晨过来帮夜不期换衣服。

夜不期最开始还是躲躲闪闪的说自己可以,得沈夺劝好一会儿才能让沈夺碰。

但是习惯后,夜不期已经完全在享受沈夺的伺候了,沈夺可比护工体贴多了。

房间里很暗,窗帘拉得严严实实,只有空调的指示灯亮着,一小点绿色的光,在黑暗中幽幽地亮着。夜不期缩在床上,被子裹得很紧,只露出一个头顶。沈夺走过去,在床边坐下,伸手轻轻拍了拍被子。

“夜不期,该起了。”

没有反应。沈夺又叫了一声。

“夜不期?”

被子里传来一声很轻的、像是被压住的声音。不是刚睡醒的那种沙哑,是那种忍受痛苦的压抑。

沈夺的心猛地跳了一下,一把掀开被子。

就见夜不期蜷缩着,整个人像一只被烫过的虾,弓着背。

他的脸埋在枕头里,只露出半张侧脸。那张脸白得像纸,嘴唇没有一点血色,额前的头发湿透了,一缕一缕地贴在皮肤上。他的睡衣也被汗浸透了,后背一大片深色的水渍,贴着瘦削的脊背,能看到骨头的形状。

沈夺的手停在半空中。他见过夜不期难受的样子,见过他发烧烧到四十度说胡话,但他没见过他这样。整个人缩成一团,像是忍到了极限。他的肩膀在微微发抖,不是因为冷,是因为疼。

“夜不期。”沈夺的声音有点哑。他伸出手,轻轻搭在夜不期的肩上。

举报本章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