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这不是应该的嘛(1 / 1)
发消息的人,正是王建国。
信达律所合伙人,从业二十多年的资深律师。
张凡又往下翻了翻,王建国还发了好几条。
【这个实习律师叫陈诚,在我们所实习了一年多,能力不行,转正考核没通过,现在被某些不良律师煽动,反过来告我们。这不是恩将仇报是什么?】
【我们律所培养新人从来都是尽心尽力,陈诚自己能力不足,我们也没赶他走,让他继续学习。结果呢?某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破坏整个行业的规矩。】
【如果每个实习律师都像他这样,不顺心就告律所,以后谁还敢招实习生?谁还敢培养新人?这是在毁所有法学生的前途!】
张凡越看越觉得恶心。
什么叫颠倒黑白?
这就叫颠倒黑白。
明明是信达律所白嫖了陈诚一年多,不给签合同、不给发工资,现在反而倒打一耙,说陈诚是"恩将仇报"?
明明是他王建国压榨实习生,现在反而把自己包装成尽心尽力培养新人的好老师?
最恶心的是最后那段话。
在毁所有法学生的前途。
这顶帽子扣得可真大。
张凡深吸一口气,点开了c城律师协会的微信群。
群里有两千多人,几乎是整个c城的律师都在里面。
此刻,群里已经炸开了锅。
信达-王建国:各位同行,我王建国从业二十多年,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事。一个实习律师,能力不行我们也没赶他走,现在反而被起诉了。大家评评理,这合理吗?
信达-李律师:支持王律师!现在有些实习生确实眼高手低,学会了点皮毛就想反咬一口。
信达-张律师:王律师对我们所的实习生一直都是很照顾的,这事肯定是有人在背后煽动。
王律-粉丝001:听说是那个叫张凡的律师接的案子?就是参加《最强律师》那个?
信达-王建国:@张凡张律师,我想请问你,你作为一个新人律师,为什么要接这种破坏行业规矩的案子?你是觉得我们信达律所好欺负,还是觉得整个律师圈的规则都不重要?
恒信-刘律师:王律师消消气,这事还是要看具体情况。
信达-王建国:什么具体情况?实习生起诉带教老师,这在律师圈里从来没有过先例!这不是坏了规矩是什么?
张凡看着这些消息,手指在屏幕上悬停了几秒。
他深吸一口气,开始打字。
张凡:@王建国王律师,你说陈诚能力不行,转正考核没通过。那我问你,他实习了一年多,你们跟他签过实习合同吗?
群里安静了几秒。
信达-王建国:实习律师不用签合同,这是行业惯例。
张凡:行业惯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哪条法律写的"实习律师不用签合同"?
信达-王建国:实习律师和律所之间是指导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这一点司法实践中是有共识的。
张凡:那好,既然你说不是劳动关系,那我问你,陈诚这一年多给你们干了多少活?写诉状、整理案卷、跑法院、查资料,这些不是劳动是什么?如果这不是劳动关系,那算什么?免费义工?
信达-王建国:这叫实习,是学习的过程。每个律师都是从这一步走过来的,你张凡难道不是?
张凡一愣。
王建国这句话说得很有水平,直接把话题从压榨实习生转移到了实习本来就是这样的。
而且他的潜台词很明显,你张凡也是从实习律师过来的,你难道要否认实习律师就该干活?
张凡:实习是学习的过程,但学习不代表可以无偿劳动。根据《劳动合同法》,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陈诚每天早九点上班,晚上八九点下班,周末还要加班,这不是学习,这是工作。
信达-王建国:张律师,你这是教条主义。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实习律师刚入行,什么都不会,带教老师要花时间教他、带他,这本身就是一种付出。你让人家律所既花时间培养新人,又给新人发工资,天底下有这么好的事?
信达-李律师:王律师说得对,实习生本来就是来学习的,又不是来挣钱的。
信达-张律师:我们当年实习的时候也是这样过来的,怎么到了这一代就不行了?
德恒-王律师:说实话,实习生拿不到工资确实是行业普遍现象,张律师你这一告,确实有点过了。
中伦-赵律师:也不是说不能告,但直接起诉确实有点激进。毕竟大家都是同行,有什么事不能私下解决?
转码声明:以上内容基于搜索引擎转码技术对网站内容进行转码阅读,自身不保存任何数据,请您支持正版